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外交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关于新中国外交的一些意见、观点及主张系统化的概括和总结,对新中国外交政策、外交方针的确立及外交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而,关于毛泽东外交思想的研究也是中国外交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毛泽东外交思想中国家利益问题是学术界争议比多的一个问题。学术界普遍从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关系角度来讨论这一问题。主要观点有:一是认为在毛泽东外交思想中,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是相互作用的;二是认为毛泽东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但是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三是认为毛泽东把意识形态利益等同国家利益;四是认为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国际战略是主要以意识形态为价值取向的。[1]笔者认为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不同所致。因此,笔者将简要从论述与国家利益、意识形态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探讨毛泽东的国家利益观及毛泽东的外交思想。笔者认为,毛泽东的国家利益观是一种主权利益观,在毛泽东的外交思想中,始终是以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为重的。
一
国家利益是一国制定对外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决定因素,也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动因。美国现实主义的大师汉斯. 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2] 但对国家利益的概念及内涵的界定,国内外学术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笔者倾向于将国家利益界定为一切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的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要素的综合。这些要素包括以下内容:国家的安全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安全利益集中表现在保护国家有形本体的存在上。包括维护本国主权的独立、领土完整、人民生存不受外来势力的控制侵略等方面。这是一个国家首要的、根本的利益。国家的经济利益表现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繁荣等方面。它要求一个国家对内拥有发展国民经济的独立自主权,对外与其它国家能够进行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政治利益表现为国家维护各自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并力争在世界上扩大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影响的利益。文化利益表现在意识形态的维护,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持,民族认同感的确立和维系等方面的利益。可见,意识形态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意识形态通常是指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与群体对外部世界和社会所持的一整套紧密相关的看法、见解和观念体系。“它是一个观念体系,但不是一般性的,而是系统化了的观念体系,是指向某种目标和理想的、把一种特定的社会立场合理化或正当化的思想观念体系”。[3]在国际关系中,维护和推广本国的意识形态是国家对外政策的目标之一。不过,意识形态利益在国家利益分层中属于一般国家利益,而国家的安全利益、经济利益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当一般国家利益与根本国家利益出现矛盾时,任何国家都会暂时牺牲一般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客观的。因为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条件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一种客观实在,因而,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一个国家要追求什么样的国家利益,怎样生存和发展才最符合国家利益,却是要通过人的认识和判断来加以主观认定的。对国家利益的判断受国际环境、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判断者的主观认识水平的制约。由于主观认识水平的原因,主观判断的国家利益与客观国家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主观认识水平是指认知能力、特定意识形态中的信仰、价值观决定的认知取向。任何国家(包括其领导人)对外部事务的认识必然与该国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紧密相联,受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政治统治需要所影响。因此,在对国家利益的判断过程中,各国自觉或不自觉地会将本国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溶入到国家利益里,甚至用它们来解释国家利益。因而,由于信仰、价值观的不同,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国家利益观。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探讨中,出现了现实主义利益观、理想主义利益观、建构主义的利益观等,笔者认同国内一些学者从“权利”的角度,以国际法公认的主权原则为依据,把人们对国家利益的认识分为强权利益观、主权利益观的观点。主权利益观是主张在主权范围内界定国家利益,而强权利益观者主张以权力界定国家利益,权力是行为者迫使他人做他们不愿做的事的一种能力。权力的这种性质规定了行使权力的行为者所获得的利益,是剥夺他人利益的结果,是以强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为前提的。毛泽东一生所坚持的是主权利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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