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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及意义
发布时间: 2020-09-04    作者:李洪河 王威振    来源:国史网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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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11月,人民解放军以摧枯拉朽之势解放了东北全境,并迅速在东北范围内建立起人民政权。东北地区在面临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其落后的医疗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亟待改进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各项工作加速推进,其中,推广现代医疗卫生与妇幼保健制度也是东北地区各级党政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医疗卫生与妇幼保健知识便开始在中国传播,但仅限于沿海地区的少数大城市。新中国成立前,在广大东北地区,妇幼卫生工作水平低,妇女分娩危险大、婴儿死亡率高等状况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地区各级党政机关通过多种措施开展生育卫生改革,不但有效改变了妇幼卫生工作落后的状况,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众对人民政府的认同度。

  近年来,学术界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幼卫生工作及新法接生的推广等问题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但多侧重于对历史脉络的梳理和对宏观政策的分析,也有一些是从性别与社会的角度进行阐释,缺少对推广新法接生的组织部署和社会影响的分析。东北地区解放较早,其医疗卫生部门从改造旧产婆开始,推行新法接生等一系列保护妇女、婴儿身心健康的措施具有示范意义,因此,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推广新法接生为中心,探讨新法接生的推广及意义,以期推动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推广新法接生的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 

  生儿育女、繁衍人口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卫生健康水平。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妇幼卫生工作水平较低,广大城乡地区普遍使用旧法接生,这种情况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仍然存在。

  有资料显示,到1950年3月,沈阳市沙岭区妇女生育由助产士采用科学接生方法的仅占19.4%,采用旧法接生的占80.6%,其中,由“老娘婆”接生的占65%、外行人接生的占7.8%、自己接生的占7.8%。这也造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仍普遍存在产妇死亡率高、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现象。据统计,1949年,“吉林省长白、抚松、临江等县婴儿死亡率占出生率的50%;通化县51名旧产婆共接生240个孩子,仅成活128个”。1950年,旅顺市农村妇女生育时采用旧法接生的占98%,新生儿破伤风的死亡率达到30%—35%。旧产婆及旧法接生的弊端十分明显,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改变这一落后状况。

  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妇女工作,关心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早在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时就提出,要关心妇女“生小孩子的问题”。1944年11月16日,陕甘宁边区文教大会通过《关于开展群众卫生医药工作的决议》,将“多办接生训练班,普遍改造老娘婆”列为妇婴卫生工作的重点,以推动现代生育卫生知识在广大边区农村的普及工作。1949年4月1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在有了初步工作基础的城市中,应围绕在生产事业的周围,逐渐解除束缚妇女的封建思想传统习俗和迫切的特殊的困难,改善妇女生产,提倡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举办托儿所、妇婴卫生及助产训练等”。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明确规定:“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这说明,妇女、婴儿和儿童的生命健康已被放在了重要位置。

  1950年8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副部长贺诚在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提出:“对于初级卫生人员的教育,就是培养乡村卫生员与改造旧产婆,其中改造旧产婆工作尤其重要。不首先做到这一点,农村中最迫切为害最大的婴儿死亡问题就无从解决”。改造旧产婆与推广新法接生相互促进,这是新中国生育卫生工作中的两项重要内容。

  根据中央的各项精神和相关规定,东北各地先后召开了座谈会,进行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工作的组织部署。

  1949年9月,吉林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吉林省妇女工作及今后任务》明确提出:各级妇联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广泛的卫生及育儿方面的教育,兴办卫生事业,各县有计划地举办短期卫生训练班及助产训练班。1950年4月,东北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第三次执委会在总结报告《目前东北妇女工作的任务和妇女联合会的具体工作问题》中指出:妇婴卫生工作是目前妇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是妇女特殊问题中突出的一环,是关系着妇婴健康与存亡的问题。在新的助产士还不可能由国家大量培养出来以前,改造旧产婆还是一个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因为这些旧产婆和农村产妇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提出的“推广新法接生,改造旧产婆”的要求,松江省在1950年第一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确定在全省推广新法接生,并提出了“以积极大量的改造和提高旧产婆,广泛推行新法接生为主要奋斗目标”。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部长王斌也在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召开后指出:“妇婴工作是开展城市与农村卫生工作的钥匙,只要把妇婴保健搞好,就是打开了胜利开展卫生工作的大门”。东北人民政府在其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妇婴卫生及儿童保育工作,有计划的培养医务人员”等。由此可见,东北各地党政机关已经充分认识到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的重要性,并力求将其落到实处。

