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这是继去年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后,中国在人权领域向国际社会交出的又一份重要答卷,向世人展示了近年来中国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保障人权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与《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称为“国际人权宪章”。中国于1997年签署《公约》,全国人大于2001年批准。根据《公约》要求,中国于2003年6月提交了首次履约报告,并于2005年顺利通过联合国审议。时隔7年,中国再次提交履约报告。此次报告详细介绍了中国基本国情、参加国际人权公约的情况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并结合《公约》有关条款,列举了中国近年来在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成就。
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员,中国一贯倡导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强调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与公民政治权利同等重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世界银行2008年数据显示,过去25年全球脱贫事业成就的67%来自中国。
按时提交履约报告,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的具体体现,同时,报告也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在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首先,报告记录了中国在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举措和成就一步一个脚印地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保障人权的重视以及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
第二,报告体现了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合作,严格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态度。中国高度重视此次履约报告撰写工作。2009年10月,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包括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工作组,遵循联合国新修订的准则撰写报告。工作组多次举行会议对报告稿进行研讨修改,并征询了多家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研究机构的意见。如果说,中国批准《公约》是对国际社会作出了庄严承诺,那么认真撰写并按期提交履约报告则体现了中国信守承诺,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高度负责任态度。
第三,报告显示了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开放、自信和务实的姿态。人口多,底子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均资源占有率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虽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水平仍排在世界100位以后。今后几年,中国城镇每年需安排2400 万人就业。中国还有约8300万残疾人。中国全面实现《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政府在提交履约报告时,没有回避在落实《公约》条款方面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下一步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当前,中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提出并大力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前路漫漫,求索未有穷期。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努力下,中国必将更加全面、充分地实现《公约》规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断向着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在进一步提高13亿中国人民享受各项人权与基本自由水平的同时,也让世界见证中国人权事业更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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