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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黑龙江地区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 2023-03-22    作者:杨越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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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的农业技术应用有赖于农具的改良和新式农具的使用和推广。相较于旧式农具,新式农具在使用及效率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故其推广工作自解放战争时期便已经在东北和华北等老解放区实行。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应对农业生产工具极度匮乏的局面,党和政府实行“以增补旧式农具为主,有重点地推广新式农具的方针”。早在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要把黑龙江地区在内的广大东北地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作为全国最早解放的地区之一,黑龙江地区为发展农业生产支援解放战争,较早推广和使用了新式农具,新中国成立后,该地区对新式农具推广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又进行了积极应对。目前学界已关注到新式农具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但研究视角同质化及研究对象非典型性问题较为突出,对这一典型地区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的研究尚付阙如。有鉴于此,本文以档案文献、报刊等材料为依据,对1949—1952年黑龙江地区新式农具推广过程中显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的调整与完善及推广成效做了探讨,以期进一步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新式农具的初步推广及其问题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从苏联引进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等新式农具在东北地区试用。1950年8月,东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广新农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进一步把推广新农具工作搞好,切实达到提高农业生产力之目的”。同年,黑龙江省在克山、讷河两县,松江省则在集贤县小明甲村李有互助组组织试用了新式农具。但黑龙江地区新式农具的试用推广工作却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新式农具的制造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推广过程中没有将国家用于新式农具的贷款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没有将农民的技术教育和技术指导队伍的培养置于新式农具推广之前,最终导致农民对新式农具存在既不愿用也不会用的问题,使新式农具推广之初面临多重困难。

  首先,新式农具大多未经充分试验便开始制造和推广,且质量不好,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使农民对新式农具印象不好。例如,黑龙江省在1949年推广的双铧耒耙,根本没有很好试验,仅在佳木斯试验场一处的效果强于旧式耒耙,就决定制造2889台进行推广。又如,哈尔滨市农具厂制造的新式犁,犁身是用朽铁打的,该厂制造的松农一号除草机搬子是生铁的。由于一些新式农具质量欠佳,不易推广,最终造成大量堆积,且用于保管新式农具的库房尚未搭建,即便有也多为“凉亭”式的,严重影响了农具的使用寿命,耽误了农业生产。一方面,新式农具的粗制滥造和保管不力,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据松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厅1950年统计,该省“轻易决定制造大量耒耙损失的约为二十余亿元”,“另增加维修费约二十余亿元”,“未贷出而滞留农具库中的新式农具就值七十余亿元”。另一方面,农民对新式农具失去了信心,影响了社会稳定。例如,松江省巴彦县施政村的农民试用新式农具后颇有意见,以至于个别地区的村干部对新式农具也降低了信心,认为“今后越少越好,减少麻烦”。

