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新时期,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光辉成就,吸取中医药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事业。
一、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结合,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重视中医药地位
重视中医中药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非常重视中医药。新中国建立后,1958年,毛泽东更明确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1]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共领导集体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基础上,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将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升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江泽民多次强调:“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2]“中医药学是我国医药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李岚清也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结晶,是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3]。李瑞环更明确提出:“能不能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是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大问题。”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于传统文化中优秀的东西,对于构成民族精神基础和主干的内容,必须加以继承和弘扬。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保持自己的长处和特征”[4]。
为充分引起国内外各方面对中医药的重视,1991年6月,江泽民为即将在北京召开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题词:“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振兴中医中药事业。”1995年12月又为中国中医研究院建院40周年题词:“发展祖国医学,弘扬民族精神。”
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
从延安时代起,团结中西医就是中国共产党卫生工作的重要方针。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毛泽东为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工作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5]在毛泽东指示下,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将团结中西医确立为新中国卫生工作三大方针之一。由于部分卫生行政领导人存在思想偏差,对中医认识不足,造成实际工作中对中医打击、削弱。从1953年开始,经中共中央努力,中医政策执行中的错误偏差被扭转,歧视中医的政策被废除。1959年1月,根据毛泽东、周恩来指示,胡乔木主持起草社论,提出在人民保健事业中,既要团结西医为人民服务,也必须充分发挥中医的作用。中医药事业获得迅速发展。“文革”结束后,1980年,卫生部确定了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的卫生工作指导方针。1982年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198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这一指示的贯彻,1986年,国务院设立中医管理局,1988年,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成了中国独有的中医药统一管理体系。中医药事业获得进一步发展。尽管如此,中医药工作仍面临很多困难。如在发展现代医药科技的同时,歧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现象屡有发生;在一些地区、部门,中医没有改变长期以来的从属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中医药工作的经验教训表明,只有坚持中西医并重,才能真正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八五”计划,提出卫生工作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同年10月,李鹏在会见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代表时指出:中国政府对传统医药非常重视,政策是“中医与西医并重,中医与西医结合,事实上也就是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李铁映在国际传统医药大会致辞中也强调:“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1996年,在建国后首次由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江泽民重申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并提出将“中西医并重”确立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指导方针。[6]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将“中西医并重”确定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提出“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不久,“中西医并重”又被写入《中医药条例》,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除了积极推动中西医并重方针的制定,中共中央还非常注意这一方针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落实。1990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被计划精简。广州中医学院邓铁涛教授联合长春中医学院任继学教授等八名老中医“八老上书”,致信江泽民,要求中医药管理局不能撤,职权、经费不能减。经中央批复,中医药管理局被保留。1998年,全国又刮起一股西医院校合并中医院校风潮。邓铁涛等八老再次上书,提出中西医改革绝不能以“抓大放小”的名义只重西医,轻视中医,更不能强行将中医院校并入西医院校,削弱中医发展力量。在朱镕基干预下,合并风被紧急刹车。
三、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卫生事业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我国卫生状况大为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1993年,全国约43.71亿人次患病,其中慢性病患者达2.04亿。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42.2%,14.3%的患者和54.2%的需住院者因经济困难无法就诊、入院,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现象日益突出。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环境污染、生态恶化,以及城市病等社会问题日益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新卫生问题。1998年,我国一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有较大程度上升,成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病在城市分别比1993年上升53%和32%,在农村分别上升128%和36%。
严峻的卫生形势和一系列新卫生问题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挑战。对此,江泽民、朱镕基等人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国家富强、民族进步包含着人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在全国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不断增进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7]但“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又是一个很贫穷的大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实情况决定我国卫生事业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8]。以此为基础,中共中央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为贯彻上述要求和决定,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八五”计划,提出重视并发挥中医、中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的作用。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把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作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2001年,卫生部在《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及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与西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相互补充、有机融合的卫生服务体系,为本世纪中叶中医药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全面走向世界奠定良好基础。1998—2001年,国务院与相关部委又先后制定城镇、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根据中西医并举原则确定城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要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
