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提出, 历史研究要努力践行“在时”的视角, 所谓“在时”, 即强调在研究某个特定的历史事件时, 从事件正在发生的彼时彼刻去观察问题, 因为事件的发展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而事件的参与者不像后世史学家那样, 能够清晰地预知正在进行的事件的可能结果。 (1) 从这一角度来说, 在当代史研究中, 研究者多“从其自身所处时代的各项发展的角度检视过去”的情况比较普遍。如何做到当代史研究的“在时”视角, 值得思考。例如对“大跃进”的研究, 我们今天往往将“大跃进”囿于“浮夸风”、“小土群”, 乃至“吃饭不要钱”等“形象化概念”之中, 宛如盲人摸象。若从历史事件的“在时”角度来看, 社会福利事业中的“大跃进”并非一团漆黑。 (2) 社会福利事业的跃进历程揭示了“大跃进”时期的另一面相。
一、“以生产为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初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社会福利事业一度与社会救济结合在一起 (3) , 统称“救济福利事业”, 它的主要任务是尽快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量流离失所、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及残疾者的收容安置问题”[1](下,P169), 这些人员以妇女儿童、身体病残或遭受贫病灾害者为主, 他们不但饥寒交迫, 而且生产劳动能力差, 迫切需要福利救济。
“要想根治贫困、失业问题, 还是必须从发展社会经济、增进国家建设的角度去着手。”[2]为了救济贫困而组织的“以工代赈” (4) 兴办市政工程, 是1949年后较早将生产与救济福利事业联系起来的实践活动。1950年开始, 取得和平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战后修复性建设。例如“上海、南京、天津等城市纷纷采取这种方式 (以工代赈) , 仅在一年多时间里就翻修马路824.5公里, 整修下水道243公里”[1](上,P237)。因此, 这一时期, 虽然社会福利与救济界限划分不清, 但政府采取“以工代赈”的传统救济方式, 使地方政府仅用少量资金, 就将救济贫民与建设城市联系起来, 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显然, 当时人们所理解的“救济福利”的内涵, 也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差距很大, 正如时任内务部长董必武1950年4月16日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所讲:“加强生产节约, 救济灾荒失业”是“当前的救济福利工作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救济福利事业, 应该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 以人民自救自助为基础而进行的人民大众的救济福利事业”。[3]
1952年起, 一些城市本着“生产自救”的方针, 开始组织烈军属和城市贫民参加手工业或小型工业生产, “尽管当时这种生产大多是季节性、临时性的, 参加生产的对象也主要是失业、无业贫困人员, 但它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开创了以生产自救方式解决某些救济对象生活出路的途径”[1](上,P237)。这种带有福利性质的生产方式, 在1953年的全国民政会议上获得大力肯定, 会上正式提出:“必须大力组织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中有劳动力或其他生产条件的, 积极参加各种生产自救, 对无法维持生活的贫苦市民, 应鼓励和帮助其自谋生路, 必要时应扶助他们进行各种经常的、或季节性的、合作社性质的手工业及小型加工生产, 或参加以工代赈。”[1](下,P238)而生产自救的形式, 可以“采取合作社的形式, 扶助他们从事有原料、有销路、用资金少、劳力多的手工业, 或简单易学的加工工业, 由小到大, 逐步发展”[4]。在此政策的鼓励下, 全国各城市的民政部门很快组织生产小组、工程队、合作社和小型工厂等形式, 发动了50多万烈、军属和贫民 (包括残疾人) 参加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福利生产。[1](下,P238)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 1954年内务部、中华全国合作总社、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城市烈属、军属、贫民生产和教养机构生产的联合指导机构的通知》, 要求各城市在党、政统一领导下, 由民政、合作、地方工业和救济分会等几个部门共同组织生产指导办公室或委员会, 用于领导组织城市烈军属和贫民参加生产。[1](下,P240)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 这种带有救济福利性质的生产单位得到迅速扩张。1957年, 内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又制定了对此种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政策, 而内务部、国家经委、商业部等部门又给予这种生产单位以原料上的优先供给 (5) , 确定了城市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所享有的国家优惠政策与扶持框架, 也开启了全国福利生产的初步跃进之势。到1957年底, “全国的福利生产单位发展到8000多个, 参加生产人员达58万之多”, 实现“生产总收入1.59亿元”。[1](下,P238)
