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社会公正观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获取财富途径的正当性比财富多寡本身更加重要;社会差距的程度不应威胁到社会底层的基本生存以使得既有的社会秩序得以维系;在承认既有统治秩序的前提下,对社会底层的关爱构成社会精英的基本道义性责任。
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出现在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方面。由于我国同时处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的税收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特别是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建设也只有大约20年的时间,相关的政策还不够完善,造成高收入人群仍存在一定的偷漏税现象。高收入人群更多地分享了经济增长的成果,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而只是出现了高收入群体收入过快增长的极化现象。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明显感觉到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但至今为止,收入差距仍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如何理解和看待收入差距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收入差距的缩小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目前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如何得以遏制和扭转。
为什么我们感觉到收入差距大?
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要从平等和公平的概念说起。平等和公平经常被普通民众混用,其实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一般而言,公平最终会导致平等,因而在相当程度上,不平等往往是不公平的体现。但具体而言,平等是一种状态描述,而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两者在某些条件下会出现背离。极端的平等会导致平均主义,但平均主义并不一定公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就表达了我国人民群众对改革之前不公平的平均主义的不满。
改革之前的平均主义盛行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因而这种平均主义是不可取的。即便在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下,也存在着许多不均等的因素和分配方式。这包括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和限制农村人口自由迁徙,使得城乡收入差距长期较大;实物化的分配形式导致实际的收入差距要高于货币收入差距;平均主义也只是存在于特定的范围内,如相同的工作单位、相同的职位等级之间,而在不同单位之间、不同的职位等级之间,收入差距仍是显著存在的。上述的不平等因素在改革之后仍不时影响着我们的收入分配格局,所以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地从平均主义向收入差距较大的变化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说来,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收入分配方面的基本特征。收入差距的急速扩大使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由相对较为平均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较高的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1982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但到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估计的全国基尼系数达0.454。改革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特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乡之间、城乡内部、省区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明显改变。
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差距的各个方面并非在改革的所有时期都在扩大,也并非收入差距的扩大都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农村改革先行,造成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再加上农产品价格调整,我国城乡居民差距迅速缩小。在1985年,城乡差距已缩小为将近2:1,相对改革初期的3:1已有了不少的改善;再如地区差距在80年代处于缓慢的缩小过程中,只是在90年代以后才不断地扩大开来。另外,在改革初期,以激励为主的政策出台,在带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扩大了收入差距,由于差距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所以总体而言,改革初期的收入差距扩大利大于弊。当然,彼时的收入差距扩大成为后来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基础。
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受到沿海先行的经济发展战略的推动,一方面受到传统体制中收入分配扩大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差距、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乃至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都有所扩大。不仅如此,城市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不可否认,我国收入差距从多维视角来看都处于不断扩大的过程中。
我国改革以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更为频繁,而且不同行业之间乃至行业内部职工薪酬收入也存在差别。如此一来,同村同楼的相邻之间出现了收入差距,同班同学之间收入境况也各自不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员通过跨地区流动看到了地区发展差距,农民通过进城务工认识了城市的繁华及其与农村地区的巨大差距。这样,收入差距大的情况比之以前显然更容易被普通民众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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