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1])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统一战线组织。毛泽东是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第二、三、四届名誉主席,为人民政协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开创人民政协事业,坚定地将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延续下来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进程,创立了新民主主义学说,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2]在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毛泽东又先后发表了《将革命进行到底》、《关于时局的声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一系列重要文章,明确回答了要不要将革命进行到底、新中国将实行什么样的制度以及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前途等问题。这些思想,为人民政协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
人民政协的筹建可追溯至抗战胜利后。其时,蒋介石违背1946年政协会议的精神,建立了独裁政府。为此,在毛泽东的主持下,1947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948年4月27日,毛泽东致信北平市委书记刘仁,让他告诉北平民主人士,我党准备邀请他们来解放区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代表会议,“会议的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23条,其中经毛泽东亲自改写的第五条,正式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发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5月1日,毛泽东就召开新政协又致信民革主席李济深和民盟负责人沈钧儒,指出“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3]召开新政协的号召,得到了有关各方的拥护和响应。从1948年8月开始,各方面人士陆续来到解放区,就民主建国和新政协的召开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1949年6月,有中共等23个单位的代表134人参加的新政协筹备会成立,毛泽东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4]
经过充分的筹备,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三个重要法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四个重要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京,纪年采用世界公元,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会议还通过了其它事项。毛泽东组织了会议,并致开幕词。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正式诞生。
人民政协成立后,毛泽东先后担任5年主席和22年名誉主席,为建立和健全人民政协的组织机制做了大量工作。人民政协最初的组织形式只有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全国政协很快成立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民族事务、华侨事务、宗教事务等8个工作组,作为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构。1950年3月,全国政协建立了工作会议制,由正副秘书长、各工作组组长、秘书处正副处长及其他有关专职人员,每周举行一次会议,讨论政协工作。设立了秘书处,作为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层次,扩大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名额,保持广泛的代表性,扩大团结面,政协组织机构由原来政协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地方委员会也是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两层。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领导日常工作。人民政协组织机构这一基本框架一直沿袭至今。
建立人民政协,就是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毛泽东任人民政协主席期间,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新中国的各项重大事务,选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它的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各党派合作协商的机构。毛泽东在1949年10月9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举为主席。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过四次全体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国徽图案、关于抗美援朝的决议、惩治反革命条例、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协商。在此期间,全国政协通过了《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各省市由当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行使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职权。此外,还协助政府做了很多工作。这时期,人民政协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它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在团结各族人民,实行民主改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政权,扩大统一战线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1954年9月开始,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执行人大职权的任务结束,政协全国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和各党派合作的组织继续发挥作用。人民政协制定了自己的章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议政,在团结人民完成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政协事业得到了发展,政协全国委员会历经二、三、四届,共召开八次全体会议。1954年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必要的地方,设立了政协地方委员会。1956年1月全国有政协地方委员会358个,1959年4月增至908个,1960年3月1023个。[5]1959年,政协会议同人大会议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并形成制度。[6]
建国任务完成后,特别是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是否要保留?人民政协的重要基础——民主党派有无存在的必要?曾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是毛泽东持坚决肯定的态度,才使人民政协这个经过历史考验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得以延续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中的许多人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准备宣告结束。在共产党内也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应是我们的外围,应是一个进步分子的团体,应由大到小,由多到少,由政治上的复杂到统一,由与我党有距离到无差别,不应在政治上去抬高他们、在组织上去扩大他们、为我们自己找麻烦。还有人认为:革命已经胜利了,民主党派“任务已尽”,认为“民主党派是包袱”,可有可无。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1950年2月,毛泽东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7]他还对中央统战部负责同志指出: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拔不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8]要团结他们,要给事做,尊重他们。我们对民主党派在抗战时有“团结、抗战、进步”的口号,今天应该是“团结、建设、进步”的口号。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之际,民主党派要不要继续存在的问题又一次提了出来。有人认为,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正在被消灭,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个人正在被改造,民主党派将“后继无人”,“寿命不长”;还有人对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是否还要继续合作持否定态度。为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希望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尽可能地把民主党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据此,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确定了今后将“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使民主党派深受鼓舞。在共产党的帮助下,各民主党派召开了代表大会,宣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政议政。各民主党派还巩固和发展了自己的组织,1955年民主党派成员总数39000人,比建国初11000人增加了二倍多[9]。
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结束后,有些人对人民政协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产生动摇。毛泽东专门为此召开座谈会,肯定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10]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全国委员会于1966年8月30日起被迫停止办公,各级政协的工作也被迫陷入瘫痪,整个政协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力被剥夺殆尽。尽管如此,但毛泽东还是多次讲到“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1966年国庆节,他在天安门城楼上对李宗仁说:“红卫兵把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封了,但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11]1971年8月,他视察南方时又说,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不要急于取消。1971年底,人民政协工作开始局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