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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曲折过程与中日关系
发布时间: 2009-09-27    作者:林晓光    来源:国史网 20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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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三木首相上任伊始就表明要奉行“推进缔结”日中和约与“积极对待”日苏和约的“等距离外交”方针,因此日本政府不想拿日苏关系的恶化作为改善日中关系的代价,在是否接受中方提出的“反霸条款”的问题上犹豫不决。[1]

  随着苏联的阻力加大,日本国内的“慎重论”也因而抬头。滩尾弘吉表示:如果缔结日中和约,“日本将被卷入中苏对立,并导致亚洲局势的紧张和不安定”。自民党内亲台湾的“青岚会”积极活动,试图阻止中日和约的谈判。[2]1975年4月4日,外相宫泽喜一在国会发言,反对把“反霸条款”写入和约,并阐述了3点理由:①反霸实际上与美苏两国相关,中方使用的“霸权主义”概念所指对象时有变化,有时指美国、有时指苏联,不应把不确定的概念写入和约。②日本奉行睦邻友好的外交方针,不能结怨周边大国。③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在双边条约中写入“反霸条款”尚无先例。[3]针对宫泽的发言,廖承志于4月8日会见西日本新闻访华团时表示,如果是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和约,缔结了意思也不大。[4]4月16日,邓小平也在会见日本友人池田大作时指出:“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写进反对霸权主义的内容,含义有两点。一是中国和日本都不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中国愿意用这点来限制我们自己,中国承担了义务,不在亚太地区谋求霸权。日本承担在亚太地区不谋求霸权的责任……,对改善日本同亚太地区国家的关系,不但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二是反对任何国家、任何国家集团在这个地区谋求霸权的努力。现在确实有超级大国在这个地区谋求霸权。写上这一条不是干涉谁的内政,而是干涉他们的行动……。所以,这两点,应该不成为我们签订和平友好条约的障碍。……中日两国之间只是贸易和人员往来还不够,还要有政治基础,反霸条款是政治基础,所以我们很重视这个问题。”[5]中美“上海公报”、中日“联合声明”都写入了“反霸条款”,但并没有妨碍苏联与美日的关系。日方至少不能从中日“联合声明”的立场后退。希望三木首相拿出勇气来,对这一问题作出政治决断。[6]邓小平不仅说明了中方对于中日和约的基本立场,而且把是否写入“反霸条款”提到中日之间“政治基础”的高度,表明中方在这样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是不会轻易让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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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奥契姆·格劳比兹:《在东京与莫斯科之间:令人不安的关系史(从1972年到20世纪90年代)》(Oachim Glaubitz,Between Tokyo and Moscow The History of an Uneasy Relationship 1972 to 1990s)伦敦,1992年版,第145页。

  [2] 肖向前:《永远的邻国:中日邦交恢复的记录》,塞马尔出版会1997年版,第186页。

  [3] [日]田原总一郎:《冷静的首相候补:作为权利游戏高手的宫泽喜一》,学阳书房1978年版,第187—188页。

  [4] 《人民日报》,1975年4月9日。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6] 张香山:《邓小平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上)》,第76页。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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