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关爱的阳光照亮农村残疾人的心灵
——写在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54岁的依斯坎旦·艾尔西丁2008年来到新疆哈密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政府免费为他提供衣食住用。依斯坎旦·艾尔西丁感慨万千:“到这个地方吃、穿、住都好,啥都有。”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联启动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已经成为当地加快推进农村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依斯坎旦·艾尔西丁正是众多受益者之一。
民生保,则民心顺;民心顺,则和谐生。
今年5月16日是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政策保障 党和政府播撒关爱阳光
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上海世博会开幕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在参观世博会专门为残疾人设立的“生命阳光馆”时深情地说: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灵。胡锦涛总书记的话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深切关爱。而在残疾人群体中,农村贫困残疾人无疑需要更多的关爱与重视。
在我国8300万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有6225万人,约占75%,其中,生活贫困残疾人1500万人,为农村残疾人总数的四分之一。《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66元,占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医疗支出551.1元,是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医疗支出的2.24倍;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需求率高达65%,未就业农村残疾人靠家庭供养和邻里接济的达76.9%。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农村残疾人摆脱困境,跟上时代步伐,才能不断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残疾人扶贫工作始于1992年,先后写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和“十一五”发展纲要以及残疾人扶贫工作专项实施方案。200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不仅被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而且被全面纳入国家和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
与此同时,一个个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2000年)》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先后制定;2004年,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2003年和2006年,中国残联两次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安居工程……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逐步建立起长效机制,使近千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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