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海诸岛主权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通过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开发,并由历代中国政府行使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这一发展过程有充分、确凿的历史依据,国际社会也是长期予以承认的。
一
根据史料记载,最晚在汉代,我国人民首先发现了南海诸岛,并对南海有了初步认识。东汉杨孚的《异物志》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缴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三国时期万震的《南州异物志》记录了从马来半岛到中国的航程,其载:“东北行,极大崎头,出涨海,中浅而多磁石。”这两条史料的记述十分一致,其中所言“崎头”是我国古人对礁屿和浅滩的称呼;而“涨海”即我国古代对南海最早的称谓;“涨海崎头”指南海诸岛的礁滩。杨孚和万震的记载表明,至少在东汉时期,我国人民不仅发现和命名了南海,而且已经初步掌握到南海的基本特点。
中国早期史籍中关于“涨海”的记录频繁出现,可以确定,以“涨海”泛称南海在当时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和采用。至隋唐两代,“焦石山”、“象石”、“七洲洋”等地名的出现,更加表明中国人民在南海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已经远至西沙群岛。
至宋代,始以石塘、长沙等专用名称明确指称南海诸岛。石塘又作石堂、千里石塘、万里石塘;长沙又作千里长沙、万里长沙、万里长堤。经考证,史籍中所载“长沙”大多指今西沙群岛,而“石塘”大多指今南沙群岛。
宋代将南海诸岛列入“琼管”范围,即“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属于当时广南西路琼州的管辖范围,这标志着南海诸岛纳入中国版图已现端倪。至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继续将南海诸岛明确列入中国版图并置于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行使了有效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从宋代起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成为中国人民生产、经营活动的传统区域,而且更成为水师巡防的重要海域。宋太祖在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平定南汉刘伥后,建立巡海水师,巡管范围即包括西沙群岛。自此之后,明、清王朝均将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视为所辖之地,中国水师巡卫海防、行使管辖成为惯例。
二
晚清至近代以来,中国政府继承了历代南海范围的传统疆域观,一方面抵御外来侵扰、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另一方面着力从地名、地图等方面加以规范,从而使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更加牢固。
1933年,法国殖民者侵占南沙“九小岛”,引起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各界的强烈抗议,中国政府以及驻法临时代办均进行了严正交涉。1934年12月21日,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召集参谋部、外交部、海军司令部、教育部、蒙藏委员会组成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召开第25次会议,审定南海各岛礁中英岛名,并公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这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第一次“准标准化”命名,正式将南海诸岛分为4个部分:东沙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中沙群岛)和团沙群岛(亦称珊瑚群岛,今南沙群岛)。表中列出了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滩洲地名。1935年4月,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这是国民政府公开出版的具有官方性质的南海专项地图,图中较为详细地绘出了南海诸岛,并将南海最南端标绘在北纬4°的曾母滩。
1946年9月2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收复西沙南沙群岛的训令,经内政、外交和国防三部会商后,派出以海军为主的接收人员,顺利接收了西沙和南沙群岛,并分别竖立“太平岛”、“南沙群岛太平岛”、“南威岛”、“西月岛”等石碑,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1947年4月14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就《西南沙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案》予以讨论,会议决定:“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此项范围抗战前我国政府机关学校及书局出版物,均以此为准”。
1947年12月1日,中国政府内政部重新审定东、西、中、南四沙群岛及其所属各岛礁沙滩名称,正式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地名对照表,其中东沙群岛3个、西沙群岛33个、中沙群岛29个、南沙群岛102个,合计167个岛礁沙滩洲。此外,在图中西起北仑河口,南至曾母暗沙,东至台湾东北,共标绘11段线,构成了呈“U”型的断续线。1948年2月内政部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即《南海诸岛位置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一方面,延续了业已形成的中国南海疆域,只是在1953年删减了位于北部湾的两条断续线,最终形成目前用9段线标绘的南海断续线;另一方面,我国政府积极履行管辖南海的神圣职责,在开发南海、建设南海的同时,为维护主权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军事和外交措施,努力维护南海的稳定以及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与中国南海主权稳步确立形成明显对照的是,在汉、唐、宋、元,乃至明、清时期,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诸岛几乎一无所知,既没有其先民发现命名南海诸岛的确凿证据,更没有其政府管辖的历史依据。在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管辖权提出过挑战。因此,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具有唯一性和连续性。这一历史发展过程是不容辩驳的。
三
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南海问题。南海周边没有任何国家对我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予以承认和尊重。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直至1974年的越南教科书中仍表述:“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澎湖列岛、舟山群岛形成的弧形岛环,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道长城。”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而美国与西班牙1898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和1900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明确规定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其中并未包括南沙群岛。直到1978年12月,马来西亚才在其公布的大陆架地图上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海域标在马来西亚境内。
20世纪50年代,“东亚和东南亚沿岸和近海地学计划委员会(CCOP)”在南沙海域进行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发现了储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下属“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探勘协调委员会”完成的报告进一步揭示了南海海域石油储藏前景。此后,越、菲、马等国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活动并提出主权要求,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由此产生并日趋激烈。
20世纪70年代末,特别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岸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权,南海周边国家据此纷纷提出各自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并公然把其主张范围扩大到我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侵犯我领土主权并与我国在南海主张的管辖海域形成大面积重叠,围绕南海出现新一轮角逐。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南沙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为核心的南海争议,与战略资源的攫取以及地缘安全交织在一起,日趋复杂和激烈。
时至今日,由于南海周边国家主权要求和利益诉求不断扩大化、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重叠所产生的矛盾冲突不断扩大化、以海洋权益为核心的竞争不断扩大化以及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国家插手南海问题的趋势不断扩大化,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面临重大挑战。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南沙争议。为此,中国始终采取克制、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积极谋求解决南海问题的途径。在20世纪70年代即已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与周边国家建立南海问题磋商和沟通机制;与东盟各国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积极推动开展南海务实合作,等等。正是因为中国的不懈努力,不仅确保了南海局势的基本稳定,而且使南海事态处于可控范围。(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出自《求是》2011年第1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