  其次,新式农具的推广没有将国家用于新式农具的贷款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降低了农民的贷买动力,影响了新式农具生产效能的发挥。国家提供农业贷款的意图在于“促进农民组织起来,扶助合作事业的发展”,但个别地区对国家政策精神领会不到位,使贷款未能起到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作用。例如,1950年2月,松江省在发放春耕贷款时,将“来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贷给了个体农民,百分之二十五贷给了组织起来的农民”。具体到新式农具贷款的使用上,该省巴彦县“贷给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八〇万元及朱学忠互助组二五〇万元用于购买新式农具的钱,却被粉刷房子使用了”,“双城县贷给姚青山二五〇〇万元开办小型农具修理作坊,但姚青山雇请了十几个人从事劳动”。这不但降低了贷款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也使得新式农具的生产效能无法充分发挥,影响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最后,新式农具的推广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最终导致农民对新式农具存在既不愿用也不会用的问题。一方面,新式农具的技术指导力量薄弱,无法满足农民对使用新式农具的技术需求。在新式农具推广初期,各地尚无专门用于新式农具推广的技术指导队伍,多是由省技术推广科、受过农业技术训练班简单训练的学员以及县区干部等人员兼任,他们对新式农具的使用缺乏深入了解。例如,1950年,黑龙江省农业厅派出两个推广科的技术员到海林县试验新式农具熊岳耒耙,“没弄好,连自己也没有信心”;呼兰县干部到康金区去指导也没弄好,对此,农民说:“省里来的技术人员真行,大斧子抡的挺带劲,不过就是农具不听话”,“你们都不懂,简直上我们这来练工夫来了”。区一级的干部对推广新式农具更是缺乏经验,导致效果甚微。例如,1950年,松江省集贤县五区夹信村农民向区干部反映“用洋犁种的小麦不如用旧犁种的产量高”,由于区干部不懂耕作技术、不懂农具性能,不能说明原因,只能随声附和,甚至建议农民继续用旧犁刨地。另一方面,技术力量薄弱导致推广工作难以做深做细,农民没有接受过新式农具的使用培训,部分地区农民甚至没有试用过新式农具就贸然推广,使得他们在思想上对新式农具较为排斥。例如,1949年秋黑龙江地区便开始推广新式农具,部分农民对此持顾虑甚至怀疑态度,一些人表示“不亲眼看见好使”,“是不相信的”。而大部分农民则采取千好万好不图看看好的观望态度。可见,农民掌握新式农具技术知识的多少,将直接决定新式农具推广的效果。

  总的来说,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新式农具的推广,进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恢复、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等,因此,尽快解决问题,对新式农具推广进行调整与完善,就提到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

二、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的调整与完善

  1950年8月,《决定》便对新式农具的生产、制造、推广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了新式农具的初步推广。1951年1月,第一次全国农具工作会议又提出要进一步改进新式农具的设计制造等技术问题,明确了新式农具的推广办法与推广种类以及地区重点等。根据上述指示精神,黑龙江地区对新式农具的推广工作展开了积极地调整与完善,主要包括:将国家经济扶持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调试并确定新式农具研制过程和制造标准;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运用灵活多样的推广方式,做好新式农具推广的方法准备;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农民技术员和技术干部;等等。

  (一)将国家经济扶持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为新式农具推广做好组织准备

  为更好地利用好国家的投资和贷款,发挥新式农具的生产效能,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黑龙江地区在发放农业贷款时将新式农具贷放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结合起来。1951年,松江省贷卖的50套苏联新式马拉农具、1200台综合铲蹚机,都是以组织起来的农民为重点。这也进一步调动了单干农民加入互助组的积极性。例如,当年该省尚志县北川村的3户单干户贷到新式农具后便自发组织起来共同耕种,他们说:“我要单干没工夫侍弄,这点地用新农具不值当。现在大家搭伙了,新农具花不了多少钱,还能把地侍弄的这样好”。与此同时,已经组织起来的农民也要求扩大新式农具的使用,以巩固互助组织。例如,克山县民主村刘东海小组没有铲蹚机,怕天旱没活做,下雨铲不过来,小组散了伙,各干各的,小组负责人刘东海表示:“来年说什么也得弄两台铲蹚机。若不小组都没法领导了。”此外,为了使用新式农具,很多互助组主动要求改变组织形式,扩大组织规模。如黑龙江省海伦县十七区禄生村王永珍互助组为了使用新式农具,由6户增加到11户。

  党和政府通过推广新式农具对农村进行的经济扶持,巩固并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而互助组的巩固和扩大,又为新式农具推广做好了组织准备。到195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发布了《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放款的指示》,提出“对较健全的插三大季的小组,贷给新农具,调剂补充畜力……促其农业副业结合,巩固提高到长年组织”;“对大型健全、长年不散、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织,要扶持使其提高改进生产技术,改良畜种增强畜力,贷给马拉农具,促使土地联在一起,引导土地入股……发展为生产合作社形式,做为其他互助的典范”。由此,将新式农具的推广嵌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和新式农具的推广找到了可行的实践路径。

