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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史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2-18    作者:中国当代史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史网 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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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根据《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制订。

  第二条本专项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以下简称国史学会)的分支机构,在国史学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国史学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国史学会依据学会章程所开展的中国当代史研究活动,及其科研成果向宣传和教育领域的转化。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本专项基金来源于以下方面:

  1、政府部门资助;

  2、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自愿捐赠;

  3、国史学会自有资金;

  4、专项基金本身的增值部分。

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本专项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1、资助中国当代史专题研究;

  2、资助中国当代史研究学术活动;

  3、资助与中国当代史研究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奖励中国当代史研究领域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专项基金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35名组成,任期5年。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国史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产生,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主任从国史学会理事和办公室人员中推荐,并经国史学会常务理事会办公会通过。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

  1、负责为基金筹集资金;

  2、制订专项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报经国史学会常务理事会办公会批准;

  3、负责基金使用计划的落实及日常开支,重大支出项目由国史学会常务理事会办公会研究决定;

  4、负责基金的管理,进行符合《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投资活动。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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