1949年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经过几年摸索, 基本摆脱了最初福利与救济不分家的困境, 1955年第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以后, 内务部开始设立专门的社会福利管理机关, 这也标志着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事业的正式划分。此后, 国家正式建立“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专门收养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正常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残疾人等, 这些人在民政材料中通常被称为“三无”人员。而1949年以来社会福利事业逐渐确定的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发展思路, 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革命时代的生产运动经验的吸收 (6) , 也是对1949年以来全国各地救济、福利事业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当时, 社会上多数人认为, 社会福利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 “优抚救济工作是必须由国家或集体花钱的工作, 没钱是不能办事的, 钱少也不能把事办好”。[5]因此, 别说是“跃进”了, 要想实现自给自足都很困难。但是, 1953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 确立了“生产自救”为核心的社会福利政策, 民政部门在工作中大力推行福利生产, 用实际行动驳斥了这种“保守”观点, 不但宣扬“不用国家一分钱办福利”, 还努力将救济、福利工作转为“以生产为中心”的生产建设事业。
二、“城镇农村无贫民”:福利生产的普及
社会福利事业的跃进路线, 是由内务部带领下属民政机构全权布置, 采取典型示范、成果展览、表彰奖励等方法, 通过层层推进而逐步实施的。组织社会保障性的福利生产, 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 而是一项长期的福利事业。[6](P28)这是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提出的发展福利生产的基本政策, 会后, 在国家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 全国的福利生产企业, 迅速地由大、中城市扩展到小城镇, 甚至农村地区也开始积极举办小型的福利生产;福利生产的参与者也由最初的贫困烈军属、城市贫民扩展到社会上或福利机构中的一切老弱病残人员;福利生产的奋斗目标也具体而明确, 即要通过生产, 实现“城镇农村无贫民”。[7]
(一) 典型示范, 加以推广
通过树立典型而进行示范推广, 这一宣传方式的作用不可低估。江苏省徐州市就是内务部在福利生产探索道路上树立的一个典型。根据考察, 1949年以来徐州市“由于放手发动和依靠群众”, 发展社会福利生产事业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在1955年, 徐州还有贫民和救济户二万八千多人”[8], 而到了1958年就宣布不要国家发放救济款了。他们从基层做起, 把城市的救济户全部组织起来参加生产, “凡是身体条件好的都要参加生产, 年老体弱参加生产有困难的或者不能容纳的, 可以自己专门组织生产”[9]。仅用几年的时间, “就使全市生活困难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其他老弱残疾者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全部摆脱了救济, “不仅解决了救济对象的生活困难, 也解决了基层的巩固问题”。[9]为了进一步探讨徐州经验, 1958年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在徐州市召开城镇社会福利生产工作现场会议, 推广并宣传其福利工作的先进经验。[10]“徐州经验”确实振奋人心, 时任内务部长的谢觉哉, 在仔细翻阅徐州社会福利的材料后, 激动不已, 挥笔写下了《一支不平凡的生产队伍:向没有贫民的城市跃进》的著名文章, 并总结了社会福利生产具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要多少基建资金、原料来自废品废物、集体感强、出现一些出色的不带有旧的气习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为工农业服务、救济对象变为自食其力精神解放的人”[11]等特点, 对徐州的社会福利生产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石激起千层浪, 徐州的社会福利生产, 不但解决了当地民众的福利救济问题, 还通过不平凡的工作成绩“昭示全国人民以这类生产的全貌”[11]。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 “徐州经验”不仅被树为自力更生的典型事迹, 而且成为面向全国推广的“社会福利先进经验”。
(二) 成果展览, 宣传实践
