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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单位评述
发布时间: 2024-08-26    作者:郑清坡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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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史专题

  [编者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学术史是学术研究的历史,是对学术研究进展的及时反映,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当代中国史研究》自创刊以来,秉持“研史通变,资政育人”的办刊方针,密切关注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前沿,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探讨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科学总结当代中国成功经验,先后共刊发各类学术文章3000余篇,及时反映了当代中国史学术研究的进展。为继续推动当代中国史研究深入发展,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本刊特开设当代中国史研究学术史专题,推出系列笔谈文章。本期四篇学术史文章主题分别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史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研究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当代中国城市社会史研究。文章结合新时代新征程国史研究的新任务新要求,系统梳理了其研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准确把握相关领域发展现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加速推进国史研究“三大体系”建设,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国史学科知识体系。

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单位评述

郑清坡

  乡村在当代中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开篇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正是因为乡村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其研究长期以来一直为学界所重视,成为深入认识中国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对此,有学者曾在总结自己30多年乡村史研究的历程后愈益坚信:“中国向为农民大国、农业大国,不研究农村是无法深入理解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的”。

  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史(以下简称当代乡村社会史)的重要性毋庸讳言,但研究单位的选择则会影响对其认识和评价。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今许多重大理论分歧概源于以什么为分析单位的争论,这是当代社会科学的大难题。纵观当代中国乡村史研究除整体性与专题性的研究外,大体上以农户、村庄、乡镇、县、区域等为研究单位,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也大抵如此。研究单位的多样性一方面反映了中国乡村的复杂性及我们对其认识的逐渐深化,另一方面则说明单一的研究单位难以全面反映乡村社会的多样图景。总体而言,各研究单位都有其短板,若要继续深化和拓展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除了继续延续现有研究单位外,也应探寻各研究单位之间的衔接与包容。

反思研究单位的必要

  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史(以下简称当代社会史)研究的兴起而渐趋繁盛。在当代社会史研究兴起之前,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对此给予了更多关注。2009年,行龙曾撰文指出:近些年来,对20世纪后半叶的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已蔚然成风;多学科的共同关注无疑会推动研究的深入,但历史学却基本因袭传统的框架,难有突破,这是近年来学界普遍感受到的问题。李金铮亦表达了类似看法,他在检索以往有关集体化时期农村社会的研究成果后发现,原本应作为历史学研究对象的集体化时代,历史学学者实际参与并不多,或者说即便有所涉足,也未能取得令人预期的成就;在此领域一展身手的主要是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学者。长期以来,学界对当代乡村社会史的研究多采用“自上而下”的视角。在行龙看来,这类研究框架仍是一条政治史的主线,对基层农村社会尤其是亿万农民的生存环境、衣食住行、人际交往、精神心理状态、日常生活等的了解和研究十分有限,进而他提出以“自下而上”的社会史视角研究集体化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

  事实上,在“自上而下”的宏大叙事模式下,加之史料搜集和运用的局限,极大地限制了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单位的选择,以至于既有的相关研究多聚焦某一区域或某个事件、专题,难免存在局限。“自下而上”的视角则有利于深入乡村内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与此同时,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也被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广泛借鉴和运用。例如,有文章在梳理相关研究成果后认为,跨学科研究和理论方法的多元化是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的鲜明特点,社会学、人类学、法学、生态学等众多学科的理论方法进入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领域,使相关研究呈现出新的面貌,并逐渐形成了传统和现代理论框架、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日常生活史视角、基层社会研究视角、社会延续和历史长时段的视角、整体史观视角等。由此,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当代乡村社会史无论是在资料搜集整理还是研究成果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随着当代社会史学界“眼光向下”日益关注乡村基层社会时,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则提出了对乡村社会研究单位的进一步反思,并不断探索新的研究单位或研究策略,提出了诸如以“立体网络模式”作为分析单位,或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等等。反观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虽然近十多年来其研究单位也渐呈多元化趋势,但基本仍是以区域、村落为主,区域研究中又多以行政单位的划分为主,至于以农民个体、农户乃至社会网络等为单位的研究成果相对还不多。这可能与以下两方面原因有一定关系:一方面,史学领域对当代乡村社会史的研究多集中于集体化时期,改革开放后的研究相对薄弱。而档案、报刊等传统文字资料难以全面深刻反映当代中国的乡村社会生活,民间文献资料以及口述访谈等资料获取又相对困难,这就在资料层面限制了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单位的扩充。另一方面,农户、村落等微观单位的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个体能否反映整体,个案研究是否有问题意识,是否会陷入研究“碎片化”,等等,对这些问题的疑虑也会限制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单位的选择。

  随着时代发展进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当代社会史的“三大体系”建设日益推进,作为其分支的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也必须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社会史研究需要不断强化已是必然趋势。在此过程中,随着学科之间互动频繁,当代乡村社会史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其研究单位不断扩展也已成必然。

