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章程(修正案)
(2015年9月23日国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AssociationofNationalHis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缩写:ANHPRC);又称“当代中国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AssociationofContemporaryChinaStudies(缩写:ACCS)
第二条本团体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以下简称国史)研究、宣传和教育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一切从事国史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热心国史工作的人士,共同推进国史的研究、宣传和教育事业,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尊严和荣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三条本团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本团体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治学的学风。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以及挂靠单位当代中国研究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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