  (二)调试并确定新式农具研制过程和制造标准,严格检查农具质量,做好新式农具推广的技术准备

  1950年8月,《决定》便明确提出:“新农具制造主要由省负责,应集中在设备较好、质量有把握的工厂制造,按照构造规格材料规格,签订合同,不得有任何粗制滥造。制出成品,须经省农林厅试验检定合格,方准往下发售。”对此,各地对上述要求又有进一步的细化。松江省要求新式农具的制造应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主要农具在哈尔滨市农具工厂和佳木斯农具工厂制造,各厂须保证不得粗制滥造;二是制造的新式农具应有详细图样和各种规格;三是制成品经农林厅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查核定,合格品给予鉴定证明;四是新式农具厂按农时季节,下乡检查农具使用情况,并进行研究改进。这就使新式农具从生产制造、质量鉴定到试用改进具备了一套较为科学完整的技术流程。

  松江省在新式农具的调试和制造标准的确定上极为谨慎。以最具代表性的新式农具“哈农式”铲蹚犁的调试与确定过程为例,该犁由哈尔滨市农具厂设计,1950年8月在呼兰农事试验场做初步试验,后经农林厅组织复兴、顺成私营工厂农具技师和呼兰试验场、佳木斯试验场的研究员进行改进。10月中旬,经在双城农场、呼兰农场多次试验和反复改进。10月下旬由推广科组织,同时在集贤县小明甲村李有小组和双城县红星小组进行试验。10月19日在全省劳模座谈会上组织各县劳模代表进行详细探讨。11月10日经农林厅审查后,确定了制造规格并最终定型;1951年初,交由哈尔滨市农具厂和佳木斯农具厂制造,并规定了制造规格与苏联的计算标准一致,使各种同规格零件能够互换,便于装配和修补。8月,该犁经由推广科组织农民技术员、技术干部、农具站、劳动模范进行推广。农民在试用该犁之后满意地说:“拉着哈农真轻快,一天能翻不少地”;“农具不是核桃酥,使起劲来真放心”。科学化、标准化的新式农具研发和制造流程的探索,逐渐改变了农民对新式农具的不好印象,也为新式农具大范围推广做好了技术准备。

  (三)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运用灵活多样的推广方式,做好新式农具推广的方法准备

  对于小型互助组或个体农民来说,因经济条件和组织形式的限制,新式农具不容易很快被接受,因此,新式农具推广“一般就必须采取设立推广站的办法贷给农民使用”,“以逐渐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具的认识”。1951年黑龙江地区在集贤县成立了新式农具推广站,在该县小明甲村周围集中推广新式农具;1952年又在桦川、桦南、富锦、双城等县增设4处新式农具推广站,有重点地进行新式农具推广。此后,黑龙江地区以新式农具推广站为依托,因地制宜地通过宣传酝酿、组织示范、传授技术等工作,总结了一套落实新式农具推广计划的有效方法:

  其一,在尚未使用新式农具的地区,重点做好宣传酝酿,组织农民参观,使农民亲眼看到新式农具的好处,动员农民自愿使用。例如,1951年,桦南县新式农具推广站组织400余名农民到双城县示范农场参观新式农具播种的小麦。看见“新式犁种的小麦普遍比旧犁高一寸多,长得又粗又壮,气色又正”后,该县农民要求使用这种新式犁的人数最多,贫农于德泉参观后的第二天就用车去拉了一套。

  其二,在有互助组使用新式农具的地区,重点发动党员、劳动模范和积极分子作为新式农具生产示范的典型,巩固新式农具的推广成果。松江省刘文彬互助组从1951年春耕期间开始试用新式农具,但是土地1950年未经新式农具秋耕又赶上春旱,导致新式农具播种的小麦不如用旧式农具耕作的小麦生长旺盛,互助组内农民反映:“这就是新农具种的小麦!可叫新农具把我们坑苦了,明年说啥也不用了”。针对这一问题,讷河新式农具推广站开始动员互助组内党员李有继续使用新式农具耕作,教给其使用技术和耕作方法,直到秋后,“李有的小麦长的最次的,还比当地一般农民的产量多打了九十斤粮食”,同组农民看到新式农具确实能够增产,对使用新式农具的信心才逐渐牢固起来。

