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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陈云与延安的干部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1-09    作者:罗燕明    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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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我参加陈云年会时写过一篇文章,《陈云和延安的干部审查制度》,大意是陈云在延安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期间创立了干部审查制度,严格规定审干工作全部由党的干部部门负责,实行审干权和反奸权分立。由于种种原因,康生后来取代陈云开始主导审干,破坏了已有的工作制度,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取代陈云一节,文章只简单提了一下,没有展开。有学者读后向我探寻此间详情,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干部审查制度是否真的有效,陈云与康生的关系,陈云首次称病,康生何以得逞等。本次陈云年会,主题是党的建设。借此机会,笔者一并作答,也算上篇文章的续文。

  一、陈云创立了干部审查制度

  陈云于1937年12月接替博古出任中央组织部部长。那时,组织部副部长是李富春,秘书长邓洁。组织部下设干部科,科长王鹤寿;地方工作科,科长刘锡五。一年后又增设交通工作科、党务委员会和总务处,人员也有原来十几人扩大到五六十人。1941年实行精兵简政,部里的人员机构又减下来了,就留下一个干部科。干部科是中央组织部的第一大科,负责审查、调配、培训干部,以及干部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干部工作是中央组织部最重要的工作,审查干部又是重中之重。在战争环境中,干部只有审查好了才能调配使用。

  陈云刚来中组部时,全党只有3万党员和3万红军。按此推算,干部应有万把人,在延安党中央身边也就几千人。他们都是经受过革命战争和长征艰苦考验的幸存者。审干工作主要是了解他们的能力和优缺点等。

  1938年9月陈云在抗大演讲提出了干部工作“十二字诀”:了解人、气量大、用得好、爱护人。“了解人”是指审查干部的长短处,包括能力大小,品质优劣,以便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爱护人”是指审干必须珍惜干部的政治生命。陈云说,一个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志,往往对于肉体生命并不重视,对于政治生命非常重视,他宁愿牺牲一切,却不愿被党组织开除。

  陈云举了两个案例。一个例子是,有位年青党员因党龄问题上诉中组部,说他被人指控为托派,失去了党籍,后来又恢复了,但有7年党龄不算了。中组部经内查外调,弄清了问题,承认了他的光荣历史。于是这名党员由过去一个“死人”,只想“我还是到前线去牺牲掉算了”,变成“活人”了。陈云说,调查时间花了两个月,值得不值得呢?我看是很值得的。因为两个月绝对培养不出—个干部来,花两个月挽回一个干部再值得没有了。

  另一个案子是陈云亲自处理的。他的秘书刘家栋也有回忆。说一对男女青年,男生叫丁秀,女生是北师大附中的学生,两人都是“一·二九”运动的骨干。他们奉命来延安,以为是来学习,十分高兴,一跳一蹦的非常活泼。到组织部后,陈云才据实告诉他们,调你们来是要审查你们,有人告发你们是托派,其一个还是托派特委委员。两人听后马上惊异得哭起来了。陈云安慰他们不要哭,要相信组织,并保证替他们解决这个问题。陈云花了两个星期工夫,查清他们不是托派,解决了这个问题。几十年后,两人回忆往事,对刘家栋说:“当初,要不是陈云同志亲自审查,问题不会那么快就澄清,要是落到康生手中,这一辈子就完了。”[1]

  “十二字诀”是为适应抗战初期的干部状况提出来的。随着我党力量的发展,从敌占区、国统区、大中城市来延安的人员越来越多,成份愈加复杂。敌特分子往往利用不同渠道鱼目混珠地向延安和敌后根据地渗透。在这种情况下,审干任务不断加大加重,原来一些做法和政策落伍了,需要改进调整,很快就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陈云1940年8月写了《关于审查干部经验的初步总结》,提出了15条经验,表明干部审查制度已初步形成。

  现在学术界对延安干部审查制度不能说没有研究,但研究得不多、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入则是事实。这里,笔者结合相关史料把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列举如下,可能挂一漏万。

