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的分权改革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教育系统恢复初期,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分权主要以转移教育经费筹措责任为主,较少涉及基础教育的决策权。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基于市场逻辑的教育分权改革启动,市场成为了举办、管理学校的重要力量,学校的自主权也得以扩大。2010年以来,政府进一步向各类社会组织及学校放权,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形成了基于治理机制的教育分权改革。在近四十年的演进过程中,在试行中稳步推进的基础教育分权始终以公平、效益与自我实现为价值取向,并寻求与集权管理动态平衡以实现教育目标,提升改革伦理。
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