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探索中,还存在着认为改革应主要在中、小城市进行,而不是大城市;应给城市政府充分自主权,中央政府不应深度介入;将征地拆迁或集中居住的农民作为主要对象等误区。研究表明,进一步改革要求地方政府要有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治意愿,以不降低城市居民既得公共服务及福利水平为底线,其进展也决定于地方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下一步改革应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改革、大力开展城市廉租房的建设、着力解决农民工二代的市民化问题、完善土地和财政制度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城乡制度一体化,尤其是中央政府应从国家建设和公民权的角度来参与和制定户籍改革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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