1958年5月26日至6月18日, 内务部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 着重讨论了各项民政工作如何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推动民政工作走向全面跃进。在会议期间, 内务部决定举行全国各城镇属于福利事业性质的生产品展览, 从而通过成绩展览, “在人民的十足干劲和党政的支持下”[11], “交流经验, 检阅成绩, 促进各地鼓足干劲, 力争上游, 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福利生产”[12]。6月6日, “全国优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生产展览会”开幕了。这次展览共开设了七个展厅, 以各地的社会福利生产成果为主线, 展出了“综合、废品利用、多种经营、经营方针、假肢工业、福利事业和游民改造7个馆, 共介绍了87个单位, 22个典型人物, 展出实物品2000种, 共6900多件”[13]。在这些专题展中, 分门别类地介绍了盲人、聋哑人的福利事业, 残废军人教养院、孤儿教养院、残老教养院、假肢工业、游民生产改造的具体内容, 并重点介绍全国各地城市中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生活困难户参加的社会福利生产, 以及他们取得的巨大成绩。绝大多数展品都是来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虽出自简陋的厂房, 破旧的机床, 却闪耀着劳动人民勤劳、智慧的光彩”[13]。因此, 展览会的社会影响很大, 很多参观展览的人, 都惊叹展品的精美, 为盲人、聋哑人、残疾人、孤儿、游民的生产成就感到振奋。贺龙元帅在参观了展览会之后兴奋地说:“这个展览会很好。这些事情是过去没有的, 应该组织士兵们、将军们和军官们来参观;组织青年工人, 青年学生来参观;也组织一些悲观失望的老人来参观。”[13]
这次展览不仅生动地宣传了社会福利生产的伟大作用和重大成绩, 也完美地诠释了社会福利生产具有“变废为宝”的神奇功效, 令人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改造中国社会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及取得的伟大成就, 正如在《人民日报》刊载的文章所述:“在旧社会, 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又无依无靠的老人, 晚年的生活只有流浪、乞讨和冻饿。现在, 在我们社会主义的祖国, 贫苦无依的老人再也用不着为他们的晚年担忧了, 他们在残老教养院里过着安定的幸福生活。”[14]该展览成功举办之后, 民政部门的工作备受鼓舞, 在救济福利工作方面形成了急剧升温的“跃进效应”。
(三) 表彰奖励, 促进生产
如果说这次展览会是民政机构向全国推广社会福利生产的转折点的话, 那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期间, 受到表彰的“八十四个民政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县、市、市辖区和农业社”[15], 则成为向全国宣传民政部门“组织全面大跃进的经验”的榜样。这些受到表彰的地区, 有26个先进单位是全面民政工作做得好的, 如湖南省长沙市“全市已建立六个盲人生产单位, 有将近二百名盲人参加了生产。长沙市现已有90%以上的复员军人成为各个生产战线和工作岗位上的积极分子。截至5月上旬止, 长沙市已建立烈属、军属、贫民生产单位二百二十个, 八千六百多人参加了生产, 预计全市贫民在今年内可以全部做到自给, 不要国家救济”[16]。还有58个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是“几项或一项民政工作做得好的”, 例如“社会福利生产工作做得好的有徐州市、济南市、温州市、郑州市、襄樊市、蚌埠市、昆明市、上海市的长宁区、北京市的宣武区等”[16]。在社会福利生产工作突出的地区, “已经全部或基本上把有劳动力的优抚补助对象和社会救济对象都组织起来参加了社会福利生产”, 出现了“家家忙生产, 户户无闲人”[7]的新气象。“有些地区已做到自给, 不要国家救济, 使消费者变为生产者, 消灭了贫民。”[16]这些社会福利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均获得了内务部赠送的锦旗, 并作为先进模范单位, 在本地区得到广泛的宣传与表彰。福利生产在“大跃进”的浪潮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截至1957年底, 全国原有“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八千零九个”[12], 而在1958年1月到4月间, “全国有二十三个省、市、自治区新建了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五千七百多个”, 增长了70%多。[16]
由于很多福利生产单位都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因陋就简地建立起来的, 而且, 为了响应“大跃进”形势下党的号召, 各地都纷纷选拔了各行业的模范典型, 来证明本地的“大跃进”的突出成绩。福利事业的“大跃进”也不可避免地感染上了各行各业蔓延的浮夸风。例如, 1958年7月中旬, 山西省忻县专区在传达了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后, 该专区民政会议上提出了“苦战两月半, 建厂一万个”的奋战目标。而“截至8月10日, 全区全县共建立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七个。包括小型炼铁厂三十四个、废料制造厂二千六百六十五个、养猪场一千五百三十一个、养鸡厂三百七十八个、山药蛋加工厂九百四十个、饲料加工厂二百六十六个、废品加工和其他加工服务性的工厂七千一百五十三个。参加这些生产单位的共有六万五千余人, 占到应当组织的人数的70.6%”[12]。山西省晋南专区从全国第四次民政会议召开还不到两个月, 区民政工作即宣布取得了巨大成绩。“在组织社会福利生产, 据临汾、洪赵、襄汾、曲沃、新绛、乡宁、平陆、临猗、安泽等十六县的统计, 共办起社会福利生产工厂四千二百四十个, 其中包括铜铁厂两座、采金组三个、炼铁厂三十七座、土洋灰厂四十七座、肥料厂一千一百五十八座、砖瓦厂二十九座、煤矿三座、面粉厂五十四座, 其它服务性的和加工性的生产, 如家畜、缝纫、豆腐、棉籽加工、造酒、印刷、拆洗、缝补等厂二千九百零九个, 参加生产人具共计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二人。”[17]单纯数据上的对比已是惊人, 通过社会福利生产的推广, 似乎已经实现了“家家忙生产, 户户无闲人”[7]的崭新社会面貌。
