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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研究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8-23    作者:李文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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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史专题

  [编者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学术史是学术研究的历史,是对学术研究进展的及时反映,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当代中国史研究》自创刊以来,秉持“研史通变,资政育人”的办刊方针,密切关注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前沿,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探讨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科学总结当代中国成功经验,先后共刊发各类学术文章3000余篇,及时反映了当代中国史学术研究的进展。为继续推动当代中国史研究深入发展,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本刊特开设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史专题,推出系列笔谈文章。本期四篇学术史文章主题分别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史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研究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当代中国城市社会史研究。文章结合新时代新征程国史研究的新任务新要求,系统梳理了其研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准确把握相关领域发展现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加速推进国史研究“三大体系”建设,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国史学科知识体系。

  在最近的十多年来,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异军突起,逐渐与中国古代社会史、中国近代社会史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史研究体系。而在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阵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以下简称新中国社会史)以社会建设为对象,以民生供求为主线,成功构建了一个专门史的研究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国史“三大体系”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本文旨在回顾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兴起的学术背景,探讨新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主题主线、基本原理、研究特点及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以推进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

  在中国历史学界,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异军突起只是最近短短十多年的事情,此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复兴的社会史研究主要集中于古代和近代,当代还少有问津。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大致从这时期,在社会学界社会建设随即成为研究热点,在历史学界也开始有学者呼吁以社会建设为对象把中国当代社会史提上研究日程。于是,一些有关中国当代社会史的研究成果陆续涌现出来。2011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以下简称当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和河北大学共同举办,当代所社会史研究室和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承办的“新中国社会变迁与当代社会史研究”学术研讨会在保定市召开,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近70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后论文集公开出版,向全社会展示了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的初始面貌。

  如前所述,当代所社会史研究室是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力量。该研究室于2010年正式组建成立,除参与主办上述学术研讨会外,还于2011年4月参与主办“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现状和学科体系”专题研讨会,凸显了其在中国当代社会史学界的积极作为。

  与此同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相继立项也同样彰显了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的勃兴。例如,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朱汉国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当代社会史”成功立项,显示出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从中国历史学科脱颖而出,开始以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的面目出现(此前受到资助的选题大多是具体的区域社会史和专题社会史研究)。2011年,张静如主编的多卷本《中国当代社会史》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尽管该著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门史作品,而是其一贯倡导的包括社会史在内的综合史(大社会史),但毕竟是中国当代社会史领域极具开拓意义的代表作。还是在这一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阅档读史:北方农村的集体化时代》。该书是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行龙带领的团队,以收集整理数万件北方农村基层档案为基础编纂而成的,其立足基层农村档案资料开展的“集体化时代研究”,开辟了与中国当代史相衔接的新路径。次年,即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公开招标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出版”,行龙、华东师范大学的韩钢、复旦大学的张乐天等带领的学术团队成功立项,并最终分别获批重大项目“当代山西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与出版”“当代皖鄂粤冀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与出版”“当代苏浙赣黔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与出版”,笔者主持的“中国当代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也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这说明针对中国当代社会史学科建设薄弱以及整体社会史研究匮乏的局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意识地从资料建设和学科建设两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以促进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

  近十多年里,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在全国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多点开花,在资料建设、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诸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覆盖了社会结构、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心态等各领域,涌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史、区域社会史、乡村社会史、城市社会史、妇女社会史、三线建设社会史、医疗社会史、水利社会史等多个研究热点。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和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要求,当代所社会史研究室每年都要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学科进展综述,每三年提交一次学科前沿报告,这些综述和前沿报告大部分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见证了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的成长历程,笔者在此不再赘述。当代所社会史研究室还自2012年起每年组织一次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综述会暨理论与方法研讨会(三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曾一度中断),紧扣现实开展专题研讨,同样受到了专家学者们的欢迎和热情襄助,很快便发展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当代社会史学界的交流平台。在全国越来越多的科研教学单位和专家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应运而生,顺势而为,正在逐渐与中国古代社会史和中国近代社会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由于学者对“社会”概念的内涵“天然地”没有共识、各持其说(详见下文),因而中国当代社会史的研究与古代社会史、近代社会史一样,是一个兼容并蓄、群芳争艳的场景:大家都打着社会史研究的旗号,但研究对象不尽相同。这固然构成了彼此沟通上的一些困难,但大家的理念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要继承近代以来“史学革命”的精神,“眼睛向下”拓宽史学研究领域,“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具体对中国当代史来说,就是要摈弃“事件史”“人物史”,甚至“会议史”“文件史”的书写方式,让史学的光芒照亮过去所忽视的大多数。在这样一些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队伍中,当代所社会史研究室致力于新中国社会史研究,打出了“国史中的社会史”的旗号,以鲜明的学科定位有别于其他为数众多的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群体。代表作就是2016年出版、2019年修订再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以下仅就这个分支学科(新中国社会史)谈点研究体会,求教于方家。

