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顺应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区内外形势的变化逻辑以及基层政权的运作特性,我国农村社区治理先后历经集权式治理、放权式治理和赋权式治理等三种模式。这在客观上势必要求治理方法实现从政府包办到参与共建、从单向权威到多元共治、从封闭区隔到开放共享的转变。为此,在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应实现治理主体的重构与联动机制的健全,即在完善基层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以培育其主体意识,并提升法治保障的力度。这可使主体间彼此借力、互为联动,进而夯实农村社区治理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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