  其三,在使用新式农具较为集中的地区,重点组建新式农具技术训练班,让广大农民都学习农具的使用技术,扩大新式农具推广范围。1952年春耕前,桦南新式农具推广站组织了19个县的3000多名农民到丰产县肇源参观。通过深入田间,测量新式农具耕地垅距,查看穗头种植情况,计算粮食产量,教育农民认识新式农具在农业生产上的实效。同时,给农民印发农具说明书、使用手册和零件识别图,当面给农民讲解新式农具构造原理,辅导农民掌握新式农具的使用技术。通过上述方法,不仅提高了农民的增产信心,逐渐使农民认识到新式农具的优越性,带动了新式农具推广范围的扩大,而且为此后新式农具推广做好了经验方法的积累。

  (四)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农民技术员,培训使用新式农具的干部,做好新式农具推广的队伍准备

  一方面,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的最终落实需要培养农民技术员,教给其农具性能、作业方法、检修装卸等内容,以帮助农民学会使用新式农具的基本技能。1950年,松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厅《关于一九五一年推广新式马拉农具的通知》中提道:“各市县根据本市县推广马拉农具的数量,从每个准备使用马拉农具的生产合作社与互助组内抽调三名有生产经验且身体健康的青年农民,由县农业科与技术推广站及示范农场,负责分批在秋收前及秋收后进行训练(时间为七到十天)。为满足秋收需要,应以犁耙驾驶员为主,内容以犁耙、耕作方法为主,结合选择积肥技术,教学方法为实物教学,边学边做的方式,要求学员学会使用装卸与简单检修。”

  另一方面,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的最终落实则需要培养会使用新式农具的干部,教给其按新式农具所需对人力、畜力进行调工,使新式农具能够在农村扎根。

  通过上述方案,新式农具从使用维修到与改革耕作法相结合,再到制定生产计划等方面,都有了与之相配套的技术指导队伍。对此,松江省开始着力培养能够完成新式农具的使用与维修、将新式农具使用方法与改革耕作法相结合,以及可以根据新式农具效能制定生产计划相适配的技术队伍。1951年,为促进新式农具的推广并动员农民使用,该省在集贤县选拔了68名具有高小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行了4个月关于使用新式农具和改革耕作方法的学习,这些学员很快就在1952年春耕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推广给农民新式农具72套。与此同时,因为事前培养了80余名农民技术员,该县推广站在只有4—5名干部的情况下,使用43台收割机完成了在复杂而又分散的43个农具组的麦收工作。可见,农民技术员和技术干部为新式农具推广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总之,在“有重点地推广新式农具的方针”指导下,黑龙江地区不断调整、完善新式农具的推广方式方法,既保证了推广的进度,又保证了推广的成效。

  三、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的成效及意义

  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群众才会拥护我们”。黑龙江地区的新式农具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了新式农具的生产效能,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生产稳定性的诉求,进而带动了农业生产秩序的恢复,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激发了农民的爱国热忱和生产热情。

  (一)保障了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了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一方面,新式农具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效率,有利于推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例如,松江省徐连生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开始使用新式农具,同样的耕作面积,新式农具效率比旧式农具提高34.3%,该社“种了三十九垧六亩小麦,共节省开支一百万元”。又如,松江省刘文彬农业生产合作社自从使用新式农具后,从1951年春耕开始一直到夏锄结束,“每天只有十三、四名妇女参加生产,春耕中也可以抽出三台车去给人拉脚,半个月的时间即可收入五百万元”。可见,新式农具的使用既能节约资金,也有利于创造新的收益。