  新中国社会史以新中国社会建设的发展变迁为研究对象。何为社会建设,取决于对“社会”作何理解。

  “社会”这个词在中国古已有之。起初“社”与“会”是分开用的,“社”指土地神、祭祀土地之所,延伸为春、秋两季祭祀土地神的节日。《孝经·纬》记载:“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古籍中有时也指“社”是志同道合者集会之所,如“文社”“诗社”;或指中国古代地区单位,如“二十五家为社”。“会”的本意是“合”“聚”。唐宋之后始有“社”“会”合在一起使用的记载,如《旧唐书·玄宗上》记载:“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并就千秋节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散之。”显然,“社会”本是“因祭祀而聚会”之意。此后直至明清,“社会”多用来泛指民间一切祭祀活动。清朝末年,西方传教士在其编纂的双语词典中始将英文society解读为汉语的“会”“结社”等,由此也影响到了当时的一些中国和日本的知识分子。据考订,1875年日本《东京日日新闻》首次将society译作“社会”,此后这种对译关系得到广泛采纳,包括将西方传入的sociology译作“社会学”。由此形成的“社会”“社会学”的概念又反过来传入中国,很快便取代了中国学者始自严复翻译西作时采用的“群”和“群学”。从其传播及其衍生的速度和广度来看,20世纪初以来,在中国,“社会”毋宁说早就变成了一个人人使用的本土化概念,而且是不假思索地使用,各有所指,所指不一而又不构成理解困难,因为人们习惯了切换不同的场景使用“社会”一词。笔者10多年前初涉社会史领域,带队走访了多家国内社会史研究重镇和学界前辈,发现学界对社会史的学科定位和研究对象各持立场。随后笔者带着这一疑惑又去请教社会学家,始知社会学界原本就对“社会”的内涵缺乏共识,以致影响对本学科研究对象的阐释。社会学因这一原初立场的对立衍生出众多对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进而导致了千差万别的“社会”定义。不过,事后看来,这种立场上的对立和差别似乎并没有阻碍社会学的发展,相反促成了社会学的百舸争流。

  与“社会”一词相比,“社会建设”概念的使用要晚一些。1917年孙中山最早在其撰写的《民权初步》中作为全书的副标题使用过,内涵仅限于“教国民行民权”。此后这一概念在引进的西学中陆续被采用。孙本文1935年出版的《社会学原理》对“社会建设”给出了明确定义:“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建设,谓之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之范围甚广,举凡关于人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皆属之。”1939年,“社会建设”概念出现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出版物中。1944年秦汉在其出版的《社会建设论》一书中指出:“社会建设,范围至广,广义说来,举凡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有关于社会生活与人民幸福诸事业,都可笼统的包括在内;狭义说来,系为社会组织,社会道德,社会习惯,社会制度,及一切有关社会事业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建设”概念始见于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随即被社会学界广泛采用并热烈讨论。也正因为学者们谈论的“社会”各有所指,所以也影响了大家对“社会建设”着力点的认识,有人认为是民生性社会事业,有人认为是社会体制机制,有人认为是社会结构,有人认为是社会重建,还有人认为重点在价值体系建设。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学界在社会建设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多数学者认为“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是与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既相区别又互有联系的“狭义的社会”领域;综合大家的意见,“社会建设”应当包括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公平正义等内容。

  社会史学界也是同样现象,无论是学科定位的专史说、通史说、范式说,还是研究对象的社会建设说、社会生活说、社会构成说、社会行为说、社会变迁说,等等,都不影响学者们在各自的“社会”领域(视角)耕耘收获,中国当代社会史也是如此。但明确以“社会建设”为研究对象的,主要是“国史中的社会史”。进入21世纪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以往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相应变动破了题。新中国社会史正是从“社会建设”这篇大文章中明确了自己的研究对象,显然这个意义上的“社会”是个“小社会”,类同于上述社会学界所讲的“狭义的社会”。

