陈云在以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让小生产绝种、发展集体经济、倡导“一大二公”为主流意识的背景下,毅然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得失,主张多给农民自留地、养猪以私养为主,特别是支持包产到户,反映出共产党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情怀、胸襟和胆识,令人敬佩。现有关于陈云支持包产到户等政策主张的研究,还停留在对陈云的历史贡献的评价。历史研究的功能还在于通过对历史的再现、反思、经验的总结和规律的揭示,以鉴今和指示未来。笔者认为,陈云支持包产到户等政策主张,不是心血来潮,是他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在农村政策上的体现和运用,是基于深入调研和深刻思考而对农民合作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鉴此,本文重温陈云支持包产到户等政策主张及其缘由,从中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选择应坚持的理念和遵循的原则。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选择要以人心向背为出发点
陈云两次支持包产到户,都是在包产到户与当时主流意识大相径庭,农民自发兴起但又未得到中央肯定,包产到户面临何去何从的关键时刻。
第一次是20世纪60年代初。1960年安徽一些农村面对农业严重减产造成的饥荒困难,搞起了包工到组等责任制,到1961年则演进为“责任田”[1]。1961年3月中旬,在中共中央举行工作会议期间,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就实行“责任田”的想法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表示可以在小范围进行试验。陈云也表示,安徽搞包产到户,应当允许人家试验。[2]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的扩大会议(习惯称七千人大会)后,安徽省开始对“责任田”进行改正。安徽省太湖县委工作人员钱让能、中共安徽省宿县符离集区委会的全体人员等写信给毛泽东,反对改正“责任田”,对搞“责任田”给予保荐。[3]这年6月下旬-7月初,陈云就用分田到户的办法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问题,在北京分别与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交换看法,并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之后,他向毛泽东当面谈了分田到户的建议[4],毛泽东当时未表示意见。之后,毛泽东对此进行严厉批评,说“分田单干”是瓦解农村集体经济、解散人民公社,是中国式的修正主义,是走哪一条道路的问题。[5]1982年11月22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回忆1962年向毛泽东当面建议分田到户时说:“谈话以后,毛泽东同志很生气,在北戴河开会,批了一个材料给我们看,并对陈云、邓子恢、田家英批得很厉害,把问题上纲到主张分田单干。说分田单干,我还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6]
第二次是1979年。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张浩的来信,编者按提出,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在包产到户依然被定性为姓“资”而遭受批判的情况下,以安徽省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农村刚开始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又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据当年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回忆,他当时首先是跟陈云商量。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那天,万里到主席团休息的地方征求陈云对安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至户的意见,陈云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双手赞成。”[7]陈云较早表态坚决支持安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做法,为农村改革的突破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陈云为什么要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因为,他认为这关系人心向背。他说:“我担负全国经济工作的领导任务,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此事既然看准了,找到了办法,提与不提,变与不变,关系党的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怎能延误时机!”[8]农民的积极性是人心向背的反映。无论是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还是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他都以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为出发点。早在1955年5月至7月,他在对青浦县小蒸乡及黑龙江、广东、陕西、江苏、浙江等地农村调研中,当谈到能否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目标时,他说“有可能,要条件”。他以唯物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认为有可能是指农业生产合作化后人的力量可以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把人力组织起来了,人的积极性提高,劳动力就能大大发挥作用。换言之,他对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取舍,是基于农业生产合作化可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7年过去后,他对包产到户的取舍和建议分田到户,也是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为出发点。早在1961年6月上旬到7月下旬,他回到青浦县调查时,发现农民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农民生活改善不如意和不公平所致。在生活改善方面,农民实话实说:“蒋介石手下受难,还吃干饭;毛主席手下享福,但是吃粥。”在公平方面,农民形象地说,干部“大衣捧了捧,不做三百工”,群众是“头发白松松,不做不成功,做了二百工,还说不劳动”。[9]1962年7月初他在向毛泽东的当面陈述中,主要阐述了个体经营与合作小组在中国农村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要并存的,现在要发挥个体生产的积极性,以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困难。直到1982年11月22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回忆1962年向毛泽东当面建议分田到户时还坚持说:“我只是根据家乡调查的结果,觉得个人搞积极性高一点。”[10]
