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谱新篇 同心向未来——写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五周年之际
17日,来自世界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女性领导人会聚黄浦江畔,共论女性与城市发展的议题,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15周年,为上海这座正在举办世博会的城市增添了亮丽的色彩。
15年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首次承办联合国会议,盛况空前,意义深远。会议上,中国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成为指导世界妇女运动新的纲领性文件,将妇女事业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今年,又恰逢国际劳动妇女节百岁华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制定实施十周年。伴随着世界妇女运动发展的脚步,中国妇女事业走过了一条成绩斐然的道路。
从“男女平等”到“两性和谐发展”,妇女地位显著提高
百年前放开三寸小脚走出“闺门”,60多年前走出家门开始参与社会事务,30多年前走出国门以开放姿态面对世界。这“三步走”让中国妇女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回眸岁月,北京世妇会以来的15年是坚韧自强的中国妇女在国家建设和民族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15年,是妇女在发展中不断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分享丰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的15年,也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深入人心、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的15年。
15年间,中国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不断健全。中国先后制定、修改并实施100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
北京世妇会同年,中国颁布实施了第一个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级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它的制定标志着国家妇女儿童工作业务体系的形成。
目前,全国所有省、地、县地方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形成了纵向贯通各级政府、横向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纵横交错的组织机构体系。为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国家逐步建立起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各部委组成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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