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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现代伦理学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 2009-09-15    作者:    来源: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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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现代伦理学研究综述

王艳 复旦大学哲学系

<中文摘要>
爱是现代伦理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众多思想家都对现代社会中的爱的问题展开过研究。爱在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现代社会给爱带来的种种变化,使得对中西爱的伦理学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以来,中西方有关爱的伦理学研究在"性爱—灵与肉的纠缠"和"圣爱—超越之爱"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全文>
一、爱的伦理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代社会对爱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在世俗领域,出现了“性的泛滥”与“爱的匮乏”并存的情况,生命之爱在贬值和遭受屈辱;在信仰领域,出现了基督教伦理的式微和宗教信仰的失落,宗教之爱的光环开始黯淡和退却。由此,对爱的伦理学研究也就集中在这两个领域。1.性爱——灵与肉的纠缠和性相关的爱,即性爱。在考察爱的时候,性决不能被置之度外。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从弗洛姆的“爱情伦理学”、马尔库塞的“爱欲伦理学”、赖希的“性欲伦理学”到吉登斯的女性同男性达成的纯粹关系(pure relationship)等等,都是在探讨两性关系中的性与爱。虽然这些思想家有关性与爱具体关系的观点有所不同,但都不约而同地将性与爱作为不可分离的两个因素来考察。“性吸引暂时创造了结合的蜃景,但是假如没有爱,这样的结合只会留下和结合前一样距离遥远的感觉[1”]61。可见,性爱,是性与爱、灵与肉的纠缠。尽管有这些理论,但实际上人们还是把肉和心或者肉体和精神对立起来,作柏拉图式的二元论划分,把爱分成肉体之爱和精神之爱两种,又经常把肉体作为肉欲或者感觉的欲望归于恶,把爱仅当作精神问题来考虑。正如劳伦斯在其《三色堇》中认为,爱因为被理想化,成为精神和意识的课题,所以爱就失去了平衡,达到一种混沌。在“性的泛滥”与“爱的匮乏”并存的时代,人们常常把“性”混同于“爱”。罗洛·梅在谈到现代性与爱的状况时也说:“今天,我们已远不是缄口不谈性的问题,事实上,如果真有金星人降临时代广场的话,恐怕我们除了和他们谈论性问题之外,就再也找不到别的交流话题了。[2”]32“当我们迷失方向的时候,我们往往跑得更快;当我们丧失了爱的价值和意义的时候,我们往往更迫不及待地乞灵于性的研究、统计和技术援助。……在这样一种文化中,爱的个人意义业已急剧丧失。[2”]3现代性爱正是在强调性的时候,将爱忽略了、丢失了,从而造成了性爱的迷失。毫无疑问,男女之爱是靠肉体的结合完成的。但是,肉体结合只不过是爱的多种完成方式中的一种。而且,男女之爱也绝不仅仅是以肉体结合为其完全实现之阶段的,除了肉体结合之外,性爱中还有精神性的因素存在。乍看起来,爱情往往给人带来许多不合逻辑的意外,似乎是在揶揄理智和体面。但堕入情网的人虽然“神魂颠倒”,却仍然是一个人。就是说,他仍然在思考,有判断,能够预测一定的后果,克服困难,自觉行事,遵循他所接受的价值体系的道德规范和审美标准,不违背理智的规律。性与爱的分离,只是由于我们人为地将其分裂、对立,从而造成了爱的失衡。“人类的性并不脱离思想、感情、行为而存在———尤其是不能脱离价值体系的创造。这就是为什么像‘肉欲’这样的词暗示着兽性和返祖,意味着一种使自己脱离理想而变成非人的本能的原因。人通过概括各个爱的概念,就又重建了他的本能[3”]2。性爱中性的部分,也即作为肉欲的部分,是人类本能中无法毁灭的部分,但是,可以借助爱而被“驯服”和“提升”。即被“人道化了”,“被它们现在所致力于的价值彻底地改造过了[3”]3。性爱是人心灵和精神升华的一个方面。