陈云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是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还是基于提高农民积极性而需要在较长时期内实施的政策主张,从逻辑上分析应当是非此即彼,要么是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要么是需要在较长时期内实施的政策主张,但笔者认为不能如此简单地定论,不防作如下探讨:一是矛盾说。如果说在他看来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仅仅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这与他自己所说的个体经营与合作小组在中国农村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要并存的,“此事既然看准了,找到了办法”,“关系到人心向背”,以及1979年说“我双手赞成”,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这种矛盾应有其原因,需要进一步考察。二是非常时期说。1962年春夏之交,在农业大幅度减产导致农民营养不良甚至发生浮肿和饿死人,台湾当局又成立反攻大陆的最高领导机构、加紧扩军备战、妄图趁大陆经济严重困难之机发起登陆作战的情形,他实事求是,反复考虑,主张以分田到户为好,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尽快实现农业生产的恢复,有更充分把握打败敢于来犯之敌。换言之,在当时,他确实是从实际出发,出于非常时期克服困难而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同时,也不排除这样的因素,即迫于当时主流意识的压力,将其说成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可以比较容易得到认可而在实践中予以实施。三是长时期说。他向毛泽东当面陈述建议分田到户,理由之一就是个体经济跟合作小组在相当长时期内还要并存,现在要发挥个体生产的积极性。1982年11月22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回忆1962年向毛泽东当面建议分田到户时仍坚持说:“现在搞的责任制,大大超过了我1956年和1962年关于个体经营、合作小组应长期存在的意见。”[11]可见,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与他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是一致的,是基于提高农民积极性而在较长时期内实施的政策主张也是明了的。四是动因说。他之所以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起因是非常时期恢复农业产量的一种措施,但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即考虑的是人心的向背,而这一点是最根本的。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对建议分田到户的政治风险有所预见,还坚持向毛泽东当面陈述实行分田到户建议的决心,才有17年后的1979年对安徽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坚决表态——“我双手赞成”。对于陈云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是基于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还是基于提高农民积极性而需要在相当长时期内实施的政策主张,仍需要做进一步探讨。笔者倾向于两方面的因素皆有,并不是非此即彼。
陈云基于人心向背而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寓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选择,要以人心向背为准绳,看农民是否愿意,是否有积极性。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如果不遵循这一原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预期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选择要以增产与否为出发点
发展合作经济,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解放生产力,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陈云担负全国经济工作领导任务,正是这一特殊身份,他不仅仅是从一般意义上关注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及其组织制度选择问题,而是更为关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否能够实现增产,或者发展什么样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更好地实现增产,以实现整个经济建设任务。或者说,他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选择上,不能只务虚,还必须务实。
陈云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制定“一五”计划时,就是基于合作社可以实现增产,而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实现“一五”计划目标的措施。1954年6月30日,他在向中共中央汇报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时,针对“一五”计划中“最薄弱的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问题,提出“我们要完成计划是很吃力的,主要靠合作化”。他认为:“农业增产有三个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这些办法都要采用,但见效最快的,在目前,还是合作化。”他分析说:“搞合作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平均产量可以提高百分之十五到三十。增产百分之三十,就有一千亿斤粮食。并且只有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所以合作化是花钱少、见效快的增产办法。”[12]
陈云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一开始也是把它作为发展生产的措施。1962年春夏之交,他思考如何快速恢复粮食生产,以解决缺粮这一燃眉之急的问题。他看到安徽农村搞“责任田”的材料后,非常重视,立即派身边的工作人员到当地调查这个问题。在实行包产到户以实现农业产量增加的问题上,他感同深受,认为安徽实行的“责任田”与自己在农村所见、所设想的恢复农业生产的办法是一个路子。他指出,叫“分田到户”也好,叫“包产到户”也好,总之,国家遇到了如此大的天灾人祸,必须发动全体农民实行《国际歌》词中的号召“全靠我们自己”。要依靠广大农民,尽快恢复生产。[13]在他看来,此事已“看准了,找到了办法”,“怎能延误时机”。可见,他把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当作实现农业增产的紧迫的最有效的措施。正因为如此,他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坚定地向毛泽东献策,建议分田到户。
陈云基于实行包产到户增产效果明显而对其予以坚定支持,寓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选择,要看其是否能够实现生产发展,而且在所有因素中应是第一位的。包产到户实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经营形式,即将集体的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户根据产量获得工分,集体按成员所得工分进行分配。这种“单干”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形式的改革,而不是回到农业生产合作化前私有制基础上的单干。但是,在当时,包产到户因为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因而将其视为“单干”且定性为姓“资”,将实行包产到户上升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予以批判,主张实行包产到户者自然遭遇批判。陈云支持包产到户之前的1956年到1959年,包产到户已经两起两落。1956年秋包产到户第一次兴起,但根据195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而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把包产到户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加以批判,包产到户被迫终止。1959年5月包产到户第二次兴起,但在1959年夏季的庐山会议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之后的“反右倾”斗争运动中,把包产到户当作右倾典型。在这种背景下,他对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的政治风险是有所预料的,在有同志劝他再慎重考虑后,仍不放弃向毛泽东陈述分田到户的建议,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他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形式选择上,把能否实现生产恢复而增产,看得比姓“社”姓“资”问题更重。在承受毛泽东批评他支持包产到户、建议分田到户是瓦解农村集体经济、解散人民公社、中国式的修正主义、走哪一条道路的问题[14]之后,到1979年还敢于坚定地说“我双手赞成”,表明他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选择上,更注重以是否实现增产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