现有研究单位的优势与不足

  乡村对中国之重要,关乎国计民生与民族的前途命运。1926年9月,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中就曾明确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的有识之士也强调:“农村之健全与否,农业之兴隆与否,不仅为农民生死问题,亦为国家民族存亡问题”。中国疆域辽阔,区域间差异较大,加之受限于调查技术、人员、经费等的不足,因此,我国早期的社会学界便将村落或区域作为其观察、分析中国社会问题的主要切入点。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说:“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居。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很有影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质言之,村落是中国乡村的基本单位。就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而言,随着基层档案资料和其他民间文献的大量发掘,除集体化时期诸如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等典型村社外,越来越多的村落开始进入研究视野。

  以村落为研究单位有利于学者深入乡村社会内部,从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存状况和生活逻辑出发揭示当代中国社会演进的历史内涵。例如,张思对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多年的调查与研究便是秉持这样的理念。其采用深入乡村社会的近距离考察方法,以多年搜集积累的村内外档案文献、田野调查资料为依据,对侯家营村进行了全面深入考察,力图清晰呈现基层社会及其变迁逻辑,探求变化背后的诸多因素,展现更加鲜活的当代中国史。这样的理念在以村落为单位的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尽管民国以来学者们就对以村落为研究单位持不同意见,对其能否代表整个乡村社会持质疑态度。例如,1934年,乔启明在《江宁县淳化镇乡村社会之研究》中即提出:“什么叫做乡村社会……一个单独的村庄是不是一个乡村社会?”他认为,乡村社会共同生活的范围以市镇商业范围影响为最大,所以我国乡村社会的领域应以商业范围为根据。但如前所述,村落确实是了解乡村社会的一个有效切入点。新中国成立后更是如此。例如,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强调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社会治理的最基层单位,围绕村落展开对乡村社会的考察,不仅可以避免宏大叙述下的政策—效果模式,而且还能深刻揭示一些制度变迁的起源。例如,国家政策在基层落地往往会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循序推进,或进一步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以保证政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而村庄作为集体化时期以来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文化交融的具体场域,时常会结合当地实际在政策范围内甚至突破现有政策做出大胆探索,走出符合现实情况的发展道路,进而上升为国家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其中的典型案例。例如,1979年2月,中共凤阳县委推行“大包干”即包干到组的农村改革,但小岗村却突破性地实行了包干到户,进而引发对“大包干”政策内涵的重新界定。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交互作用下,小岗经验得以推广,并进一步成为农村改革的标兵。

  村落作为研究单位固然重要,但其不足同样存在。除基于单个村落的研究是否具有一般性意义外,只见局部难见整体也常被质疑,如难以呈现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等宏观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流动性不断增强,村落的开放性已然不同于此前。对此,有学者曾指出:“中国农村社会的内容与复杂性远非村落所能包容,传统时代如此,现代性因素急速增生的现时代更是如此。因而,在学术重心下沉中生成的当代中国农村研究若以村落为单位虽然其情可谅,但若要更加全面地展现农村社会的复杂性与完整性,提升研究的解释力,就势必要求研究视野的放大和研究单位的提升”。因此,学者们不断寻找能超越村庄的研究单位,如多个村庄的集合研究,包括同类村庄集合的归纳研究与不同质村庄的类型比较研究等。但这更多还是对村落这一研究单位的扩充,其某些局限仍然存在。有学者对此明确表示:“即使村庄再多也无法解决方法论缺陷”。

  区域是除村落之外被学界广泛关注的另一个研究单位。之所以采取区域研究,正如吴承明所言:“以中国之大,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区域史的研究实属必经之路。”区域确实能克服村落等研究单位所存在的视野、案例狭窄等问题,但其又有新的不足。比如,很难找到一个可以代表中国复杂情况的区域,所得结论的一般适用性和普遍代表性往往会受到来自其他区域的挑战,且又容易陷入地方史叙事或“碎片化”的陷阱。而且,区域的选择没有一致标准,往往是学者们各依研究所需和资料情况等确定研究区域,呈现出多元性特征,进而影响了区域研究的解释力度。

  至于其他诸如以农户、乡镇、市场等为研究单位考察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时,也都各有其不同的局限,既有研究对此多有提及。确实,任何一个研究单位都有其优势与不足,正如有学者所强调的:“要解释当今乡村社会的变化及农民的动机与行为,必须重构研究单位”;并提出“以‘点—线’方式或者‘点—线—点’的方式作为研究乡村社会的单位,在社会化中发现乡村、解释乡村、研究乡村”。笔者以为,问题导向的研究单位选择也是深化和拓展研究单位的重要方法,值得我们进一步展开深入探讨。

