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住房制度总体上经历了单位住房福利制度、住房商品化萌芽、住房全面商品化、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启动四个阶段。1949—1957年,国家承认住房私有权,公共房产与私人房产并存。1958—1978年,形成了公有住宅占主导的所有制结构,以单位为主体的住房分配制度实现了住房供给的最低保障。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取代了单位福利住房制度,职住一体的城市空间开始分离,新的居住区逐步形成。进入21世纪后,低收入者群体的住房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开始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彰显了中国式共享发展的理念。2007年后,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重点从商品房市场延伸至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体系建设初步完成,制度法规逐步完善,覆盖层次不断丰富。作为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社会政策,住房保障覆盖面已从本地居民扩展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新市民群体。分层有序地实现住房品质提升需求和基本住房保障需求,不仅是住房体系健康发展的基本目标,也是城市社会包容性发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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