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新理念和“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进一步体现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提升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民本思想新的时代内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升华。
(一)
民本思想即以“民”为立国之本的思想。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发端于殷周时期,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自秦汉到明清,绵延两千多年。我国古代传统民本思想的“重民”、“贵民”都只是作为统治阶级的统治经验提出来的,虽然体现出重视民众作用的意识,以此治理国家,寻找改良政治的良方,以缓和紧张的社会矛盾,使民族统一,经济发展,创造出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的社会局面。但它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始终都不具备能够赋予人民以政治权利的思想内涵。它只是一种施政策略,是一种驭民、牧民的手段,不可能真正实现以民为本。如今,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新中国,人民真正成了主人享有亘古以来未有的崇高地位。我党的第一、二、三代领导集体弘扬我国以民为本的优良传统,提出了一系列反映时代精神的为民、爱民、利民的思想,如:毛泽东提出“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提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江泽民同志提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致力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当代中国最新实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人民本位思想,进一步发展、升华了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在党的三代领导人的理论与实践中,“以民为本”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党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另一方面党的全部奋斗目标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新时期,胡锦涛同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把“以民为本”的思想科学概括为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的有机统一。为此作了精辟的论述:“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2〕可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知人民的重要性,深谙以民为本的为政之道。人民群众是党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在当今则是改革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决定力量。历史实践证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全体人民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取得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依赖于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2.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3〕因为政党的宗旨和立场决定政党的发展方向,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是党的宗旨的体现,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根本目的服务的。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只有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才能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服务,才能一心一意为广大人民谋利。“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4〕党员是党的宗旨和任务的实践者,他们能否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关系到党的性质、党的形象以及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所以,胡锦涛同志强调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这一点很重要,如果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偏离人民群众的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时就会远离人民,工作中就会强暴民意。胡锦涛同志还提出了一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方法和途径,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5〕;“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6〕;“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7〕;等等。这些方法和途径是检验领导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试金石。
3.中国共产党人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是兴国富民。
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富裕幸福,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和标志。党的三代领导人不但继承了传统的“兴国富民”思想,而且克服了其空想性,通过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和实行改革开放,找到了一条真正的兴国富民之路。但是由于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胡锦涛同志对现阶段的最主要任务和最主要目标作了明确的回答:“中国共产党人要坚持以兴国为己任、以富民为目标,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8〕兴国是为了富民,国富才能民强。如何实现兴国富民?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的主要矛盾,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过长期的努力,不断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从而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国富民的目标,并为向党的最终目标前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4.人民群众的拥戴是维系党的生命的根本动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本”、“基”、“源”,胡锦涛同志进行了精确提炼: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他深刻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古今中外无数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所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9〕。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党的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程度又取决于党是否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正如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引述的古语: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5.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毛泽东说:“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10〕胡锦涛同志对此进一步作了精辟的概括:“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11〕“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的落脚点。”〔1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创新发展思路,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13〕他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努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举措、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14〕。这些都说明了新时期我党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利益为价值导向,充分体现了价值标准的人民性。
(二)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民本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思想,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1.“三为民”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本思想精神实质。
胡锦涛同志2002年12月在视察西柏坡的讲话中郑重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给为人民服务思想赋予了新的内容,把党的根本宗旨概念具体化,明确了为人民服务应达到全心全意的三个努力方向,在工作和生活中便于实践,从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权为民所用”是关键,是思想前提,起决定作用,作为执政党,只有“权为民所用”,才能谈得上“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感情基础,只有对人民群众充满深厚的感情,才能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利为民所谋”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最终目的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5〕。更重要的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直都在践行这一执政理念。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多次到普通百姓家嘘寒问暖。“非典”期间、南方冰雪灾害期间、汶川大地震期间,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疫区、灾区,与民众零距离接触。许许多多感人事例告诉我们,党和国家领导
人是真正以民为本、亲民爱民、执政为民的,为广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
2.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和丰富了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思想的时代内涵。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16〕“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7〕很显然,他对新时期党的民本思想科学内涵的揭示,全面集中概括出这种民本思想的实质和要求,它深化了科学发展的第一要义,即指出了发展的目的问题不是单纯地追求GDP,而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为了富裕人民、造福人民的发展;把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与人的发展统一起来;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思想,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最高目标,把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维护和保障人的切身利益、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价值标准,又使这种民本思想在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时其范围覆盖到每一个人,并且要求更具体,即发展为了人民,从人民利益出发,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见,科学的发展观是发展观的新飞跃,是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新提升,是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3.和谐社会是“民本位”思想在社会理念上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对我国社会和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深刻把握,是对最高社会理想与现阶段纲领统一的深刻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18〕“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19〕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
