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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陈云与延安的干部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1-09    作者:罗燕明    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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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年3月之前,陈云负责全党干部审查工作时期,冤假错案虽有,但不是在正常的审干程序中弄错的。这些冤案是个别的,孤立的,多来自康生领导的部门。1939年,康生一手制造了轰动延安的叛徒特务钱维人案、日本特务王尊伋案、李凝叛徒特务案三大冤案。钱维人是中共党员,边区公路局长,国共合作开始时,他负责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建筑公路,并在自然科学院的墙报上画了一棵向日葵,被康生当作“心向日本”的现行特务活动抓了起来。王尊伋是汉奸王克敏的侄女,肄业于北平春明女中,因不满汉奸家庭,要求抗日,经地下学联介绍,从北平到冀中来延安。冀中军区在前方战争环境中无法审查,把她送到延安,可惜落到了康生手里,被打成日本特务,长期关押。[8]

  当时,组织部负责审干的规定已经有了,但是执行得并不严格。王尊伋是因为她那个汉奸家庭而送被到社会部审查的,后来才规定学生也归各干部科审查。但如果不是康生出掌社会部,王尊伋的命运也不至于那么惨。所以人事因素和制度因素同样重要,光有好的制度还不够,还要任用好人。

  1939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要求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在人民政权内设立保卫机构。[9]成立社会部对于反奸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同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指出:“要有系统地考查干部和党员,坚决地同时是慎重地个别隔开地清洗敌探奸细托匪叛徒及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并采取一切的方法来防止这些分子混入组织,同时防止惊慌失措的态度及敌人诬陷同志牵涉无辜的阴谋,在审讯方法上要求坚决废止肉刑,主要的不依靠口供,而依靠证据。”为了避免苏维埃运动中的肃反错误,《决议》要求“纠正个别的保卫人员留恋过去离开党的领导而形成独立系统的观点。对于保卫工作的干部应经常给以工作指导和政治教育。”社会部同组织部一样,归各级党委领导,不是一个垂直机构。在组成人员上也有严格要求,即选择“政治上坚定忠实,能力上胜任称职的干部”。[10]这些规定都是好的,不足之处是没有严格划分审干和反奸两种职能。在人员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让康生担任了中央社会部部长。这也难免,谁让他是书记处五大书记之一呢?

  康生大权在握,要想为所欲为也不那么容易,因为他感到处处有制度掣肘。他很想把社会部发展成脱离党委由他控制的垂直系统。他指令他的手下师哲到西北局再搞一个听命于他的社会部,被后者拒绝。中央和毛泽东多次指示,审讯不准用刑。社会部研究制定《审讯条例》时,他却反对明确规定不准用刑,有意为自己留出钻政策空子的余地。[11]当然,最大的制约是他手里没有审干权。

  1940年以后,随着干部审查制度的不断健全,康生越来越感到陈云负责的中央组织部是他滥用权力施展淫威插手干部审查的一大障碍。尤其令他不满的是,多数干部不归他管,被他点了名的也不算数,要由组织部来审查定案。丁玲就属于这种情况。康生公开诬陷她被捕时有自首变节行为。丁玲压力很大,请求中央组织部出面澄清。陈云知道康生阴险,于是找了任弼时,请他帮助解决。在他们的安排下,中央组织部对丁玲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调查,查清她并无变节行为,于1940年10月4日作出组织结论。陈云和李富春亲自在审查结论上签名。陈云还亲自找丁玲谈话,把誊写清楚的组织结论交给她,关照她妥为保存。并告诉他:“毛泽东同志很关心这件事,还亲笔在你的结论材料中加写了一句话‘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 [12]

  总之,在陈云主持干部审查工作期间,我们不仅应当从制度和人两方面具体地分析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更应看到,正是由于干部审查制度的存在,康生才无法大规模地制造冤假错案。而这正是导致康生把矛头最终指向陈云和中央组织部的真正原因。