  为有效落实中央关于妇幼卫生工作的精神,东北各地先后建立起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1950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了妇幼科作为东北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核心。其后,辽东省、黑龙江省、辽西省、吉林省、热河省等省的卫生处也先后建立了妇幼科,沈阳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吉林市、承德市卫生局及旅大行署卫生厅分别设立了妇幼股或妇幼卫生专职人员;各县均成立了妇幼保健站、接生站,并有专人负责。这就为东北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由于当时东北各地不科学、不卫生、封建迷信的落后观念还很盛行,为把中央及东北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的指示精神有效传达到基层群众中去,东北地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充分利用革命战争年代积累的宣传经验,深入城乡基层开展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的宣传动员工作。以1950年上半年辽东省抚松县为例,开展宣传的内容主要有:产前检查及科学接生的好处;婴儿的看护及哺育方法;等等。这些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利于民众更好地认识新法接生的好处。

  1951年5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广泛开展了妇幼卫生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期间,针对不同对象,两省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座谈会、母亲会、孕妇会、姑娘会、女工会、进行口头、广播和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幼卫生保健知识。从1950年至1952年,辽宁省鞍山市“利用集体演讲、居民小组会、卫生讲座、妈妈会、街头宣传、演剧等形式共宣传新法接生1082次,受教育者达9.8万余人次”。这些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受到民众尤其是妇女们的热烈欢迎,为东北地区城乡妇幼卫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牢固基础。

  为更好地推广新法接生,东北各地妇幼卫生部门工作人员还以家庭访问的形式,通过串门深入家庭了解情况,开展更具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家庭访问的主要内容有: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情况,孕妇数量和妊娠月数,小儿出生数量、健康数量,妇女流产、早产数量,月经初潮和结婚年龄;宣传产前检查、新式接生、小儿保健的好处;等等。1950年,东北各地妇幼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先后深入21.5万多户家庭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对于新法接生知识的普及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2年3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在《新中国的妇幼卫生工作情况介绍》一文中指出:“新法接生能在全国范围内较普遍的推行,宣传教育起了积极的作用”,“宣传教育意义最大而又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妇幼卫生展览会”。这一点在东北地区也得到很好的体现。1951年2月20日至3月3日,在辽东省通化市第二次卫生展览会上,生理卫生室展出的有人体各部分生理解剖挂图及人体骨骼标本等;妇婴卫生室展出的有女性生理解剖挂图、孕妇卫生及育婴法挂图,以及生动揭露旧产婆不科学接生法的对照挂图;妇婴样本室展出有标本21种,其中,胎儿标本有早产儿、畸形胎儿及妇婴调查表等。这些直观的展览内容将传统中国颇为“隐晦”的生育话题展现在普通民众的视野中,揭开了妇女生育的神秘面纱。因事先筹备工作做得好,展览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民众受到了直观的卫生启蒙教育。有观众看了展览会后感慨道:“看了和听了宣传员的讲解,我们老娘们可少遭罪了,可不找旧产婆(指没经过改造的旧产婆——笔者注)捡孩子了”。因展览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故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在1951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中特别要求各地必须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妇幼卫生工作成为群众性的妇幼卫生运动”。

  在东北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下,东北各地不但建立起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而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新法接生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使民众切实感受到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这也为新法接生的大规模推广创造了条件。

   二、新法接生的重点实验与大规模推广  

  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各地针对新法接生开展了重点实验工作,深入开展妇幼卫生状况调查,积极培养妇幼卫生人员,普及妇幼卫生常识,并最终大规模推广了新法接生。