三、“大办全民福利”:福利事业的蓝图
在内务部的直接控制下, 在一系列社会福利事业的宣传、展览和表彰的层层推进下, 全国各地的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地迈出了“大跃进”的步伐。可以说, 社会福利事业在“大跃进”的冲天干劲鼓舞下“遍地开花”, 似乎取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成绩。
“大办全民福利”的构想, 集中反映在中共中央1958年《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衣组、理发室、公共浴堂、幸福院、农业中学、红专学校等等, 把农民引向了更幸福的集体生活, 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着农民群众的集体主义思想。”[18](P384-385)这段话勾勒了未来农村人民公社的宏伟蓝图, 成为“大跃进”时期全国各地建设“幸福生活”的标准。确切地说, “大办全民福利”的行动在1957年已经开始,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 各地农村为了适应“生活集体化”的要求, 办得比较普遍的福利设施包括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幸福院 (或称敬老院) 。
只有少数比较富裕的社队, 才专门建设了幼儿园和托儿所。如河南的“红光公社全社共有二百三十个托儿所、一百多个幼儿园、五所医院、九所妇产院、七个保健所”[19]。绝大多数的托儿所、幼儿园大都是因陋就简办起来的。例如河南省鲁山县“红旗人民公社”, 1958年全公社办了223个托儿所, 收托婴幼儿2000余名, “平时挤在一些小房间里, 天热时在树下, 农忙时搬到田间的树下或‘战棚’ (即田间休息的凉棚) 里”, “全公社办了77个幼儿园, 大部分未入小学的儿童都进了由原有房舍改成的幼儿园”。[20](P80)很多地方的幼儿园和托儿所不但缺乏营养食物与儿童游戏设备, 还缺乏合格的保育人员,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饮食和住宿的卫生条件大都比较差。
敬老院 (或称幸福院) 是人民公社为老年人 (特别是五保户) 提供的集体生活场所。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 为了解决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照顾问题, 一些地方开始试办敬老院。例如, “在1956年初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华乡办起了敬老院, 入院供养11位老人”[1](下,P86)。此后, 各地敬老院虽有发展, 但尚未普及。1958年8月6日, 毛泽东主席“视察了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敬老院, 同五保老人亲切交谈, 问寒问暖, 并给老人赠送拐杖留念”[1](下,P86)。1958年底,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 “要办好敬老院, 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 (五保户) 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1](下,P86)。此后, 敬老院迅速在全国各地扩展, 至1958年底, 全国约有敬老院15万多所, 收养300余万老人。[1](下,P86)全国各地很多县市, 都经过十天或半月的“苦战”, 上至省会城市, 下至公社、大队都建立起敬老院。各地群众纷纷宣称, “社会主义是天堂, 生老病死都有靠, 鼓足干劲闹生产, 一切后事不用管”[7]。
随着托幼机构、敬老院 (幸福院) 等社会福利机构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建立, 社会福利收养人员也得到了迅速的扩张, 据统计, “一九五八年全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79个, 收养74954人。……到一九六四年底全国有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54个, 收养人员达13.9994万人”[1](下,P172)。总体来看, “从1958年至1964年, 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增加了219%, 所收养的人员增加99%”[1](下,P172)。显然, 为了实现“全民福利”, 民政机关与基层政府大力配合, 致力于在较短的时间内, 实现“从城镇到农村, 一个家家无闲人、人人搞生产的局面”。[7]通过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 将老、弱、病、残和半劳力、辅助劳力都吸纳进入生产事业中, 既增加了他们的收入, 改善了他们的生活, 也节省了国家救济开支, 增加了社会财富。但是, 基层实践的成效到底如何呢?