  三、康生怎样破坏干部审查制度

  1943年3月,康生在陈云患病休息的情况下获得审干权。这件事决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其背后既深藏着康生的险恶阴谋,又有十分复杂的历史原因。

  1942年是抗日战争的战略相持阶段。延安外部面临黄河东岸日军的威胁和其他三个方向国民党军队的围困,延安内部的整风学习正进入思想交锋的高潮,气氛紧张逼人。康生感到时候到了。他的手段和目标十分明确,就是利用不实的反奸成就,制造奸情严重之假象,破坏陈云和中央组织部的威信,使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对现行干部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失去信心和信任。

  康生利用了1942年的三起特务案。一起是张克勤案。张原在甘肃做地下党工作,因身份暴露被送回延安,安排在西北公学工作,后被人举报是特务。举报人说自己与张一起接受国民党特务机关的派遣来延安潜伏。西北公学隶属社会部,康生直接下令抓人。张在遭遇了6天6夜的车轮战和假枪毙,屈打成招,在康生的诱导下编造出“红旗党”的假口供,还提供了名单。康生欣喜若狂,他要的就是这个由头和名单。他让张披红挂彩,骑上高头大马,到处作报告,谈体会。张一夜之间由阶下囚变成正面典型,被提升为副科长,吃小灶。康生利用张案使一些人怀疑所有国统区和敌占区的地下党都存在“红旗党”问题。

  另一起是吴南山案。吴原是陇东庆阳的小学老师,因失去工作,误入戴笠在汉中县办的特务训练班,后被派回家乡。他离开家乡时,庆阳属于国统区,现已并入陕甘宁边区。在边区政府人民的压力和感召下,吴南山1940年10月主动向边区保安处自首,并积极配合边保破案。到1942年5月,特训班派往边区、潜伏在不同部门的几十名特务全部抓捕归案。康生制造“特务如麻”、“中组部审干太右,太宽,使特务钻进党内”的舆论时充分利用了这起案件。

  第三起就是王实味案。王是中央研究院的人,参加整风学习出现了思想和政治倾向问题,由院党委审查。王案与上述两案有所不同,既不属于现行敌特问题,也不归社会部管。康生无权直接下令抓人,他必须等候党内审查的结果。只有当王的问题在党内定性并涉嫌敌特后,他才能接手处理。王实味是党的高级知识分子,同中央领导人一样,每月五元津贴,吃小灶。在他看来,把王案定为敌特性质具有特殊意义,既可证明延安党内已混入了大量特务,又可证明现行干部审查制度无效,必须改变。

  王本来是党内问题,对他的批斗中引出了托派历史问题。又因历史问题,有人指责他的小团体属于托派活动。王来延安时经过审查,讲清了托派问题,中组部存有材料。他很坦然,著文说:“一个党员政治上的骨头,要由中央组织部来鉴定。”院党委对王案的定性花了很长时间,反复考虑是否应定为反党行为,抑或只是政治立场的错误。其间,康生躲在幕后做了不少手脚。他从1942年4月开始搜集王的现行活动材料,调阅了中组部的档案,企图用王的自述材料指控他是托派特务,但均无所获。于是他要求中研院党委书记王言当面汇报。汇报中,他指责中研院有温情主义,谎称“王实味是双料的,不仅是托派分子,还是国民党蓝衣社的特务”,暗示社会部掌握了不便公开的证据。李言十分惊奇,但认为康生作为社会部部长总不能凭空乱说。受康误导,中研院党委又用了几个月,最后下决心把王等人定为“托派组织活动”和“五人反党集团”,于10月23日开除了王的党籍,将其移交社会部。[13]王被社会部收审后,进入反奸程序,被进一步指控为敌特。其实康生指控王是特务并无根据。1942年11月,他致电在重庆的周恩来,要求帮助搜集王等人的特务材料。周恩来的复电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没有材料,定不了案,王一关就是几年,一直拖到解放战争爆发,最后还是被康生亲自下令枪决了。罪名不伦不类,叫做“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而“蓝衣社特务”的罪名不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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