  关于上述学界与理论界所探讨的“小社会”与“大社会”的关系,2006年10月11日,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做了精辟的阐释。他说:“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这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可见,在我们今天,如果说“大社会”主要着眼的是和谐问题,那么“小社会”主要关注的就是民生问题,亦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点笔者后面还要进一步展开论述。由此不难理解,新中国社会史是作为新中国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一种偏宏观的当代社会史。这句话可以拆成两句话来理解:新中国社会史首先是专门史,是中国现代社会史或当代社会史的范畴;新中国社会史同时也是新中国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像新中国政治史、新中国经济史、新中国文化史一样,以新中国史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的面目出现。这就是新中国社会史的学科定位。

  前文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一书即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治理)、民生和社会事业、社会生活、社会心态(社会心理、社会思潮)五个方面构建起了“国史中的社会史”的基本框架——这五个方面基本概括了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时指出不同于其他有别于以社会建设为研究对象的中国当代社会史,“国史中的社会史”的主题主线是民生,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矛盾学说的基本原理得出的结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不同社会基本矛盾在一定社会形态或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发展阶段的多种矛盾中起着支配性作用的矛盾,是影响和制约一定时期一个国家发展的决定性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矛盾的深层结构,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矛盾的表层结构。那么,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如何体现的呢?中国共产党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曾经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56年,中共八大鉴于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但遗憾的是,中共八大提出的正确意见后来没有能够坚持下去,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特别是民生保障受到严重干扰。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81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确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32年特别是10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再次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一提法一直沿用下来。

  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更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我们在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那么不断解决这一矛盾的矛盾运动过程就构成这个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线,因为发展经济是克服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经济是基础,民生是目的,这也是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一致的。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表述与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的表述是一脉相承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我们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看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那么基于笔者对民生的理解,这一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同时期同样有不同的重点和特征体现,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在该时期的表层体现,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民生需求重心转移的必然结果。

  “民生”一词古已有之,《左传·宣公十二年》有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可谓骄。”这里的“民生”,指的就是民众的基本生计。20世纪初,孙中山倡导由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组成的“三民主义”,其中的“民生主义”为“民生”注入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后来加入了“耕者有其田”)的新内涵。孙中山强调指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民生就是社会一切活动中的原动力。”笔者深以为然。何为民生?民生就是民众的生活需求,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民生具有从初级到高级、从基本到多元持续升级的特征,维持生存需要的是初级民生、基本民生,满足发展需要的是高级民生、多元民生,初级民生、基本民生的满足是人类社会一切发展进步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然后,“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对这一原理,恩格斯此后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正是从基本民生出发阐释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其赢得人民拥护的根本原因。但是人民利益也有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分,二者必须兼顾,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贯彻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实行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更多地强调了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而牺牲了短期利益,加上受到政治运动的干扰,人民生活水平在较长一段时期未能得到应有的提高。正是认真总结了这一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启动改革之前,邓小平就反复强调:“干社会主义,要有具体体现,生产要真正发展起来,相应的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逐步提高,这才能表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革启动后又一再叮嘱:“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江泽民几次在讲话中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要注意“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胡锦涛也曾深刻指出:“我们讲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由此,“民生”再次成为热词,强调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于是,民生立法显著推进,民生政策密集出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深刻分析了社会主要矛盾以及民生需求的深刻变化:“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2022年,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时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很好地践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生观。

