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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发布时间: 2021-04-07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来源:经济日报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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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我国向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作为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上不断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时期,我国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00万人。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一项重要内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作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提出“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要求。对此,我们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谋划和推动新发展阶段的就业工作。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需深刻认识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意义。就业既关乎民生,也关乎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就业规模扩大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辅相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不断创造新就业岗位的关键动力;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质量的持续提升,能为经济更好发展提供丰富的劳动力供给。还要看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是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基础,是使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重要一环。可见,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需客观研判当前存在的不利条件和有利因素。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指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造成2.55亿全职就业人口失业,并造成全球经济衰退3.9%。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居民消费仍受制约,广大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其吸纳就业的能力显著下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多,稳就业压力较大。但也要看到,促进就业的有利因素也在不断累积。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一些行业、企业积极应对挑战,调整生产运营模式,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2020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保持了就业大局稳定,为下一阶段做好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向未来,需着力巩固和拓展稳就业成效,采取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加强对企业稳岗和扩大新增就业的支持,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是要千方百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稳企业尤其是激发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对于更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尤为重要。要进一步落实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在着力稳定现有岗位的同时,以促企业发展带动就业岗位总量扩容;要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通过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等,为企业扩大用工规模提供便利;要进一步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好企业家的干劲和创新积极性,促进企业家在带领企业实现更大发展中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作出贡献。

  二是要大力培育新的市场主体。2020年,我国日均新增市场主体2.2万户,由此带来大量的就业岗位,为我国在遭受疫情冲击的条件下保持就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需不断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以企业的发展、产业的升级带动就业的扩容提质。特别是要着眼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与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提供多方面支持。同时,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破除对新就业形态的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是要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无论是扩大就业容量,还是提升就业质量,劳动者的技能素质能否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产业发展的需要,都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在一些领域,不是岗位需求的规模缩小了,而是劳动力市场供给跟不上企业用工需求的变化,形成了结构性矛盾。而且,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这一结构性矛盾还将更加凸显。有效化解“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问题,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要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紧贴社会、产业、企业、个人发展需求,有选择性地培训市场急需的技能人才;切实提升培训的精准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关注重点群体,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等等。

  此外,还需加大就业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推动降低就业门槛、保障灵活就业、广开就业门路等方面都作了安排部署,提出“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等要求。对此,各地需锚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这个目标,根据地方实际推出旨在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的细化措施,谋划好、推动好新发展阶段的就业工作。 (执笔: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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