  (一)重点实验

  为做好新法接生的推广工作,东北各地一开始选择了一些有一定卫生基础的重点县进行实验。1949年,吉林省首先在永吉等县开展了改造旧产婆的试点工作,“当年全省改造旧产婆764人,为在农村推行新法接生,提供了人力资源”。1950年初,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决定:“试办六个卫生实验县(榆树、讷河、双城、凤城、承德、北镇),七个卫生实验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各一个区,及本部试办沈阳市沙岭区)”,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居民具体情况进行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设立接生站,改造旧产婆等。1950年3—9月,黑龙江省双城县先后举办了3期产婆培训班,共培训385人,后经过考核甄别留用276人。旧产婆经过改造后称为接生员,“并全部给她们装备成套产包”。同年5月,黑龙江省民政厅卫生处在讷河县成立卫生工作室,并深入到县辖15个区开展妇幼卫生实验工作,共培训妇联主任125人、助产士105人,改造旧产婆897人。东北各地在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的过程中,重点实验的方法成效显著,并形成了一系列有序的工作程序,为此后全面推广新法接生工作奠定了基础。

  1.准备师资和教材

  在师资方面,黑龙江省组织助产轮训队深入农村进行旧产婆的改造工作,并由助产士训练班的学员担任教员。除助产士担任教员外,一些地方也利用改造好的旧产婆来担任教员,以缓解师资不足问题。

  在授课时,各地有选择地参考和利用了这一时期出版的十余种宣传妇幼卫生和新法接生的学习材料,如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编印的宣传册《妇女卫生》,吉林省人民政府卫生处编印的课本《训练旧产婆教材》(附图解),松江省人民政府卫生处编印的课本《改造旧产婆教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编印的《新法接生挂图》,辽西省人民政府卫生处编印的《怎样接生》,旅大行署卫生厅编印的课本《接产员训练教材》,热河省人民政府卫生局编印的《接生手册》(附图解说明),等等。这些教材包含了大量的科学生育卫生知识,有效地指导了东北各地推广新法接生工作。

  2.动员旧产婆接受培训

  在召集旧产婆接受培训之前,必须在群众中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群众和旧产婆知道为什么要接受培训,举办训练班对国家、对妇女、对婴儿都有哪些好处。要着重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这是开办训练班的一个重要条件。

  1950年,通辽县动员旧产婆接受培训时,先由机动防疫队的医生和助产士及各区卫生所的助产士、县妇联的干部召集群众开会,说明党和政府改造旧产婆的意义。一些助产士还与妇女干部挨家挨户“唠嗑”,然后再由村干部动员旧产婆接受培训。动员的对象一般是成分较好、年龄在30—40岁之间的旧产婆或妇女。黑龙江省的做法则是“规定每个区训练旧产婆二十——三十之间,妇联主任每村一人,集中于各区学习”。由助产士与妇女干部采用适当的宣传动员办法,打消旧产婆的思想顾虑,说服她们积极参加训练班。

  3.集中学习和训练

  集中学习和训练是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的关键环节。在此过程中,东北地区各级卫生工作部门及妇联组织既注意进一步消除旧产婆的顾虑,使她们安心学习,又注意选择恰当的培训方法,讲课与讨论并重,从而使旧产婆较为容易地吸收和消化各类卫生知识。

  集中学习和训练的时间充足、内容丰富,有助于受训学员掌握新法接生。例如,1950年5月,黑龙江省讷河县受训学员“集中在各区政府学习7天,再深入村屯实习”,培训方法主要是:“由妇产科医生和有经验的助产士利用教材、挂图、模型讲课。边学习边用模型操作表演,传授新法接生技术,讲解器械使用、消毒方法,以及女性生理、产前产后发病原因、接产姿势、会阴保护、胎盘处理、产后急救、剪脐带、假死的苏生法等”。由于旧产婆大多是文盲,因此,教员授课时尽量多用当地语言,使她们容易理解授课内容,从而真正掌握新法接生技术及相关卫生知识。1950年3月,旅顺市一名学员在参加接生员训练班时回忆起兄弟媳妇因难产造成母子丧命一事,便哭诉说:“要是在现在检查哪能死?”9月,通辽县一名学员虽然家中有事,但仍未中断学习,她表示:“这样学习的机会很难得,我不能学半截就回去。”东北各地集中学习和训练的办法得到了旧产婆的热烈拥护,从而保证了重点实验的成效。

  (二)大规模推广

  在重点实验的基础上,东北各地开始大规模地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截至1952年上半年,东北地区初步建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普及了妇幼卫生常识,推广了新法接生,逐步建立起比较现代化的生育卫生制度。在大规模的推广工作中,“接生公约”、妇幼保健工作网发挥了重要作用。