正因为此,在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文化,才给性爱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爱人就是对人的本质的爱,性爱必须上升为情爱。弗洛姆认为,性爱只有与情爱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爱,愉快的性享受根植于充裕和自由之中,它是性和情感方面的创发性的表现。男女之爱只有超越性爱而成为一种情爱,才是有意义的。他还指出,人们常常看不到性爱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意志。爱一个人不仅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这是一个决定一个判断一个承诺。如果爱仅仅是一种感情,永远相爱只能是一句空话[1]62。2.圣爱——超越之爱现代之爱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就是宗教之爱,即圣爱。这是一种具有至上价值的绝对的爱。基督教把爱作为所有信条中的支配原则。两千年来的基督教神学和哲学是由一个接一个尝试构成的,这就是试图去理解、顺从和祟拜那可能是上帝的一种爱。瑞典神学家虞格仁在《历代基督教爱观的研究》一书中,区分了Agape和Eros两种不同的爱:前者是自上而下的爱,以神为出发点,后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爱,以自我为出发点;前者是基督教之爱,后者是一切哲学和其他宗教所谈到的爱。这是两种不同的爱,人绝不能凭藉自己的努力由后者达致前者,而必须借助前者的赐予,开始后者的生活。可见,圣爱指的是这样一种爱:它的产生仅仅由于对象(及其特性)的存在,它的趋向仅仅是要使对象(及其特性)能够存在。由此可以解释耶稣基督怎么能够主张不但“爱邻人”,而且“爱仇敌”。基督教把表现为创造活动的圣爱,等同于上帝即世界之父。尼采曾经谈到西方人对上帝的爱是其对人类爱的基础,虽然他反对这种爱和怜悯,但他确实提出了西方爱的一个重要特征:人类的互爱紧密联系于人对上帝或上帝对人的爱,或者说,水平方向的爱有赖于垂直方向的爱。西方人的爱首先是对至善的、对上帝的爱,即超越性质的爱,然后才是人与人的爱。从哲学上说,圣爱已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它体现为宇宙的创生过程。从神学上说,这种爱也就是上帝本身,因为爱体现为创造,创造就是使万物存在,使万物存在的力量,也就是万物或世界的根基即存在本身。这一根基或存在本身,就是基督教所说的上帝。当基督教说人是由上帝用“泥土”按照“上帝形象”造成的时候,它用比喻或象征方式说明:人有别于自然,具有自由与精神,赋有创造与爱的能力。能够爱,能够创造,也就是能够参与世界之创造,能够分有上帝的生命,能够分有圣爱。基督教所说的“神学三德”即信、望、爱,在至深之处与此世生活和世俗道德有一种密切的关联。“信”意味着一种接受和献身,拒斥与封闭只能使自我萎缩。信仰神圣存在呈现于邻人与事物之中,就会把一种新的深度赋予世界,从而深刻地影响人们在世上的行为。“望”也是一种强大的道德动力,假如对未来不抱希望,认为世界陌生而冷漠,道德和生活都荒诞而无意义,那么道德努力就成了严酷而令人沮丧的任务,根本不值得进行下去。反之,如果对未来怀着希望,认为世界的存在本身是好的(本体上的善),因而也支持着好的行为(道德上的善),创造与善是一致的,并在向着至善前进,那么人们就会满怀热情和信心,去过道德的生活。二、爱的现代伦理学研究现状现代社会的到来,带来的不仅是物质状况的巨变,还有人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的根本性变化。“现代社会……使传统的那点情和爱从人身上剥离,使人逐渐成了一种无情、无爱的冷血甚至冷酷的动物。今天的人除了还有少量的自然亲情母爱之外,已经完全被理性化了。人既不是爱的主体,也不是爱的对象。爱没有了,情也没有了[4]”449 ̄450。正因为爱的缺失、爱的失序在现代社会成为一种非常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所以现代很多哲学家都通过对爱的考察,揭示爱的问题、寻求对现代文明进行批判的突破口。弗洛伊德认为,爱是一种非理性之(性),爱之中存在着被排斥和被压制的思想、感受、欲望所构成的无意识的内容。而人的无意识的、被压制的欲望,主要是性欲。弗洛伊德把“排斥”和“压制”欲望的机制说成是绝对的。因此在他看来,人的精神处于永恒的悲剧之中,意识与无意识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斗争。人类文明越是发展,人的本能越是要受到压抑。