四、在继承中创新发展,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在继承中求发展、求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原则。毛泽东指出:“我们对中医须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必须批判地接受这份遗产。必须把一切积极因素保存和发挥。将来只有一个医,应该是唯物辩证法作指导的一个医。”在此基础上,江泽民、李瑞环等人提出,包括医学在内的“中国古代科技有过辉煌的成果,但也有不足,主要是没有形成实验科学传统和完整的学科体系,科学技术没有取得应有的社会地位,更缺乏通过科技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和机制”。必须“要着眼新的时代需求,注意挖掘整理,取其精华,使之更好地为现实服务”。
从这一原则出发,江泽民提出,发展中医药事业,首先“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9]李瑞环也强调:“继承与发展,首先是继承,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汲取他人成果一定“要同本国、本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发扬自己的长处和优势”。[10]中医药历史悠久,用医用药经验极为丰富,近代以来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着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这个优势不能丢。
其次,在认真继承的同时,“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利用现代科技发展中医药是中国共产党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政策。1956年,毛泽东提出要运用近代科学知识、方法来整理和研究中医中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共领导集体结合新形势,对这一观点做了新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医学界从单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与中医“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观念相契合。同时,天然药物日益成为国际上创制新药的重要研究对象。世界医药科技进步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良好前景,也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创新挑战。针对这一形势,江泽民提出,中医药拥有几千年历史和丰富遗产的优势,但要迎接世界科技挑战,承担起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巨大卫生需求,“必须牢固树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卫生事业的思想”[11]。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中医药发展要借鉴国外经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尤其要“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中药生产关键技术、中医复方以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力争有新的突破,整体学术水平有新的提高”。
为加强中医药创新工作,从1993年开始,我国组织实施“新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1035工程)项目”。到1997年底,我国首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成药“丹参滴丸”被美国FDA接受,直接进入美国2—3期新药临床试验。这是我国首次,也是世界范围内通过FDA在美国进行新药临床开发的唯一一个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传统植物药。这一突破大大提高了中医药的国际竞争能力,加速了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的进程。1999年11月,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心脑血管新药“银杏灵”也获准进入美国新药2—3期国际临床研究。在此基础上,1996年,国家科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药现代化战略研究”。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的发展目标。1999年,国家科委等部委正式确立“中药现代化”战略目标。2002年11月,国务院转发科技部、中医药局等制定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中药现代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构筑现代化中药创新体系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五、重视中医药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提高为人民健康服务质量
中医药队伍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质量。中共中央对此非常重视。李岚清提出,医务人员从事救死扶伤的神圣工作,应该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提高中医药队伍业务素质,首先要抓好教育。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把科教兴国和教育优先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朱镕基指出,保持经济健康成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进一步加快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养大批合格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尤其是创新人才”[12]。胡锦涛也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已经有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指导、有了党的坚强领导的情况下,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国民素质普遍提高和人才资源有效开发。”[13]为加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江泽民要求:“医疗卫生是科技密集型行业。防治各种疾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都离不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学人才的培养。”“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医学教育,包括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培养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作用的机制,建设一支适应国情和社会需要、多层次、结构合理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14]
其次,提高中医药队伍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科研、管理建设。朱镕基指出,进入新经济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关键是科技实力的强弱和人才素质的高低”,“具有高素质的优秀带头人、优秀的全新拔尖人才,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保证”。[15]江泽民强调:“要大力鼓励卫生工作者刻苦钻研,在技术上精益求精。特别要面向二十一世纪,抓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16]
在加强中医药教育、科研方面,高等教育承担着重要责任。江泽民提出,包括中医药高等院校在内的大学应该成为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为此,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要求认真总结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办学经验,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培养中医药各类专业人才,努力造就新一代名中医。同时要坚持“双百”方针,继续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的继承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从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中医药教育获得长足进步。高等中医药院校在校学生由1993年3.64万人发展到2002年底9.2万人,10年来为社会培养了近5万名本科生、3712名硕士生、1028名博士生,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和提高中医药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医药科研工作也取得诸多进展。中医药学术思想和经验继承方面,1991年,人事部、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采取紧急措施,确定全国首批500名老中医药专家,对其学术经验进行抢救性继承。1997—2001年,又完成第二批师承工作,共确定导师557名,继承人845名,其中710名继承人经考核合格出师。1993年开始,全国中医药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选编历代流传中医药孤本图书300余种,陆续出版《中医古籍孤本大全》丛书,江泽民亲笔为丛书题写了书名。中医药创新方面,截至2001年,我国已开发出抗疟药物青蒿素等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中药新品种,中药已出口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药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潜在的战略性产业。