在“大跃进”的形势下, 很多匆忙办起来的托幼、养老和福利生产机构均是因陋就简而建成。除了少数福利机构属于地方政府利用本地的经济基础、资源或技术优势而扶持发展起来的, 绝大多数社会福利工厂、福利机构则是地方民政机构不顾本地条件, 盲目开展社会福利“大跃进”运动的产物, 匆忙建成之后很快暴露出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低劣、物资积压以及非法牟取暴利、投机倒把、巨额浪费等内幕。例如, “景德镇市东埠草织厂, 由于管理不善, 稻草霉烂、变质、被窃共损失16万余斤。南昌市西湖区副食品厂1960年4月至1964年6月, 共加工古巴糖366万斤, 大量掺水, 非法牟取暴利”。更有甚者, 巧立名目, 大肆敲诈勒索, 如“赣州市殡仪服务部, 18个服务人员, 从1960年至1963年共索取各种殡葬小费达17200元之多”。[21]可见, 本应体现社会底层人民也能过上幸福生活的“福利”事业, 在“大跃进”的氛围中也可能偏离原来的轨道。
四、余论
无疑, “大跃进”运动罔顾现实经济条件, 一味追求发展速度与规模, 违背了经济规律与价值规律, 结果给国家的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不值得肯定。但是, 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视角来分析, 则可以看到, 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对社会福利工作的管理与推动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基层福利工作的实践探索成就也不容忽视。
首先, “大跃进”时期党和政府以及社会民众对于社会福利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发生了显著变化。正如宋庆龄所指出的,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 中国的“救济和福利工作的整个观念, 已经随着它的环境而改变了”, 福利工作“被认为是人民政府整个经济恢复和发展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福利的享受被认为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22](P257)中国人民所享受的“劳动的权力、受教育的权利、医疗享受、对老年人的关怀、休息和娱乐”[23](P325), 这些不只是民众的社会福利观念变化, 也是党和政府在福利事业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其次, “社会福利大跃进”时期, 也是党和政府扭转民众认识、传播福利内容与意义的重要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福利事业”, 发展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以及开办福利生产等集体福利事业, 扭转了民众对福利事业的认识。例如, 当时很多人认为炊事员的工作是“低三下四的伺候人的工作”[24], 也有人觉得在幼儿园看小孩是个“老妈妈”的活, 是“没出息”[25](P10)的。但是, 通过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福利大跃进”的宣传, 民众逐渐了解社会福利事业不仅是展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窗口, 更是光荣的、直接的“为人民服务”的事业, 因而, 逐渐转变了以往的偏狭观念, 树立“为社会主义的福利事业而奋斗”的思想, 全心全意投入福利工作中。这一时期, 社会福利领域涌现了大量模范共产党员或积极分子, 如参加全国第二次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的青年教养员马秀玲[25], 担任人民公社食堂管理员的张明兰[24], 敬老院青年院长王玉芝[25](P46), 等等, 他们均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
综上所述, 历史研究应该坚持全面性、客观性的视角, 若借用历史研究“在时”的视角来认识“大跃进”时期的社会福利, 就会发现大跃进时期固然是一个违背发展规律、得不偿失的特殊阶段, 但是, 这段历史尚有被忽略的其他面相。在当代史的研究中, 如何能够客观、全面地认识历史, 尚是一个值得深入努力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当代中国的民政[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9.
[2]李小尉.福利生产的雏形:近代贫民工厂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 2015, (2) .
[3]董必武.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N].人民日报, 1950-05-05 (1) .
[4]民政工作应积极为国家总路线服务[N].人民日报, 1953-12-24 (2) .
[5]民政工作也要以生产为中心[N].人民日报, 1958-06-30 (1) .
