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
“十二五”时期,促进海洋事业进一步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坚持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优化结构、集成创新,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优化海洋经济布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进步,积极开拓海洋战略空间,有效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努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一)科学规划海洋发展。规划是发展的纲领、建设的龙头、工作的蓝图。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当加强规划引导。要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总体部署,抓紧研究编制相应的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海洋发展的战略思路,明确海洋开发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明确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目标任务,明确海洋经济区域布局的要求和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原则。沿海地区应把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更好地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大海洋投入力度,构建“海陆互动”的工作布局。内陆地区也应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重视海洋事业发展有关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海洋开发。中央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大投入,加强指导,努力形成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大力促进海洋产业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对海洋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在新的形势下,促进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促进海洋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海陆资源互补、海陆产业互动和海陆经济一体化,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应制订并实施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发展海洋油气、海上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产业,着力提升海洋渔业、海洋养殖、海洋化工等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等产业有序发展,积极培育海洋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渔港等港口建设,推进海底隧道、跨海桥梁、海底光缆、供水装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还应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继续推进海岸带及邻近海域综合经济区建设,推进滨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沿海经济区。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针对当前我国资源紧缺的突出矛盾,需要加大海洋油气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为缓解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问题分忧解难。应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加大海域油气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有重点地勘探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为海洋资源利用提供基础和保障。同时,转变海洋资源开发方式,提高资源开发效率和综合利用率,把宝贵的海洋资源开发好、利用好。在有条件的沿海地区尤其是城市新建区和改造区,应重视海水直接利用及淡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支持海水利用技术的产业化,缓解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压力。需要强调的是,海洋资源并非是取之不竭、用之不竭的,一些资源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要坚持合理开发、适度开发、集约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源保护,促进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应当看到,城市污染排放、工业无序开发、渔业过度捕捞等现象,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损害。这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保持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应按照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遵循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积极推进近岸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对重点海域污染物向海洋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海;高度重视海岛、海岸线、河口、滩涂的保护,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和开发时序,加大渔业资源养护与修复,加强海洋和沿海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海洋物种。为此,应抓紧制定或修订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完善与海洋环保法律相配套的法规和标准,强化对陆源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搞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上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健全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调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还应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完善预案,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清洁、生态安全的海上家园。
(五)加强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无论是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产业结构调整,还是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都离不开科技创新。应继续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及海洋科技计划,瞄准世界海洋高科技前沿,大力发展深海勘探、基因工程、卫星遥感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高新技术;重点开发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体系,加快海洋信息化步伐;跟踪和探索海洋领域重大科学与政策问题,深入研究海洋与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海洋综合战略和政策等重要课题。抓紧开展海洋专项调查,深化极地和大洋科学考察,实施海洋能力建设重大工程。为此,应围绕海洋发展和创新的重点任务,坚持用好现有人才,引进外来人才,抓紧培育适用人才,进一步优化海洋人才结构,以人才开发支持海洋事业发展。
四、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海洋事业处于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对海洋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站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用全球视野、历史眼光和战略思维观察与处理海洋问题,切实把海洋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海洋事业作为全社会的事业来办,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努力开创海洋工作新局面。
(一)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公民,应当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了解海洋的情况,树立“海洋国土”概念和现代海洋理念,结合实际为促进海洋发展做力所能及的事。作为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海洋知识,关心海洋事务,尊重海洋规律,掌握做好海洋工作的主动权。作为地方和部门,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研究和解决海洋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海洋工作提供管理和服务。作为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好舆论的信息、教育和监督作用,以多种方式普及宣传海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海洋、热爱海洋、保护海洋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应抓紧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的法规,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继续清理各类涉海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涉海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重复审批,防止因海洋开发利用项目盲目重复建设而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加强对围海填海、海砂开采和无居民海岛开发等活动的监管,规范海域养殖活动。提高海洋管理水平,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合法用海行为,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
(三)加大海洋执法力度。依法行政是海洋管理的重要方略。应根据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际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继续加强海洋执法,发挥好海监、海事、渔政、缉私、边防等力量的作用,加大对我国管辖海域开展巡航监视力度,有效监管各种海洋涉外活动,妥善处理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四)推进海洋领域国际合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平发展的方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推动海洋领域合作与发展,努力把我们的海洋建设成和平、和谐、安全的海洋。应继续加强同世界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在海洋事务上的合作,推进在海洋合理开发、海洋生态环保、海洋减灾防灾、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合作研究与交流,实施好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共同应对与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