  1.订立“接生公约”

  1950年初,黑龙江省绥化县改造后的旧产婆自发成立了助产公会并执行“接生公约”,保证不再使用旧法接生。“接生公约”内容丰富,一般是各地因地制宜制订,既有助于接生员掌握执行,也有助于新法接生的大规模推广。

  据1950年初黑龙江省讷河县制订的“接生公约”显示,其内容包括:“(1)不准坐土炕、卷炕席、蹲着、站着、坐着生小孩;(2)不许用秫秸篾割脐带;(3)不许用尿盆洗孩子;(4)胎衣不下不许乱扯;(5)产前不准强迫产妇乱走;(6)血迷,不准把产妇扶起,让安静躺着;(7)接生时要剪指甲、手要消毒,如无消毒水或可用肥皂多洗几回,再用酒擦;(8)剪子用开水煮或用火烤,要蒸煮脐带布,不必等衣下来断脐带;(9)草迷(假死)时用敲打法救孩子;(10)缠手的不能做不勉强做,赶快报告政府;(11)保护会阴等等”。这些内容既涵盖了相对专业的医疗分娩技术,又相对浅显易懂,有助于大面积推广新法接生。

  1950年10月,辽东省抚松县订立的9条“接生公约”也是对一般卫生常识的普及宣传:“①接生员要严密消毒,剪短指甲用新法接生。②添孩子时不许卷炕席,蹲着立着生。③不许随便给开骨缝,洗净手再检查。④不许用指甲破浆胞。⑤剪脐带要用煮过的剪子,不准用脏剪子和秫秸断。⑥不要用手进子宫内取衣、咬头发、吹酒壶。⑦要常向老乡和妇女讲讲妇女卫生和新法接生的好处。⑧要常和妇幼保健站取得联系,按时来报告工作。⑨遇难产和生的太慢,快找医生”。

  通过对以上两则“接生公约”的对比可以发现,各地“接生公约”的内容大体相同。订立“接生公约”有助于进一步普及新法接生。“接生公约”也成为各地新法接生工作者的座右铭,在全面推广新法接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建立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网,大力进行妇幼保健宣传和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组织各地有重点地发展了妇幼保健站和接生站,广泛建立起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网,大力进行妇幼保健宣传和教育。如1950年10月,辽东省抚松县专门制定并实施了妇幼保健网组织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妇幼保健网“由县卫生院妇幼保健室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开业助产士及接生员组成”;按地区大小(1万人—1.5万人)“由开业助产士组成妇幼保健站,按分散的行政村,每村组成一个接生站”;由妇幼保健站领导该工作区内分散的接生站;“接生站具有二人以上时选出小组长”。各级妇幼保健站、妇幼保健室、接生站等重点负责各地“孕妇登记及产前检查,接生产后访视,出生报告,妇幼卫生宣传,小儿定期免疫接种,小儿保健检查及健康指导,向医院介绍难产,小儿科及妇科病”;等等。

  与抚松县相类似,东北各地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多是以当地的妇幼保健室(区卫生所)为核心,由其训练接生员并将她们组织起来,再以行政村设立的接生站为基础,组成较为科学的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网。到1950年第三季度末,东北全区已建立妇幼保健站241处,行政村接生站331处,有力地推动了东北各地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部长王斌谈到沈阳市的妇幼卫生工作时说:“沈阳市从三月到六月三个月的功夫,组织了五十四个妇幼保健站,实行科学接生,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做到产前产后的访问和检查,把婴儿死亡率由百分之四十降低到百分之二点五,这是很突出的一件事,有向全国介绍推行的必要”。卫生部妇幼卫生局负责同志到东北来视察时也说:“东北妇幼保健组织的建立,给全国妇幼卫生发展树立了一个榜样”。

  总的说来,东北地区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的工作,是沿着由重点实验逐步转变到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展开的。这种“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定期复训、重点提高”的办法,使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妇幼保健事业的基础。  

   三、推广新法接生的社会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尽管东北地区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薄弱、条件艰苦,但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东北地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大力推动,新法接生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大大改变了旧接生方法严重威胁妇女和婴儿生命安全的状况,从而有效推动了东北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广大妇女和婴儿的健康有了一定的保障。