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中医药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中医药队伍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了巨大贡献,形成了“革命的人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医德医风传统。但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还不能适应要求,加之“以药养医”等不合理体制影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造成收红包、吃回扣、开“大处方”之风盛行,甚至制售假药劣药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加大人民群众负担,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针对上述问题,江泽民明确指出:“卫生工作者,一举一动关系着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一言一行影响着卫生工作者的社会形象。”李岚清强调,医务人员要讲德艺双馨。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实现上述要求,首先要大力提倡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品德。李瑞环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根本途径。”[17]胡锦涛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目的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和为人民服务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育,就越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18]江泽民强调:“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卫生工作一定要坚持群众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其次,“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应该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上,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江泽民提出,要继承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要重读毛泽东的《纪念白求恩》,学习白求恩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9]李岚清提出,要发扬“无德不成医”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要继承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优秀成分,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七、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证
党的政策是中医的生命,党的领导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1959年,按照毛泽东、周恩来指示,胡乔木在《人民日报》社论中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领导部门要正确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做好祖国医药学遗产研究整理工作。1978年,邓小平在审阅卫生部党组加强中医人才培养的报告时,也明确提出“特别要为中医创造良好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并要求以中央名义将报告转发各级党委和政府执行。[20]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共领导集体继承党的这一优良传统,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是发展卫生事业的根本保证。抓好中医药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逐步增加投入,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要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江泽民还专门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尤其是在基层和农村推广适宜科技成果。坚持群众路线,动员全社会参与中医药工作。李瑞环则强调要着力做好人才工作,“造就一支宏大的知识分子队伍,培养一大批世界第一流的科学技术专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21]。
总之,从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共领导集体从历史经验和中国国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中医药,并从实践上进行了多方面探索,积累了一系列新的经验。其中心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卫生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之路”[22]。这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发扬,又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新条件下对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的丰富和发展,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了贡献,也为迎接中医药事业新的发展繁荣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借鉴。
(作者为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1]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页。
[2]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2页。
[3] 李岚清:《李岚清教育访谈录》,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页。
[4] 李瑞环:《看法与说法》第2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54、557页。
[5]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93页。
[6]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2、598—599页。
[7]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99页。
[8] 《朱镕基讲话实录》编辑组:《朱镕基讲话实录》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460页。
[9]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2页。
[10] 李瑞环:《看法与说法》第4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44页。
[11]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2页。
[12] 《朱镕基讲话实录》编辑组:《朱镕基讲话实录》第3卷,第99—100页。
[13] 《胡锦涛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05页。
[14]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2—603页。
[15] 《朱镕基讲话实录》编辑组:《朱镕基讲话实录》第3卷,第102页。
[16]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3页。
[17] 李瑞环:《看法与说法》第3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78页。
[18] 《胡锦涛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7页。
[19]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4、598、456页。
[20]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70页。
[21] 李瑞环:《看法与说法》第1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7页。
[22]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2—603、6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