  一、建立各级审干机构,各司其责,统一管理。中央组织部管中直机关的干部,军队干部由总政治部管,中央西北局管边区政府的干部。区党委干部科负责审查县委委员以上干部。地委和县委干部科审查支部书记以上干部,县委干部科并审查每个支部委员。八路军新四军政治部干部科审查团以上军政干部;师政治部审查营军政干部;旅和支队政治部干部科审查连长指导员和支书以上军政干部,团政治处审查班排长及支部委员等干部,军政学校和党校干部科审查每个教职员及学生。在这一体制下,审干从原来针对部分人和特殊问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经常的普遍的工作。任何党员、干部都要接受组织审查。各地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等,无论来自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哪个级别,有无嫌疑,都必须经当地党组织正式介绍,经八路军新四军驻各地办事处审查批准,才能进入延安和各敌后根据地。来延安后,又要向中央组织部报到,填写履历表,提供自传,回答组织的提问,接受组织的审查,待有了初步结论后再分配适当工作。当然,也有人投亲靠友,凭私人关系,或什么关系都不靠自由前往延安的,但他们一般都在社会基层活动,由基层政权组织管理。如果混进了敌特分子,他们的破坏活动是容易保卫部门发现的,对党的威胁相对不大。

  二、规定审查干部统一归各级组织部或军队政治部负责。组织部设干部科,由专职人员按相关程序审查。地方和军队中干部科科长,必须由党委和政治部之组织部长亲自兼任。在干部科工作之每个干部,都必须是经过考验的绝对忠实于党的党员,而且在干部科工作的同志不宜随便调动。他们工作的决定必须经过党的常委或政治部通过,并报中央分局、总政、和中央登记。这一规定吸取了苏维埃时期的肃反教训。那时没有专门的审干机构,由政治保卫部门搞审干,往往把党内问题处理成为敌我问题。陈云任主持中央组织部后多次发文规定审查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政治部门所属的干部科负责,严格禁止其他部门介入或干预。1940年8月中央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第2条说,为着统一而有计划的审查、配备和提拔干部,中央决定目前在华北华中各区党委、陕甘宁边区党委、各地委和县委组织部及军队各级政治部组织部之下,军事学校政治部、处和党所办之学校内,设立健全而有工作能力之干部科。同月陈云亲自起草的中组部《关于审查干部经验的初步总结》第13条规定“审查管理干部的工作应统归各级干部科负责,游击区之各级党政民及地方武装的干部的审查,统一于地方党干部科。军队干部的审查统一于政治部干部科,干部科应根据自己考察干部的结果向党的常委和政治部提出调动和配备干部的意见,党委及政治部须尊重干部科所提的意见。” 1941年4月11日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审查与填写党表自传的规定》再次强调“对于干部的全部历史总的审查由中央组织部负责。”[2]

  三、把审查范围从原来主要审个人的政治表现和能力大小,扩大到分辨敌我的问题。各级干部科有四大任务:第一,从历史上和现在工作表现上考查每个干部在政治上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第二,按照每个干部的品质和能力,来适当的统一的布置和配备干部,使每个干部能够发挥自己的长处,并淘汰奸细、叛徒、危害分子和其他堕落蜕化不堪应用的坏分子。第三,从实际工作中研究党员中政治上进步、来历清楚、而有能力的积极分子,及时和大胆的提拔起来,担负党和其他方面的领导工作。第四,具体研究各个党员社会关系,不应以党员社会关系的复杂来决定党员的是否纯洁而以党员对其社会关系的认识如何来决定党员是否对党忠实。尤其应利用党员的社会关系,向各方面发展工作,特别是去做上层统战工作,以发展进步力量争取中间力量,分化顽固力量。陈云说,考察干部优缺点和分辨敌我两个目的不可偏废。但对不同类型的干部,审查重点是不同的。他讲了三类干部。关于长期在秘密党工作的干部,注意审查:1、失过党的联系否?失联系的原因?在失联系期内的活动,有何材料证明其积极找过党与如何恢复组织关系的?2、被捕或被扣过否?被捕被扣时的口供有无动摇叛变行为?有无材料证明他在狱中表现坚定或动摇?3、如何释放出狱?有无材料证明他写过或未写过自首书、悔过书及保单?4、工作中犯过什么重大的政治错误?参加过党内反党派别否?现在对错误的认识与改正的程度。5、他与自首分子及反党分子有无某种联系?关于土地革命出身的干部,注意审查:1、思想意识的锻炼如何?犯过什么政治错误?2、被摧残的老苏区家庭中有无积极反党分子及与其有某种联系否?3、在统一战线时期结婚的妻子来历及社会关系,在统一战线环境下单独行动时犯过贪污腐化和违犯过党的政策否?4、是否被捕被俘过,其经过与表现如何?5、军队中的干部是否有过违抗命令及开过小差?关于知识分子新干部,注意审查:1、思想转变的过程。2、被迫或自动加入过国民党或其他派别否?在他们组织中的地位与行动如何?参加过某种反共活动否?3、他所报告的家庭及亲朋关系是否真实?他对他们的认识是否正确?4、在工作中是否忠实执行党的路线与各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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