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史专题
[编者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学术史是学术研究的历史,是对学术研究进展的及时反映,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当代中国史研究》自创刊以来,秉持“研史通变,资政育人”的办刊方针,密切关注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前沿,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探讨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科学总结当代中国成功经验,先后共刊发各类学术文章3000余篇,及时反映了当代中国史学术研究的进展。为继续推动当代中国史研究深入发展,本刊特开设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史专题,推出系列笔谈文章。本期四篇学术史文章主题分别为新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三个主要问题、当代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国企发展史研究、“公私合营”及相关问题研究。文章结合新时代新征程国史研究的新任务新要求,系统梳理了其研究进展、特点及不足,有助于准确把握相关领域发展的现状,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加速推进国史研究“三大体系”建设,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国史学科知识体系。
“公私合营”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张忠民
20世纪50年代,新生人民政权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对资改造”)是中国历史上旷古未有的重大变革。在“对资改造”过程中,“公私合营”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加速推进了“对资改造”的完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突出作用。近30年来,“公私合营”以及“对资改造”研究呈现多元化的纵深发展,其研究对象、成果数量、研究方法、研究队伍等都有很大进展。既有研究涉及不同视角、不同方法、不同风格,在呈现研究成果的同时也积累了可贵的研究经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推动相关课题的研究,除了需要继续保持严谨求实的学风之外,还需要不断发掘新的史料,拓宽研究视野,将其与60—70年代的中国企业、中国经济以及改革开放历史进程联系起来,进行企业制度、经济制度等长时段考察。因此,“公私合营”及其相关问题研究不仅具有极大的拓展空间,而且对于我们更好理解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关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公私合营”研究的进展
早在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及“对资改造”展开的同时,相应的研究已经开始,并且陆续有一些重要研究成果问世。如吴江的《从资本主义经济转变到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经济研究》1956年第2期)等相关著述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其研究的重点是总结中国共产党和平赎买政策的伟大功绩、历史经验等。
近30年来,“公私合营”及“对资改造”研究成果丰赡,其中,以90年代初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联合组织编纂、中共党史出版社陆续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丛书、1997年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丛书之一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为典型代表。这些研究成果大体呈现出以下特点:研究面不断扩大,涉及各地的研究层出不穷;个案研究持续深入,一些跨学科研究成果相继涌现;大历史观视野下的研究增加,长时段的研究成果与日俱增;等等。
总体层面 研究在推进落实“公私合营”及“对资改造”的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倾注了大量心血,因此,学界围绕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人做了较多研究。与此同时,学界对“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的推进过程、关键环节以及总体评价等做了相应的探讨。20世纪50—60年代,学界对“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的评价持高度肯定态度,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当时条件下,党和政府推行此项历史性的企业制度变革,是因为坚信以“公私合营”建立起来的国家资本主义绝对优于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私人资本主义,这不仅反映在政策文件、宣传材料中,而且也集中体现在学者的各类有关著述中。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开始逐渐辩证地看待这项重大的企业制度变革,既重视其显著成就,同时也评析其存在的不足。例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所言:“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进程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实事求是地清理这些缺点和偏差,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全行业改造高潮的重要一环”。这些再探讨和再认识,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的认识无疑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
区域个案研究 研究面的扩大以及个案研究的深入集中体现在对某地的研究,其中不仅有省一级层面的总体探讨,也有对具体城市个案的分析,且总体呈现层层推进的趋势,一些中小城市的个案研究也日益增加。与此同时,学界对“公私合营”“对资改造”中个别行业、企业做了较多研究,其中既有对较早全面实行“公私合营”的诸如银行、钱庄等金融行业、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闻出版图书行业的研究,也有对一些全国知名的工商企业的个案研究,如上海的荣氏企业、大生企业、章华毛纺公司等,以及北京的瑞蚨祥绸布店、同仁堂、东来顺等。这些区域个案研究循序推进,逐渐搭建起“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研究的体系,有利于我们更好理解其在当代中国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新闻出版业等领域的新探讨 近年来,学界对新闻传播、图书出版等领域的“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例如,有研究集中探讨了上海的《展望》、汉口的《大刚报》等报刊“公私合营”的历史过程,也有研究对某一城市或地区新闻出版业“公私合营”“对资改造”做了探讨。与此同时,除此前关注较多的涉及国家发展大计的相关行业外,学界还陆续关注涉及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相关行业,如典当、影院、酱菜、航运等。由此可见,近30年来“公私合营”的研究范围日益拓展,研究内容更加深入。