境。”〔20〕可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各种社会要素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全体人民的权利受到尊重、利益得到实现且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民本位”思想在社会发展理念上的集中体现。
4.特别重视民生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的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民生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就业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健全,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管理逐步完善,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21〕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改善民生问题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22〕。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问题。只有把民生问题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才能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从而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以,近年来胡锦涛同志在多种场合要求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他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23〕如今,全党在把关注
民生作为最大的政治,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最大的政绩上已形成共识。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确保经济平稳发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民助民富民成为民生主题。到2010年投资约4万亿元拉动内需,其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8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3700亿元(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医疗、文教400亿元,地震灾后重建1万亿元。〔24〕
(三)
早在16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5〕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6〕。我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始终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而不是为少数人牟取私利作为衡量自己一切工作的最高准绳。如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民为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民本思想一脉相承,与我国古代以民为本的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实现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性超越,体现了党在对待传统民本思想上的与时俱进:
1.理念上:由“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超越。
我国传统民本思想产生于以王权为核心的封建社会,“尊君”的思想一直是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主流。故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以帝王为最高统治者的专制制度和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使传统民本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则秉承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党的优良传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民看作是国家、社会的主人,即人民是主体:人民是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的主体,一切都要通过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本质:人民利益是我们一切决策的根据,一切都要立足于人民;人民是目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都要为了人民;人民是尺度:人民利益是审判台,一切都要拿到人民利益面前来审视;人民是资源:一切工作都要着眼于解放人和开发人。〔27〕要坚持做到“民治”、“民享”、“民有”,“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8〕。这些正是对“民本位”思想的最好诠释。
2.理论基础上:由君权神授到权力民授的超越。
传统民本思想是与君主制结合在一起的,是在维护君主专制的前提下认识并肯定民的重要性的。因此顺应民情是为了顺应天命,养民恤民是君主对臣民的恩赐和怜悯,这种重民说正是君主专制的补充而非真正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国家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我党是受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国家的,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执政完全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执政者受控于人民而不是人民受控于执政者。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他还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9〕。
3.制度上:由“人治”到“法治”的超越。
我国传统民本思想主要是一种政治道德要求,没有制度、法律上的规范和保证。统治者为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以儒家伦理学说为国家哲学,在政治思想和治国主张上主要表现为德治,民本思想事实上是德治政治的具体表现。这种伦理政治虽然体现了一定的人文主义关怀,但由于德政的立足点是人而不是法,德政的实施依仗的是君主专制和宗法关系前提下礼制的外在强制,而对权力本身及以权力和法律关系为内容的政治体制和机制缺乏最一般的思考,这样主德的伦理型政治不可避免地走向人治。在现代社会为实现治理目标,我党作为执政党崇尚法治。所谓法治,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公意的化身;作为执政工具和手段而存在的公共行政管理,必须以法律为最高准则,政府是有限政府而非全能政府;国家与人民、政府与社会之间是在宪法主导下的法律关系,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言出法随,因人施法,权大于法。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正在致力建设的民主政治的制度实践看,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包含了: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以及党政关系的法制化。由此,民本思想被自然吸纳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之中,并使我国以其特有的以法为本、德法兼治的政治治理模式而与西方传统社会的纯法理型政治区别开来。
4.在对象上:由臣民到人民的超越。
传统的民本思想也视民为国家的根本,但没有也不可能把民真正作为“人”放在主人的位置上“民”的根本含义是相对于“官”而言的。在“民本”的思想里,“民”是臣民,它不是本体、不是主体,不是目的、不是标准、不是价值40的本源和前提,只是一群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被统治、受剥削的贫苦老百姓,并不包括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封建皇帝及其直接为他服务的各级官吏。显然,臣民在人员的构成上不具有全体性。并且,臣民之所以为臣民,是因为他们只是臣服于君主的一介草民,毫无权利可言,只有尽义务的本分。而我党的民本思想则奠基于现代民主制度基础之上,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前提之下。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的原则表明,不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各级官员都是平等的公民。尽管人民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但不论在哪个时期,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在今天,一切赞成、拥护祖国统一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或者直接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所有公民,都属于人民的范围,都是人民的一员。在此,“民”的范畴极其宽泛,以民为本也就是以人为本。全体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能够真正地有权从新时期党的利民、为民政策中受益。这就使得民本之“民”有了前所未有的普遍性、全面性的特点。
5.目的上:由巩固君主统治到实现民众利益的超越。
传统民本思想根植于一个以君权为中心的专制社会,是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手段而提出的。统治者重民、爱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稳定封建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永保皇位,并非真正将民的地位置于君主之上。而且,民本思想实施的主动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君主爱民、恤民意味着君主降恩于民,民处在被动的接受地位,君主重民是为民做主而非让人民当家作主。而我党的民本思想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点,以科学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有机统一、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整体。以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的利益为目标,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按“五个统筹”的要求规划社会的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努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权利,加大对城乡特困户、下岗失业人员、受灾户的帮助和扶持,出台了一系列颇具有人文关怀色彩的《办法》、《条例》,并且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了以人民利益为重,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扶危济困,有思路更有方案和实践的良好局面。
6.实践上:由“为民作主”到“人民民主”的超越。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本质是“为民作主”,而不是“以民为主”。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世袭政治,没有也不可能论证政治权力的主体和来源问题。历史佐证,统治者永远是政治行为的主宰,而民众没有也不可能拥有民主的权利去争取应该属于他们的那一部分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之上的执政思想,它以解决“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为着眼点,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为新时期执政理念时,事实上已经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了自己的执政本质,这显然又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一大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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