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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江泽民民主法治思想 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
发布时间: 2009-09-02    作者:石泰峰    来源:《人民论坛》 20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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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和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是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一系列富有独创性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的国家,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如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既有伟大的成就,但也经历了严重的挫折,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科学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提出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形成了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13年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

  江泽民同志曾多次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思想,揭示出民主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政治目标。他一再强调,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特别是面对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江泽民同志重申,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我们都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2002年5月,他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7月16日,他又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同年11月,党的十六大正式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战略任务。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并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贡献。这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崭新的规律性认识。

  我们坚持和发展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江泽民民主法治思想始终坚持的一个鲜明主题。他强调指出:“怎样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理论,在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的同时,江泽民同志旗帜鲜明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他一再强调,在民主问题上,必须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抽象的。发展民主,必须与一定的社会具体条件结合起来。第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有各国的政治体制模式,不可能千篇一律。因此,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我们坚持和发展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全体人民利益的民主,是保障有领导有秩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民主,是与社会主义法制必然结合在一起的民主。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是为了给西方什么人看的,而是要真正维护和发展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和促进中国的稳定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进一步深刻阐明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他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又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重要论断概括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任务和特征。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江泽民同志善于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集中全党智慧,进行理论创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失误,也在于没有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三者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对这一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反复强调,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否则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不仅不可能实现民主法治,而且必然陷入混乱的深渊。这是总结近代以来中国追求民主法治的历程得出的结论,也是总结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首先并主要是要通过执政来体现,党的领导地位首先并主要表现为执政地位。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如果放弃了这种领导,就谈不上执政地位,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是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参加的和实现自己利益的事业。人民是我国社会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从党的执政的目的和内涵来看,江泽民同志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把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去。江泽民同志一再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领导人民政权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结合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创造和完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新形式。江泽民同志非常重视基层民主,提出要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中当好家作好主。他认为,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在整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当家作主的基础。

  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通过国家政权制定宪法和法律,并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的统一。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依法执政,是江泽民同志的重大理论贡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 一个基本方式。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在国家中的地位、党的领导任务、党和国家政权以及法律的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党的领导的内涵、要求和方式也要随之而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社会的领导。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党与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首先,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党还要领导和支持政权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实现人民的意志。其次,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

  坚持依法执政,还必须正确处理党与法律的关系。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地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的改革和机构改革,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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