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理论主要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谐理论
光明网:刚才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原因,请说一说它的理论依据。
贾建芳: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当然有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渊源。但是,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主要是遵从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谐理论。马克思主义是什么呢?马克思主义就是关于人的解放条件的学说。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所面临的解放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实现人的这种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人的解放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可能不断得到了解放,同时社会各个方面又会给人附加新枷锁、新的束缚。
人类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资本主义为人的解放和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是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这两块基石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尽管比过去的社会更加文明,更加有利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但是,这个社会有很多不可克服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就揭示了商品、货币、资本所掩盖的人与人间的关系,也就是资本的占有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
在马克思那儿,“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意思。我们是在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础跟马克思恩格斯预想的未来社会的物质基础、国际环境、文化条件等都是不一样的。但是,这样一个美好的社会理想,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追求。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现实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
社会不和谐的根源是利益关系失衡
光明网: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转型期,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还难以完全均衡,应该如何促进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的和谐?
贾建芳:社会不和谐的原因固然很多,如果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分析的话,最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利益关系失衡。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跟他们的利益相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让自己出丑。所以,分析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抓住“利益”。过去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个人服从集体、服从国家,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我们承认个人的利益,而且要尽量创造好的条件不断的地满足、维护、实现个人利益,这是我们党的一个宗旨,这是非常明确的。
既然不和谐的最深层的原因就是利益关系失衡,那么,要促进社会和谐,就要平衡这种利益关系。所以,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问到根上了。怎么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达到社会的和谐?我们认为主要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说这是一个根本的保障。
公平正义是一种配置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合理规则。这个规则是什么?我们的社会学者已经把这个规则解读得非常清楚,认为至少有四个规则。第一个规则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包括每个人的公民权,尤其是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使用权等。第二个规则就是机会平等,在起点上和过程中给人们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机会、公平的体制等。第三个就是按贡献分配的规则。我国实行按劳分配或者按要素的贡献分配,可是,很多时候我们的分配秩序有点混乱,有的人甚至说是不是按胆量分配?是不是按权力分配?是不是按岗位分配?,就是说社会出现种种疑惑。第四个规则就是社会调剂。比如有一块蛋糕,我们想把它平分,因为你跟我出了一样的钱、一样的力,应当一人一半。但是真正分的时候可能切割得不均等,不均衡。那有什么办法解决呢?就是把大的一块切一小块补到这个小块上,实现比较均衡。这就是一种调剂。我们刚才说的四条规则应该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缺一,这个社会可能有失公平正义,如果四个都缺的话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问题。目前来看的话,这四个方面都不尽完善。
要解决利益关系均衡的问题,就要把这四条规则体现出来。当然,我们说的是一种平衡,不是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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