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社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社治理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大致经历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一治理阶段(1949—1981年)、以村民自治为核心架构的治理阶段(1982—2002年)、村民自治为主、公共财政辅助的治理阶段(2003—2012年),以及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的“国家整合”治理阶段(2013年至今)。国家制度背景的演变既为村社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也构成村社治理的制度约束框架。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村社治理日益呈现出的行为主体异质性和复杂性,村社功能多元化、村社公共事务多样化加剧了治理结构的不适应性。村社治理的结构和功能在运行实践中互为影响,也呈现新的“结构-功能调适”特征。鉴于此,应从村社治理体系设置和创新应遵循结构-功能互动适应、权责明确清晰、创新以需求为导向等一般性原则;国家层面为村社治理构建一个包容性强的基本架构;加强县级统筹协调,优化村社治理任务设置;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使其合理承担自身治理职责;优化村社本级治理体系,加强村社治理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协同、智慧治理力量,增加村社治理模式选项等方面规划村社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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