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腐倡廉性质的科学定位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始终是我们党不变的立党方针和重要奋斗目标。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进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确认反腐倡廉的性质与定位,它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的方针和政策策略。毛泽东认为,反腐败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反腐倡廉的性质定位是一场严重的阶级对阶级斗争。邓小平依据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方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状况、阶级关系作出了科学判断,认为反腐倡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江泽民进一步提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1]的科学论断,确定了这场斗争处于“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保证”[2]的位置。
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同志从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3]并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命题,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3]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新认识,是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标志着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将成为一项经常性、常态化、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的系统工程来建设,实现由浅入深、由惩入防、由“破”到“立”、由标到本、由表入里,从全线突破到整体推进的战略转变。
不难看出,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性质定位,大致经历了由“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到“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由“严重的政治斗争”到“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这样一个认识逐步深化、更加理性科学、不断把握规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变化发展的反腐倡廉形势、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发展过程。反腐倡廉不再以“斗争”为核心,不再以“运动”为方式,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在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的艰苦探索之后,进入依法治腐、制度反腐、预防为主的崭新阶段。
二、反腐倡廉的战略思路与理论创新
胡锦涛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系统科学。其鲜明的突出特点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预防腐败的力度。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建立思想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形成了胡锦涛同志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时代性特征。⑴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更加明确。⑵提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目标,反腐倡廉更加系统化。⑶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防治腐败的实现路径更加科学化多样化。⑷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以德治腐与以法治腐,治标与治本的战略思路更加清晰。
按照这一战略思路,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一列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理论观点。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⑵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⑶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⑷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⑸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⑺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⑻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⑼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⑿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发展和深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政治智慧,体现了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三、反腐倡廉的重大战略决策
(一)反腐倡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一论断有二层含义。一是中国共产党同腐败无必然联系,同腐败水火不容,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对腐败保持“零忍度”的高压势头,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这是党的立身之本。二是中国共产党有决心更有能力消除腐败,这是社会主义最终必将战胜资本主义,从而也能最终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各种社会弊端这一终极目标。历朝历代,各国政府和执政党,为了维护和巩固政权,无不将腐败视为罪恶,无不同腐败进行斗争。但结局又无不被腐败这一政治毒瘤所吞噬。中国共产党能够跳出历朝历代从生气勃勃走向腐败灭亡的周期率。毛泽东在建国前夕的这一著名论断已被建国初期的事实所证明。“新中国成立以后,只花了三年时间,这些东西就一扫而光。吸鸦片烟、吃白面,世界上谁能消灭得了?国民党办不到,资本主义办不到。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4]379这里的丑恶东西包括了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不断摸索规律,总结经验,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这条道路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反腐倡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由党领导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更好地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正确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不同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任务,与时俱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由党领导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党全社会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反腐倡廉建设献计献策,共同完成反腐倡廉建设事业。由党领导反腐倡廉建设,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唯一的选择,也是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的战略选择。
(二)反腐倡廉必须坚持方针,完善体系,多管齐下,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历史经验、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构筑惩防体系是胡锦涛同志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他从2003年到2005年初惩防体系实施纲要颁发,先后九次发表重要讲话,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上,再次强调要抓紧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同一个问题,党的总书记先后九次讲话、党中央两次全会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对此,国际社会予以高度评价,一些主流媒体认为,构建惩防体系,建立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是反腐倡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反腐部署,是向腐败展开决战的总动员,体现了中共反腐的新思路、新智慧,标志着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腐败难治并不等于不可治,关键在于选择什么样的策略和有效的做法。我国香港之所以能够从以前腐败猖獗的社会,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廉洁的典范和反腐败成功的榜样之一,其基本策略就是教育、打击、预防“三管齐下”。廉政公署的三个职能机构就是和这三个策略相对应的。腐败是个历史现象,存在了几千年。“这些问题(指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现象)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4]148。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方面,针对腐败现象长期存在的历史性特征和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提出了治理腐败的近期、中期和长远目标,做到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既有战略思考,又有具体要求,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另一方面,针对腐败形成的各种复杂因素和滋生蔓延的成因,提出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为主要内容的多管齐下的具体对策和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主要抓手的策略,抓住了关键,最终形成一个深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覆盖全国所有地方、部门和行业的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是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又一重大战略选择。
(三)反腐倡廉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做到三个“更加注重”,把腐败消灭于未然。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针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旨在强调从根本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是对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进一步把握。坚决惩治腐败是三个“更加注重”的前提,三个“更加注重”,既有各自的内涵,又有必然的联系。其实质是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前提是坚决惩治腐败,要义是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关键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盘点我国历史和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路径选择,不乏新的创举,但从宏观分析来看,都是把对腐败的惩治和预防作为着力点。惩防体系的建立,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了可能,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则从根本上为消除腐败提供了保证。
1.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坚决惩治腐败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在现阶段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情况下,从严惩治腐败分子这一手丝毫不能软。严厉惩治从表面看属于治标,但同时又是治本的建设性要求,对有效预防腐败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目前就惩治腐败而言,问题的关键是增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减少腐败“黑数”,使客观上已经发生的腐败案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查处,以消除个别人“搞腐败未必能得到查处”的侥幸心理,提升人民群众同腐败作斗争的积极性。增加腐败成本,加强腐败行为与查处惩罚之间的必然联系,让搞腐败的人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全社会形成腐败得不偿失,是一笔赔钱丧德具有生命代价的“买卖”。惩治手段才能发挥使人不敢腐败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才能增加说服力,制度约束才具威慑力,监督工作才有震撼力,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
2.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注重治本和预防是胡锦涛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精髓。治理腐败,犹如中医治病,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注重预防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治本和预防原本是医学上两个相互交叉的概念,它的提出,将反腐败引入医学领域,开阔了反腐败研究的视野。治本中包含预防的因素,预防要体现治本的思想,是治本基础上的更高要求,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有效防止腐败;手段相近,都综合运用教育、自律、制度、监督、改革等多种方法,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不尽相同。治本对应治标、遏制,着眼于从根本上对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进行治理,从个性中发现共性问题,找出病根,对症下药,消除病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进源头治理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防止腐败现象查而再来、纠而复生。预防对应惩治,着眼于事先防范,立足在充分认识和把握已经出现的腐败内在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可能出现和即将出现的腐败现象及早预见,关口前移,研发“疫苗”,及时注入,积极应对,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合理的制度安排力求防腐于未然。
加大预防力度,防腐于未然,无疑是成本较低、效果更好的反腐败措施,也是许多国家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北欧一些国家的廉洁程度比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预防腐败的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预防腐败作为基本宗旨,强调各成员国应当在预防上下功夫。作为《公约》缔约国,我国责无旁贷。目前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对于促进治理腐败的国家合作非常有利。
3.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他再次明确提出“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凸显制度建设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完善,使一些人进行形形色色腐败活动有机可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一些好的法规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查办的重大案件,大多涉及拥有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等的关键岗位,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与某些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相关。与此同时,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得力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制度具有预防腐败和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功能和效果。事实反复证明,大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强大动力和根本途径。依靠完善的制度约束,才能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改革创新。对于一些不完善的有漏洞的制度,我们不一定都要推倒重来,而是大胆地进行改良,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5]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断,为我们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江泽民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G]//十五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1997:50.
[2]江泽民2000年12月26日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G]//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4.
[3]胡锦涛.党的十七大报告[G]//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7:53.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3.
[5]胡锦涛在2008年1月15日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G]//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全军大单位纪委书记培训班学习材料,2008: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