[6]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7]民政厅.忻县专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成就和应注意的问题[J].山西政报, 1958, (9) .
[8]使街头无废物, 城市无贫民——记徐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的巨大成就[N].人民日报, 1958-04-30.
[9]本省城市社会福利生产徐州现场会议文件[Z].南京:江苏省档案馆, 档案号:4007-2-364.
[10]变消极救济为积极生产, 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徐州——城镇社会福利工作的榜样[N].人民日报, 1958-04-30.
[11]谢觉哉.一支不平凡的生产队伍:向没有贫民的城市跃进[N].人民日报, 1958-04-30.
[12]社会福利工作大检阅——全国优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生产展览开幕[N].光明日报, 1958-06-07.
[13]社会福利生产事业成绩大检阅, 全国优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生产展览会开幕[N].人民日报, 1958-06-07.
[14]残老孤独者歌唱社会主义——全国优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生产展览会参观记[N].人民日报, 1958-06-30.
[15]树立民政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榜样, 内务部奖励八十四个先进单位[N].人民日报, 1958-06-30 (4) .
[16]掀起大搞社会福利生产的浪潮, 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决定从四个方面贯彻总路线[N].人民日报, 1958-06-30 (1) .
[17]以生产为纲, 促进社会福利工作——晋南专区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跃进情况[J].山西政报, 1958, (25) .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11册)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5.
[19]红光公社红光四射, 农业机械省劳力[N].人民日报, 1959-08-31 (1) .
[20]当代中国的乡村建设[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9.
[21]关于城镇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N].江西政报, 1965, (1) .
[22]宋庆龄.新中国的信息——为中国福利会而作的录音讲话[A].宋庆龄选集[M].北京:中华书局, 1966.
[23]宋庆龄.救济福利工作的两种概念[A].宋庆龄选集 (下册)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2.
[24]费犁.公社食堂大家办——记密云县城关人民公社檀营站食堂管理员张明兰[N].北京青年报, 1958-12-30.
[25]共青团北京市委青农部.把青春献给集体福利事业[M].北京:北京出版社, 1959.
注释
1 参见:李怀印《重构近代中国——中国历史写作中的想象与真实》 (中华书局2013年版) , 第278页。类似的提法, 还有桑兵提出的“重返历史现场” (《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 2005年第1期) 等。
2 目前关于各行业“大跃进”的研究中, 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王瑞芳《大跃进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得失问题研究评述》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 、张烨《重读1958年高等教育大跃进》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9年第1期) 等;关于各地大跃进的研究有石建国《浅析“大跃进”对东北工业的影响》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7年第4期) 等。
3 一般来说, 社会福利多指国家或集体领导下的, 以福利院、救济院为主要机构而展开的社会活动, 而社会救济则侧重国家或集体给予钱款或实物的扶助方式。关于当代社会福利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成海军《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历史考察》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8年第5期) 、沈洁《社会福利问题与中国社会福利改革》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6年第5期) 、宋士云《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历史考察》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9年第3期) 。
4 以工代赈:是中国传统救助事业中的代表性措施之一, 在清代嘉庆时期编撰的《大清会典》中, 记载了中国历代主要救济措施, “凡荒政十有二:一曰备祲;二曰除孽;三曰救荒;四月发赈;五曰减粜;六曰出贷;七曰蠲缓;八曰缓征;九曰通商;十曰劝输;十有一曰兴工筑;十有二曰集流亡”。其中“兴工筑”即指工赈。
5 1957年, 内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了《关于城市烈属、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贷款扶助问题的通知》, 内务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化工部、食品工业部、手工业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了《关于解决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贫民生产原料困难问题的通知》, 这两个文件大体确定了城市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所享有的国家优惠政策与扶持框架。
6 尤其是生产自救, 这是中共革命时期就广泛推广的通过生产解决经济问题的特殊政策。1939年2月,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召开的生产动员大会上发出“自己动手,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克服困难”的号召, 要求部分战斗之余组织生产, 达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随后, 1940年2月中央军委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 要求各部队广泛开展生产自救, 八路军响应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号召, 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生产自救运动。参见张立华、董宝训《解放军史鉴八路军史 (1937—1945) 》下卷 (青岛出版社2013年版) , 第6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