问题导向的研究单位选择

  中国地域广大,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即便是某个区域内部也会存在地域间的差异。所谓“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便是这种地区间差异的真实写照。因此,无论大到华北、华南这样的区域,还是小到村落、农户这样的研究单位,都很难完全代表整个中国。换言之,不同研究单位是从不同的地域和视角来认识中国。在此基础上,将各研究单位进一步整合,便能更好认识整个中国的乡村社会图景。当然,必须承认的是,任何研究单位背后都有其宏大关怀,这是构成整体图景的重要前提。正如有学者所强调的,在具体的研究中,既要把个案的、区域的研究置于对整体历史的关怀之中,努力注意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和中国人的意识出发理解传统中国社会历史现象,从不同地区重新审视传统中国社会的国家认同,又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国家制度和国家观念出发理解具体地域中“地方性知识”与“区域文化”被创造、传播的机制。

  上述所论研究方法虽然主要侧重传统的区域史研究,但同样也适用于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不过,其关注的主要是区域与整体的关系,并没有过多涉及各研究单位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笔者以为,构成宏大关怀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便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总体性认识为旨归的研究单位选择,在实践层面则是突出不同研究单位之间的关联和有效衔接。在这方面,费孝通便是典型代表,其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剖析多层次分析单位之间的连接机制。在费孝通对中国城乡社会的研究中,不同分析单位固然体现了其相对的层次感和边界性,但每一种分析单位之间又具有各种明确的连接性;从社区、小城镇到区域,每个层次的分析单位之间相互联系,一起指向认识中国和促进中国实践的目标,核心关注的问题是“何为中国”以及“中国何为”、如何实现“富民”。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县这一行政单位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考察时指出:“一个县,大的有几十万、上百万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功能齐备”;“县域治理最大的特点是既‘接天线’又‘接地气’。对上,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对下,要领导乡镇、社区,促进发展、服务民生”。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指出:“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无论是从政策实践还是研究实践层面来看,县这一层级都处在关键位置,是一个能够有效实现个人、农户、社区、乡镇、社会网络乃至区域等有效衔接的研究单位。

  有学者指出,县作为一个中观分析单位,有助于把对制度的结构性分析与制度运行的能动性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可以看到制度的统一性及其结构性特征,也能看到国家—社会—市场之间的互动过程,更能清晰地看到制度中的能动者,制度运行的多样性以及多样性背后的要素。笔者以为,以县为研究单位,更重要的是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多个单位的集合或仅是集中于县一级行政体制。正如有学者所提出的,以县域为研究单位并不意味着将县域内村庄、乡镇与基层市场进行简单叠加,而是在一个更大的整体视域中,既把握不同要素及研究单位之间的彼此关联,在更高层级上审视县级社会所独有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图景及行政运作机制,同时比较分析不同地域的县域中相关情况及其特点,得到更加整体性的认识。

  无论是上述以县为研究单位还是其他研究单位,彼此之间的关联和有效衔接十分重要。不同研究单位之间产生争论有很大一部分是源于乡村研究过程中的外部视角与内部视角、“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差异产生。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农村的演变和发展虽然是受到多重力量的共同形塑、影响,但是其中两股力量尤为强大:一是农村社会内部生成的形塑力量,遵循历史的逻辑,农民是主要的行动者;二是农村外部力量,遵循国家的逻辑,国家是主要的行动者。要认识和解释当代中国农村,很难绕开农民和国家这样两个基本视角。其实,“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国家与农民或国家与社会都有一个空间上的交汇点,即如村落、乡镇、市场等研究单位。要进一步把握各个交汇点的关联和衔接,才能更好地实现研究中的“内外结合”与“上下结合”,更加完整地认识中国乡村社会。

  笔者以为,以问题为导向是不同研究单位之间关联和有效衔接的关键。进而言之,“认识中国”再到“改造中国”即不同研究单位之间产生关联的关键。就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而言,具体表现为当代中国乡村发展演变的具体形态、动力、走向及其对整个中国的意义。笔者曾在回顾20世纪初以来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时认为,百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研究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是“发展”,更确切说是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路径问题,并呈现了贯穿始终的强烈现实感和问题导向特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在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中以问题为导向选择研究单位时,既可以是“认识中国”“改造中国”这类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可以是其中某一个具体的问题。与既往选择研究单位不同的是,以问题为导向并不会钟情于某个单一的研究单位,而是努力寻求不同研究单位之间的关联和有效衔接,“求同”要远大于“存异”。

  综上所述,研究单位的选择对研究视角、结论、方法等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史学研究而言,资料的类型、丰富程度及获取方式和难易程度等也会制约着研究单位的选择。随着当代乡村社会史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研究时段的逐步延伸,有必要对现有研究单位进行反思。事实上,各研究单位在对当代中国乡村社会进行分析研究时,也暴露了其解释力的局限性。这就推动学者们不断探索新的研究单位或研究策略。然而,求新固然很重要,但充分发掘现有研究单位对当代乡村社会史的解释空间也很重要。在看到各研究单位之间差异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他们的关联,以问题为导向,规避单一分析单位的局限,从而实现各研究单位之间的关联和有效衔接,以更好认识和理解当代乡村社会变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相关问题研究。同时,这也是顺应时代变革,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中“认识中国”进而“改造中国”的现实需求,有助于加速推动当代乡村社会史“三大体系”建设及其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本文为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2ZFG77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清坡,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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