传统议题深入推进 在此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各类传统议题也得到了深入推进。例如,学界加强了对“公私合营”企业定息、薪资福利、私营工商业者的心路历程和思想动态等诸多问题的考察。从这些研究可以看出,“对资改造”的剩余分配制度变革从最初的“四马分肥”到最终的“定息”,是当时情况下十分有效的制度安排。同时,企业薪资福利的变动,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私营企业向“公私合营”转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等相关问题。总体来看,随着“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的推进,企业职工的薪资及福利的核定逐渐完全在国家集中计划下统一实施。对私营工商业者心路历程和思想动态的考察,则有利于我们更加完整地理解“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的全过程,因为“公私合营”并不是国家单方面行为,而是公私双方的共同行为。换言之,对于“公私合营”之实现,我们在看到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以及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在党领导下私营工商业者所表现出来的历史作用。总之,私营工商业者最终选择了与中国共产党“对资改造”和平赎买共行的道路,这对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企业制度历史巨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多元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近30年来,学界试图吸收和融合更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对“公私合营”展开了深入探讨。其中,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较集中地体现在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位论文中,这些论文主要立足地方,以典型企业的“公私合营”“对资改造”为研究对象,比较深入完整地呈现了各自“公私合营”的历史进程。同时,该领域近年来还涌现了一些社会学学者,从“行动、权力与产权变迁”等理论框架入手,探讨了城市企业产权的政治重构。此外,还有大批经济学学科领域的相关著述问世。如有研究以现代企业理论中的产权制度、企业治理、剩余分配等为分析框架,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公私合营”企业的制度变迁进行了较为具体细致的叙述和分析,认为“公私合营”是党和政府领导下,动员全社会资源和力量,有步骤、有计划推行的中国大陆企业制度的巨大变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企业制度全面确立的开始,是中国近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历史转折。
总之,近30年来,“公私合营”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视野等都有较大突破。与此同时,其相关问题也得到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关企业史、经济史研究概况
与“公私合营”“对资改造”相关的企业史、经济史研究涉及诸多方面。其中,既涉及对“三反”“五反”运动特别是“五反”运动的研究,也包括对20世纪50年代早期相关企业史的研究;既涉及对“公私合营”后余存私营企业的研究,也包括新出现的私营企业的研究;等等。总之,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少,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公私合营”及其相关问题。
“三反”“五反”运动,特别是“五反”运动,可视为“公私合营”的前奏。因此,学界做了较多探讨。“五反”运动虽然发生在“公私合营”尚未大规模展开的1952年,但“五反”运动以其对私营工商业者和私营工商业前所未有的震撼,对于广大私营工商业者以及私营工商企业之后接受“公私合营”,走上“对资改造”道路,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影响。同样,学界还对私营企业“民主改革”“隐匿敌产”等问题做了大量研究。
我们知道,在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演进的过程中,企业公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它们的出现主要集中在抗日战争时期,其形式在内陆以省营企业公司为主,在沿海则以上海数量众多的各类实业公司、企业公司为主。抗日战争胜利后,这类企业公司的发展势头明显有所遏制。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这类企业公司、投资公司在一些城市又有所发展,如北京兴业投资公司、浙江企业公司等。其中原因是什么,它们在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过程中有着怎样的地位和作用等,都值得深入研究。这些公司有些一开始就采用了“公私合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只是这类企业无论是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还是剩余分配等方面,都与全行业“公私合营”时期有诸多不同。这也正是学界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主改革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城乡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十分普遍的一种以改造旧制度、建立新制度为宗旨的群众性运动。早期企业的民主改革主要发生在新生人民政权接管的企业中,其宗旨就是在取得这些企业的产权之后,依照新生人民政权的法令、法规以及各项政策安排,对企业旧有的治理结构、人事安排、分配制度等做全面革新,以符合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各项制度安排。“五反”运动后,民主改革延及一些大中型私营企业,有著述甚至誉其为“工人阶级的第二次翻身”。这方面学界也做了较多研究,但同时也有可继续深化的地方。
对20世纪50年代的企业研究,多多少少都与“公私合营”“对资改造”有一定关联。例如,对“隐匿敌产”企业的研究就与企业的公股、私股有很大的关联。对50年代股份制企业、企业股票的研究,说到底也与企业的产权结构、制度变迁等有着内在关联。其他如对企业薪资分配、福利制度变动等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公私合营”及“对资改造”前后,企业与行业的布局与规模均有较大调整,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诸如上海等沿海大城市的工厂企业向内地迁移。这项工作对国民经济恢复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范围内生产要素的配置都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再如,与“公私合营”及“对资改造”密切相关的工商业同业公会、商会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工商业者社会团体在该历史巨变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公私合营”后余存的和新出现的私营企业等问题的研究,既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整个20世纪经济发展走向,也有利于我们在大历史观中更好地把握“公私合营”及其相关问题。
总之,这些不同的视角和方法,不同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都从不同侧面推进了对“公私合营”及“对资改造”的研究,深化了我们对“公私合营”实行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认识。这既有助于我们全方位、立体化地去感受和认识20世纪50年代中国企业制度的重大历史变迁,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重大历史转型。