  (一)东北各地卫生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改造了大批旧产婆,建立了众多的接生站,以推广新法接生

  据统计,1949年辽东省1市、25县共举办了54期短期培训班,培训旧产婆1782人;1951年和1952年,辽东、辽西两省及沈阳、旅大、鞍山3市共改造旧产婆20960人。东北各地农村还广泛建立起接生站,1950—1952年共建立接生站24300个,改造旧产婆42327人。

  东北各地使用新法接生的比例明显增加。到1952年末,“黑龙江省、松江省中的56个市、县,共培训出新法接生员12293人,其中复训749人,培训助产士784人”。两省的新法接生率由1949年的8%上升到1954年的40%。辽宁省的新法接生率也由新中国成立前不到15%上升到1955年的30%—40%。

  由此可见,东北地区新法接生的逐步普及受到了广大妇女和旧产婆的欢迎,她们都认识到了科学接生的好处,普遍提高了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认识。

  (二)新法接生的知识和技术在东北地区逐步推广开来,婴儿死亡率和患病率大大降低

  1950年5月,黑龙江省讷河县实行新法接生后,“婴儿死亡率下降,改造前3个月接生209人,死亡113人,死亡率51.6%,改造后3个月接生309人,死亡48人,死亡率15.53%”。这一数字的对比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新法接生的优越性。

  1950年8月,吉林省榆树县40名接生员在受训前共接生1934个婴儿,其中因脐带风而死的婴儿占31.6%,患月子病的母亲占12.1%;受训后的9个月内40名接生员共计接生1771名婴儿,患脐带风而死的婴儿降低到0.4%,患月子病的母亲只占1.6%,并且救活了221个假死婴儿。由此可见,科学的新法接生不仅能够降低婴儿的死亡率、患病率和减少产妇的疾病痛苦,也能避免因接生方法不当而造成家庭不幸的现象发生。

  (三)经过培训改造,旧产婆成为新的接生员,其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

  1950年7月,黑龙江省讷河县、辽东省辉南县等地经过短期培训的接生员不仅学习了生育卫生知识和技能,而且增强了责任感,她们表示:“国家这样培养咱们,同志们三九天冰天雪地来到咱们这里教咱们,都为的啥,这不都是为的咱老百姓吗?人都有个心,同志们放心吧,我们以后一定照新法接生,使大人孩子都平安”。

  1951年“三八”妇女节,松江省卫生厅表彰奖励了在新法接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接生员128人,并给各地接生员500人免费装备了产包。这种奖励是对接生员的高度肯定,既有助于提升接生员的社会地位,也有助于塑造其职业信心,进一步促使她们投身到土地改革等运动中,她们中的一些人还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典型。

  (四)新法接生使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助于增强对新生人民政权的政治认同

  1949年底,黑龙江省克山县一名旧产婆在参加训练班后成为接生员,她在学习相关妇婴卫生知识后自豪地说:“这真得感谢毛主席的好处,不训练我哪能知道呢!这回可得好好学习,这个本领和别的不同,能救活多少人的命……这都是共产党领导的好,以前哪有老娘婆上学的机会呢!”1950年9月,通辽县的旧产婆李关氏在训练结束时一边擦眼泪一边说:“同志!你们太好啦!我们真没想到活了这么大岁数还能上一回学,这都是人民政府的好处!”

  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从新旧社会的对比中切身体会到新生人民政权的温暖,自觉将个人健康、生育状况的改善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联系起来。1950年,黑龙江省讷河县有群众反映说:“共产党国家真好,还训练老娘婆,从前哪有这些好事”。由此可见,推广新法接生在潜移默化中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新生人民政权的政治认同。

  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项工作不但在东北地区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而且对全国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东北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在摸索中取得的一些经验,如沈阳的妇幼保健站、黑龙江省的改造旧产婆、延边地区的农忙托儿所等,通过1950年8月全国第一次妇幼卫生座谈会迅速传遍全国。座谈会结束时,卫生部部长李德全还特别指出:“各地要学习东北的经验来开展工作”。东北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不但有力地改变了当地妇幼卫生保健的落后面貌,革除了群众中的一些落后观念,而且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影响,树立了新生人民政权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作者简介]李洪河,法学博士,教授,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453007;王威振,博士研究生,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453007。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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