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60年,在中国的传统理念里,正好是天干地支一个“甲子”的轮回。60年前,中国还是一个刚刚脱离了帝国主义侵略欺凌和封建专制统治的积贫积弱的落后国家。60年后,中国已作为一个经济强盛、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社会主义强国,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国的发展道路与发展经验,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认同。60年的时间,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只是沧海一粟。新中国60年的发展,却实实在在地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迁。
“饮水思源”。我们十分怀念为新中国作出奠基性历史贡献的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新中国的历史性巨变,究竟是在怎样的基础上发生的?毛泽东对新中国的建立与发展究竟作出了怎样的历史性贡献?这就是本文所要集中探讨的问题。
一、毛泽东引导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和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开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成功地解决了在一个东方大国如何实行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问题,从而开辟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全国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历史的发展便客观地提出了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中国如何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问题。
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是怎样解决这一问题的呢?和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一样,这一问题的解决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
第一,根据国民经济恢复前后工商业公私比例的变化情况,根据广大农村在土地改革之后普遍出现的互助合作积极性,及时对党的关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针进行重大调整,并果断放弃了原先的“一举过渡”和实行国有化的构想,形成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正如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
第二,充分吸收李维汉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国家资本主义情况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运用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思想,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2]的科学论断。并亲自召开工商界人士座谈会,教育“工商业者要掌握自己的命运”[3],过好社会主义这一关,把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对工商业者的思想改造结合起来,找到了可以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赎买政策”的有效途径。
第三,创造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范例,不仅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动,而且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一五”计划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提前完成。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即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4.8%。1956年的农业受了灾,但仍然增产粮食176亿斤,这年的公私合营企业的总产值也比上年增加32%。因此,毛泽东总结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
第四,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他还说:“对于这种方法,过去在共产党内和共产党外,都有许多人表示怀疑。但是从去年夏季以来,由于农村中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和最近几个月以来城市中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他们的疑问已经大体解决了。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以上这些创造,使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没有造成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反而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行的方法,不是宣布国有、一举过渡,而是采取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方法,即和平的方法,逐步过渡的方法。这两点成功,证明了一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地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渡的成功道路。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历史性贡献。中国从此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是继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了又一历史奇迹。
第五,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还成功地确立起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早在《共同纲领》里,便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为新中国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是“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本身,就使《共同纲领》基本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但同时又在实际上把社会主义方向从国体和政体上确定了下来。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始,毛泽东从1954年开始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制定,有两个重要原则,就是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这部宪法规定:(一)在经济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杜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二)在政治上,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还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
二、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开始了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