马尔库塞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在《爱欲与文明》中提出:文明史起始于对各种欲望首先是对性欲的压制。但同时他又指出:被压制的欲望领域中所产生的空想式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4卷思维和幻想将在人类社会中逐渐形成抗议的根源。这种空想式的思想和幻想,将导致不可压制的生活本能内在力量的胜利,即导致个人的自由。马尔库塞预言,在未来社会,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将根本不同于今天,人的原始本性获得解放的时期将会到来。由于技术的高度发展和人类精神的反叛,千百年来压制本能的文明将告终结。与之相对立的,是生命本能不受压制地、自由地独自发展的未来文化。人的肉体将变成生理上最完善的享受快感的工具,“力比多”将具有实现自由的、道德和精神上不受压制的自我升华的无限可能性。人在内在动机的驱使下,将摆脱作为必要性和压制力而发号施令的理性过渡到自发的享乐,这后者是人的内在本性的最高度文明、最高度审美的实现。弗洛姆给爱做过这样的界说“:爱是对某一‘对象’的强烈肯定欲望。爱并非一种‘情感’,而是一种积极的驱动力和内在的相联状态,其目的是对象的幸福、发展与自由。[5”]82在弗洛姆看来,爱是一种活动,一种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各自独立、相互肯定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结合。真正的爱是关切、责任、尊重、知识四要素的结合。他把爱看作为人的一种基本需要、一种情感体验,从精神上定义爱,指出爱的本质是给予,帮助他人发展,主张弘扬可充分发挥潜能的创造性的爱。但是这样的爱却受到了当代资本主义的影响,现代资本主义导致现代人同自己疏远开来,同他人、同自然界疏远开来。人的关系,实质上是疏远了的或异化了的机械般动作的人的关系,每一个人在思想上、情感上和行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虽然每个人尽可能地努力同其余的人紧密结合在一起,但是每一个人还是极度地空虚和寂寞,充满了强烈的不安、焦虑和罪恶感。爱与现代人的社会性格是相应的,同这样疏远或异化结构联系在一起的恋爱、婚姻,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表现就是“协作”的思想。他们根本不能达到一种“真正和谐的关系”。“在这样的爱和婚姻之中,实际上是强调寻找一种保护自己免遭不可忍受的孤独感的侵袭的避风港。最后,一个人在‘爱’中找到了一个抵御孤独的港湾。找到了一个联合对外的同盟。这种二人自我主义被误认为是爱恋和亲密[1”]85。与弗洛姆的观点相似,罗洛·梅认为,在机械文明中,现代人也是一种机械,人丧失了人格和人性,成为工业化社会的牺牲品,现代人感情受到麻木不仁和软弱无力的折磨,丧失了一切。完成工作与爱的能力曾是每个人生存下去的手段,但是现代人否定了这些价值,却找不到可能实行的代用品。性本能是爱情的基础,但是在现代,很难看到作为爱的形式的性本能,性与性本能完全分离。现代人几乎没有爱的能力,所以被性缠身。“爱在过去一向被视为一种原动力,一种我们可以依靠它推动我们走向人生的力量。但在今天,巨大的转变表明:这种原动力本身已经成为问题。爱已经对它自身构成一个难题[2”]3。罗洛·梅认为,赋予爱的本质和永久性的是意志,爱和意志是难以分离的。真正的爱走向能动的过程,是献身性的。把性变为爱是意志的责任,它要求从肉欲(性)出发,通过恋人、自我意识和选择行为而获得发展。谈论爱,不得不提及现代现象学伦理学的开创者舍勒关于爱的观点。“人作为爱之在优先于人作为认识之在和意愿之在”,这是舍勒的基本命题。他甚至将“爱的先天论”称为所有其他“先天论”的最后基础。在舍勒看来,爱不仅是诸情感行为的奠基关系中最根本的,而且先于认识行为。在各种情感类型中,爱具有最高的伦理学意义,爱构成了我们的意向性情感生活的最高层次。这表现为爱是一种发现新价值的精神运动,爱是朝向客观的永恒的价值世界的向导和先锋。舍勒从价值论的视角,认为爱的运动遍布一切价值领域,突入到价值世界的未知领域中去,在各个领域中发现新价值性质,并不断地把新价值引入到我们可以感受的价值世界中,从而丰富和扩展我们的可以感受到的价值世界,改变我们已有的固定的僵化的体验结构和精神气质。他认为,“爱的行为表现为一种运动,在其过程中,新的和更高的完全未知的价值才向相关存在闪现和闪亮出来”。当代著名哲学家保罗·蒂里希将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确定为“爱”,认为爱是一种本体性的存在:爱不是一种静态性的抽象存在,而是能够使生活发生从分离到重新统一的新存在。