研究经验及展望
近30年来,学界对“公私合营”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相关研究,就必须要重视这些既有研究及其经验,但要注意的是,这些经验蕴藏于相关著述,需要后续研究者仔细琢磨和思考,将其合理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之中。比如,就已有的研究视角而言,以政府视角进行的研究无疑数量最多,研究也最深入;以企业或行业视角进行的研究居于其次,其中最集中的是对典型企业的个案研究;而研究相对较少的是作为“公私合营”主体之一的私营工商业者视角的研究,其心路历程、历史选择以及在时代巨变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近30年来的研究还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研究逻辑,即要做好“公私合营”和“对资改造”的研究,一些基本的理论准备和对学科发展史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无论是典型企业的个案研究还是区域性、总体层面的探讨,都必须对“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改造”“公私合营”“和平赎买”“一化三改造”等核心概念和理论,以及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过程,有一个最基本的、整体性的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研究对象,体会到“公私合营”“对资改造”以及相关的企业史、经济史研究在新时代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对学科史的了解,一是要明白研究对象所处的学科领域中这些问题是怎么发生和演化过来的,其间有哪些主要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遗留问题,等等;二是要掌握研究对象所处的学科前沿以及解决前沿问题所需要的学术条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研究所需要的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对相关社会政治经济变迁长时段背景的了解和把握;二是对相关已有研究、理论方法的了解和把握;三是对研究对象以及相关资料的了解与把握。由此,我们才有可能做出有质量、有见解的研究成果。
未来,继续做好“公私合营”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可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严谨治学 20世纪80年代有文章提出:“公私合营”是卢作孚提出来的,民生公司是全国第一个“公私合营”企业。但随即就有文章对此进行商榷,指出:“据目前看到的材料,在党的文件中较早提到公私合营的,是1946年2月5日《中央关于对私人企业的政策方针问题给邓子恢的指示》”。事实上,所谓“公私合营是民生公司最先提出来的”,至多也只能说民生公司实行“公私合营”是由民生公司的高层率先提出的,而不是说新中国成立之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是由民生公司最早提出来的,因为这显然有悖史实。民生公司的“公私合营”缘起于1950年8月,但3月《当前私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听取各地劳动局长对私营企业的报告以后的报告》中就提道:“私营企业迫切地要求中央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他们也希望能实行公私合营,但政府今天还没有力量来接收”。因此,我们在梳理相关研究时,一定要做好辨析,同时,在今后的研究中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谨治学,这是推动“公私合营”及相关问题研究进步的关键所在。
循序推进相关专题研究 私营企业的“公私合营”与“公私合营企业”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后者则是指前者这一过程结束之后形成的结果。“公私合营”转变了私营企业原来的企业形态和企业制度,使私营企业转化为合营企业。在“公私合营”过程中,1953年之前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与之后扩展的“公私合营”以及“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企业产权、治理结构、剩余分配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制度差异。这些不同时期的“公私合营”以及不同时期“公私合营企业”的制度演变之异同,是十分值得深入探讨的研究领域之一。推进对相关专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公私合营”乃至此后中国企业制度的发展。由此而及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资料可得且理论方法正确的前提下,以被改造者(即前述私营工商业者)为视角的研究尚有不少可开拓地方。
此外,由于“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在全国范围内以较短时间完成的,因此,无论是合营之后的企业,还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行业调整、体制变迁、市场整合等,都有许多尚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注意拓展研究的视野和方法 “公私合营”实现了私营工商业从私有产权制度下的“公司制”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厂制”的转变。在“工厂制”下,企业更多的是承担生产部门的角色,而不是一个面对市场的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机构,原有的企业营销部门及相应的营销职能被新体制下的各级商业批发机构所替代,由此形成了对原有企业制度及市场制度的整合以及再造,这不仅涉及旧体制的消亡,同时也意味着新体制的形成和运行。因此,如何在进一步开掘史料的基础上,将其与20世纪60—70年代的中国企业、中国经济以及改革开放历史进程联系起来,具有极大的研究空间。同时,对这些问题研究的积累和深化,还可以对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的历史走向做出更具开创性和理论说服力的分析。
在以往的研究中,已有一些著述在长时段的理论探讨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如将50年代“公私合营”的企业组织形式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混合所有制”进行的比较研究,以及基于经济学产权理论对“公私合营”长时段的理论性考察等。但无论是在长时段分析上,还是在宏观视野、多元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仍然还有不少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总之,尽管“公私合营”以及中国现代企业制度长时段历史的研究极具挑战性,但这项研究对于更好理解中国经济走向、中国企业发展,乃至对更好理解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在与未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随着时间的更替和时代的进步,这种意义将会越来越彰显,因此,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推进相关研究,为中国企业、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张忠民,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