  总之,经济是手段,发展经济的目的是改善民生,社会为经济提供动力,经济为社会提供可能。检验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还是要看这个国家国民的民生需求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满足和提高。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亿万人民团结一心、奋发图强、艰苦奋斗,新中国实现了社会全面进步,让一个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实现浴火重生,人民生活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顾新中国70多年的民生改善历程,对全面把握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轨迹和发展规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史的研究证明,一般地,经济增长不会自发促进社会平等,只为社会平等提供物质可能性。欲使“经济目标严格接受社会结构目标的限定”,除了市场的调节以外,还需要政府借助社会政策加以校正。这对政治和文化来说也是一样的——如前所述民生需求并不只限于经济目标。这里就有一个“大社会”与“小社会”的关系,对于“大社会”来说,我们通常所讲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都是它的子系统,彼此存在信息传递和反馈关系。从“小社会”的角度来说,需要一个信息传导机制,一是将民生需求准确地传导给经济以及政治、文化诸系统,二是将经济以及政治、文化各系统的反应反馈给社会,确保民生需求得到积极的响应。社会政策的作用在于:调适利益结构,改革社会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消弭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不断进步。这就是社会建设的主旨所在,借用一句经济学的术语,社会建设就是要不断解决民生供求矛盾,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除了上述相互间的依赖关系以外,社会史与经济史还有交叉重合的部分,比如就业、收入、消费、人口、城乡结构、社会保障等,其研究视角有一定区别,在这些交叉重合的领域甚至还形成了独立的分支学科——社会经济史(但一定是社会史的视角,如果是经济史的视角就成为经济社会史了;社会史着眼于社会进步,经济史则着眼于经济发展)。同样的道理还见之于社会史与政治史,如社会治理、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社会运动等,在这些彼此交叉重合的领域形成了独立的分支学科——社会政治史(政治社会史);还见之于社会史与文化史,如教育、宗教、风俗礼仪、文化生活、社会心理、公共文化体系、精神文明建设、熟语概念等,在这些彼此交叉重合的领域形成了独立的分支学科——社会文化史(或称之为新文化史、新社会史等)。对于这种社会史与其他分支学科的交叉关系,李长莉曾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为例做过诠释:“与其他分支研究对象和领域相对有一定独立性、界线比较清晰不同,社会史由于其涵盖性广,研究对象和领域与其他分支领域有所重合或交叉,因而彼此区分界限不太清晰……所以,有时只以研究领域和对象很难作出清晰的学科区分,只能是从研究论题是否主要针对社会问题而加以大致归类,有的则是跨领域的论题。即使如此,对相同的论题,不同的研究者可能也会有不同的归类。对此,我们只能采取开放与多元的态度”。李里峰在一篇论文里也做过相关阐释:历史学发展至今,出现过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等形形色色的分支学科,它们既可以视为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领域,也可以视为不同的研究路径/方法。作为研究对象,各学科都有自己的领地,相互独立而且界限分明。而作为研究历史的不同路径(或者更正式地称作“范式”),不同的史学分支便不再以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相区分,也不再相互隔绝、壁垒森严,而是可以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同一时代乃至同一现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探究。以上两位专家的观点对我们认识社会史作为一个专门史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极有助益。

  社会史与其他分支学科不仅存在互相交叉、重合、渗透的关系,也有理论和方法互鉴的关系,这尤其体现在社会史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关系方面。社会史由于研究对象与社会学、人类学存在一定的近似性,具体研究中使用了不少社会学、人类学的范畴和概念,研究方法上也同样看重田野调查、口述访谈,因而社会史一度被看做历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相交叉的学科。今天这样的观点已经不多了,因为人们发现对历史学尤其社会史研究来说,学科交叉、理论和方法互鉴并不局限于对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正像赵世瑜指出的:“社会史在观念和概念以至方法上受惠的学科绝不仅仅是社会学,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科学。”也有学者指出:“在历史人类学的蓬勃发展同时,社会史还广泛地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形成了诸多研究领域,如与人口学、计量学相结合的人口史;与医疗、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医疗史、环境史、生态史;与人口、生态、心态等多学科结合的城市史;还有与社会学、心理学相结合的心态史等等。学者们在这些研究领域内的勤奋耕耘给史学界带来了大量优秀成果,对社会史,甚至历史学的发展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总之,社会史可以视为“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对话”。

  以上这些原理对包括新中国社会史在内的所有社会史研究来说都是通用的。对于中国当代社会史特别是新中国社会史,还需要格外提醒一下社会史的历史学本位,一些初学者在尝试撰写中国当代社会史的研究综述时还时常“傻傻地分不清”哪些成果应该属于社会史范畴,哪些成果应该属于其他相关学科和现实问题范畴。对此,有学者建议从“历时性分析(diachronic analysis)”和“共时性分析(synchronic analysis)”上去区分,认为社会史研究具有“历时性”,重在从历史的梳理中总结经验教训;其他相关学科和现实问题研究具有“共时性”,重在从现实的分析中印证某种理论、提出对策建议。李里峰则认为,“历时性分析”和“共时性分析”并不足以涵盖两种研究的差别,他以社会史与历史社会学为例做了分析,指出:“历史社会学家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时代而将目光投向过去,社会史家则和其他历史学家一样要把理解过去当作自己的首要任务。”这一分析是有道理的,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史之外的社会科学也时常会作一些历史回顾,或者利用历史数据做些计量分析,其研究的目的是说明当下,而不是解释历史,这一点是我们需要细细加以体会的。

  综上所述,新中国社会史研究在基本理论方面与一般的社会史研究既有个性,也有共性。中国当代社会史原本就是一个“百花园”——宏观史,微观史;总体史,专门史;整体史,区域史;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人口史、妇女史、风俗史、灾荒史、医疗社会史、秘密社会史、社会生活史、社会治理史、社会文化史、社会保障史、环境社会史等,绚丽多彩,生机盎然,“国史中的社会史”在其中美美与共,散发着独有的芳香。

  [作者简介]李文,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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