他说:“如果谈论爱,我们首先得消除对爱这一概念的情感化,这种情感化把爱纯粹等同于感情。若不完成此事(指消除情感化),爱就不可能成为道德行动的终极原则。”在他看来,“爱”具有一种“必须如此”的原则主义性质。具体体现在:第一,爱是一种生活。爱与正义是一体的。第二,爱是道德的最高原则。爱并不把某种外在的东西强加于正义,而是提供正义的基础、动力和目的。第三,爱既是自爱,又是爱他人。一个人必须认可自己,就像一个人必须被认可一样,而在这样做时一个人必须有一种正确的自爱。第四,爱能够自身成为本体。爱是至上的,爱自己规定自己,爱是无条件的,没有什么更高的原则能够使爱成为有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蒂里希认为爱成为最一般和最普遍的一种存在。美国的欧文·辛格在其《爱的本性》一书里认为,爱是可以冷静分析的,爱有自己的历史演变。他总结了古往今来所有关于爱的评价,认为爱的本质可以分为两种:爱是一种评价;爱是一种给予。“爱就是创造一种新的价值。它既不能降为个体性价值,又不能降为某类事物也可以具有的客体性价值。他说:这种价值赋予了客体以动人的意义和普遍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其满足利益的能力。……尽管给予常常可以指不公正,不明智,甚至指不道德,但它在评价过程中则是正确的,因为正是评价才能创造价值[3”]3。《爱的本性》用现代的眼光集中分析了主要在柏拉图和基督教那里表现的一种爱的历史类型──超越的爱。这种爱实际上是近现代才发展起来的人类之爱(博爱和性爱)的基础。相比西方对爱的研究而言,通过译述而不是通过直接的著述来关注爱的主题,是很长时间以来国内知识界的重要表述方式。国内翻译出版的关于爱的著作,从瓦西列夫的《爱的哲学》、马尔库塞的《爱欲与文明》、弗洛姆的《爱的艺术》、今道有信的《关于爱》、巴斯克里的《爱与被爱》到欧文·辛格《爱的本性》,可以说构成了一种值得重视的关于爱的思考系列。这一迹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汉语知识界对外来文化的选择性,同时也反映了在中国语境中,爱,依然是不能忘记的话题。当代中国学术界专门讨论爱的著作主要包括石倬英、王亚民的《爱情哲学———愿丘比特的金箭射中你》,台湾学者苏昌美的《爱的哲学》,高岩、谭继东的《爱与恨》等,此外还有一些有关爱的论文。这些专著和论文从不同的视角和切入点对爱进行了分析,但其中多以介绍西方思想为主。同时,当代中国关于爱的研究中存在两点问题:一是说教的色彩较浓,且往往采取阶级分析和贴社会制度标签的方法,如认为“爱及爱情不是从来就存在的,而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二是1990年代后,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和个体意识的增强,开始重视爱情问题中的性,但在对待性爱问题时,对性的关注多而对爱的关注少。综上所述,爱在任何时代都不会有本质的变化,因为人的本质不会变化。爱在人类追求自身的提高和完善的过程中,是一种在价值背后给价值以支持、使价值得以实现的力量。在所有我们所爱的人、事物背后,作为支撑的,都是我们所爱的价值。正如柏拉图所说,“爱即向导”,“爱”恰恰体现了人的合目性的需要。但是,爱是有前提的,这就是人与人的平等和人格的相互尊重,父子、兄弟、夫妇、朋友都是如此。从这一点来看,不具备相应历史条件的传统观念并不真正懂得爱,或者说那种爱是非主体性的、人格分裂的、胆怯或霸道的占有或恩赐式的、没有平等权利的。传统的爱完全被纳入到道德、伦理的范畴之下,与柏拉图的纯精神式、指令式的观念大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观念使人只能看到权力、义务、责任,而看不到爱。情感缺少生命体验,因而是不成熟的和浅薄的。

[1]弗洛姆.爱的艺术[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4.
[2]罗洛.梅.爱与意志[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
[3]欧文.辛格.爱的本性——从柏拉图到路德[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
[4]江畅.幸福与和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弗洛姆.逃避自由[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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