  另一方面,新式农具改革了传统农业耕作法,极大地提高了农作物耕作的质量。例如,松江省刘文彬互助组因为在上年度“用双轮一铧犁翻了一遍地,深达十六公分,随后用圆盘耙耙了一下,又用镇压器压了一次,最后用十行播种机播种,小苗刚出土时,长得齐刷茁壮”,最后,该组的“八亩五分麦地收了二千一百三十公斤”。新式农具的推广保证了农业的增产增收,“看得见”的物质利益逐步转化为“摸得着”的物质利益,进一步推动了新式农具推广工作的开展。为此,松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民的需要,计划从1953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基本上消灭旧式的、落后的笨重农具,彻底的改革耕作法,以提高农业生产力。

  (二)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

  新式农具的使用客观上要求土地连片并占有一定数量的人力畜力,这使农民们逐渐认识到组织起来的重要性。为了使用新式农具,农民们纷纷表示:“瞅也瞅不来,盼也盼不来,若想叫它来,只有组织起来。”在此基础上,新式农具使互助组内存在的分散经营与集体劳动的矛盾愈发显现,农民们进一步产生了以合作社代替互助组的想法,从而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如松江省阿城县五区新乡村崔德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建社总结中写道:“特别是一九五二年开始使用的新式农具,一天能播四垧小麦,而各家都是一垧半垧的,同时又分散,这样就局限了新式农具作用的发挥”,因此,组员们认为:“全组土地在一块种,新农具也省着老从这块地拉到那块地耽误功夫,侍弄地就更能省工出活”。黑龙江省新办的团山子集体农庄也在报告中提道:“特别是使用马拉新式农具的互助组”,“有的农民开始提出改变分散的土地的方案,打破地界、集体喂马,以合作社的方式代替劳动组织”,“这样标志着农具改革已经将互助合作运动推上了新的发展阶段,即生产合作社阶段”。新式农具的推广使用,激发了农民自愿改变组织形式以满足发展生产的需要,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更为“一五”计划时期进行农业机械化实践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激发了农民的爱国热忱和生产热情

  新式农具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工具,既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生产劳动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民分散经营的小农意识转变为互助合作的集体劳动意识,广大农民对新生人民政权的国家观念认同得到初步构建。各地农民在得到新式农具后,都首先“感谢毛主席和共产党”,表示“只有毛主席领导我们翻了身,我们才能使上新式农具”;“看到新式犁,就想到了毛主席和共产党”;“工人同志真是我们的老大哥,真能替咱们想办法”,还说:“新社会、新气象,新犁翻起新土壤”。思想上向新生人民政权靠拢后,他们在行动上也表现出为国家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如松江省镜昇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新式农具获得丰产后,在保证国家布置的生产任务基础上,增加了国家所需要的谷物粮食种植面积,将原计划的大豆种植改种了102亩谷子。由此可见,通过推广使用新式农具,农民的思想观念已开始由只关注个人温饱、发家致富的自利观念,向积极制定农业生产计划、主动支援国家建设的国家观念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因新式农具的推广和使用,扩大了农村中能够参与农业生产的群体范围,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人尽其用”。妇女和老人这一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弱势群体,通过掌握新式农具的使用技术,也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例如,松江省团山子村90多名妇女都可以使用新式农具下地参加劳动,无论是扶犁,还是使用新式农具进行点种和铲蹚,样样都干得很好。此外,在新式农具推广过程中,群众性的农具改革运动随之而起,农民主动革新农业生产工具以推动农业生产。如东北农民改造的联合号铲蹚机,山东、山西农民改造的水耧等,“这些新式农具都比旧式农具提高效率一倍或几倍”。总之,新式农具的推广,激发了农民的爱国热忱和生产热情,使他们积极参加到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中。

  综上所述,1949—1952年黑龙江地区的新式农具推广工作,在改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同时改造着农村社会的传统。通过在组织、技术、方法、队伍上的关键部署,新式农具的推广带动了农业生产秩序的恢复,巩固和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激发了农民的爱国热忱和生产热情。显然,新式农具的推广兼具牵涉农业、农村、农民全局变动的复合作用。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将“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作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之一。因此,为适应新变化、发展新农业、振兴新乡村,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掘其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社会价值。

  [作者简介]杨越,法学博士,副教授,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1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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