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4月,习仲勋赴广东工作,先后担任广东省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广东省省长,广州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在广东工作期间,习仲勋拥护党中央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带领广东人民积极进行改革开放实践探索,在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转折关头,充分体现出一个改革先驱者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开拓创新的宏阔视野和大无畏胆略,为广东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确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旗帜鲜明支持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打破“左”的思想禁锢,为广东改革开放筑牢思想基础
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域的拨乱反正已经开始,党和国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没有得到根本纠正,特别是受到“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禁锢,党和国家的工作出现了徘徊中前进的局面。
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公开发表这篇文章,新华社向全国转发。文章鲜明提出:社会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1]文章在党内外和广大干部群众中激起强烈反响。由于文章主旨与“两个凡是”尖锐对立,所以受到一些领导人的反对和质疑,真理标准问题讨论面临着巨大压力。
习仲勋刚刚复出工作,就深刻认识到这场讨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解放思想与“两个凡是”的交锋中,他冒着再次被打倒的危险,义无反顾地站在真理的一边,是全国最早一批表态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主张的省级领导人。
6月30日,习仲勋在中共广东省委四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强调:“最近报纸上有些文章要好好地读,如《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理论要与实践结合起来,理论要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又丰富这个理论,离开实践,理论一文不值。马列读得多,但不同实践结合,那有什么用处呢?”[2]
9月上旬,广东省委连续举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会,推动广东省委领导班子思想解放。习仲勋在会上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毛主席历来强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在,弄清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问题,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有重大实践意义的、针对性很强的问题。”[3]习仲勋还与参加会议的同志,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头17年与“文化大革命”10年间广东农业发展的情况进行比较,促使与会者深刻认识到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观点,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才能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努力把各项工作搞上去。
在习仲勋领导下,广东省委“对真理标准的讨论,旗帜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收到的效果也是好的”[4]。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逐步由省委和理论界扩大到地、市、县领导机关。
习仲勋在调研中了解到,广东省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虽然开展得不算迟,但还不普遍、不深入,各级党委,包括省委,对此还抓得不够紧。不少人还没有打破僵化、半僵化的精神状态,少数人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模糊认识。因此,他号召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补好真理标准讨论这一课。他还指示《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海南日报》等报刊,连续发表评论员文章或社论,阐述开展真理准问题讨论补课的必要性。
面对解放思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见,习仲勋进一步指出:“究竟谁的对,谁的不对,光在机关、会议上争论,是不能真正统一起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到实践去调查研究,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在实践中辨明是非,统一认识。”[5]他反复强调,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管谁说的,不管是什么本本,不符合实际的都不能照搬。一定要敢于突破“两个凡是”的禁区,这样,我们才能敢于独立思考,开动脑筋,开动机器,思想才能活跃起来,敢想、敢说、敢做,才能生气勃勃。[6]
习仲勋后来指出:“我们在这方面表态早点,不但表态,而且组织大家讨论,不仅省委讨论,而且下面的干部、群众也参加讨论。”[7]这样,广东就较好地打破了“左”的思想的禁锢,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讲求科学与民主的作风开始得到恢复发展,主观主义,生搬硬套,瞎指挥,一刀切,虚假浮夸,强迫命令,以及违反科学的东西,开始得到纠正。
以习仲勋为班长的广东省委坚决积极参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促进了正在困惑和反思中的广东干部群众思想的解放,摆脱了“左”的错误思想的束缚,开始实事求是思考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广东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从而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启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力开展整风运动,平反冤假错案,为广东改革开放廓清道路
“文化大革命”时期,广东是极左路线的重灾区,“文革”结束后,虽然进行了揭批清理,但在弄清路线是非方面还不够有力。不少干部对很多重大问题认识不清,中央的正确路线方针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加上“文革”前“反地方主义”等政治运动打击了一大批干部,造成很多冤假错案,许多干部心有余悸,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一些干部强迫作风依旧,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习仲勋和广东省委经过研究,决定把整风作为抓纲治粤、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从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思想解放和作风改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而动员全省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团结一致,把广东工作搞上去。
按照习仲勋的要求,广东省委借鉴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做法,“把林彪和‘四人帮’,连在一起批”[8],通过整风使各级领导干部弄清思想,统一认识,进而动员全省干部群众。
1978年6月,广东省委因势利导,及时把地、市委书记会议改为省委四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开展省委常委整风。在习仲勋主持下,这次会议发扬延安整风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发扬民主,让人讲话,“经过揭露矛盾,分析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使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的路线和政策问题上,统一了认识,解放了思想,增强了团结”[9]。使党内生活沉闷的空气为之一变。
习仲勋还通过整风对全省各级领导班子进行整顿,从而团结广大干部。他说,“四人帮”颠倒敌我,分裂干部队伍,挑动派性,造成极其严重的恶果。省委要抓紧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对各种人加以正确处理,合理安排,恰当使用。他指出,广东的各级领导班子,“总的说是好的,但在一部分干部中,思想有点僵化,有一种‘老大思想’,缺乏朝气,缺乏雷厉风行的作风。有的同志自己思想不解放,还处处卡别人,使得一些本来可以并且应当早日办成的事,也一拖再拖,落实不了”[10],这就容易导致官僚主义,脱离群众。
这次会议之后,广东省直机关普遍开展了以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为核心的整风。整顿作风,分清思想、理论、路线是非;整顿机关,精简撤并机构,改变党政不分的现象;精简会议和文件,干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各地市也积极响应,领导之间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误解和分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的团结进一步加强。
随着整风的深入,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解放,纷纷要求平反冤假错案。在习仲勋的领导下,省委和各级党委先后发出了一系列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的文件,促使彭湃反革命事件、南路党事件、“冯古地方主义反党联盟”、“李一哲”案件等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这对全省上下震动很大,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使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促进了广东局势的团结稳定,为改革开放廓清了道路。
三、谋划发展新思路,以农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广东工作着重点的转移
广东有着得天独厚的气候和区位优势,工农业等的基础不错,但由于过去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不按客观规律发展经济,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百姓的生活水平低下。习仲勋赴任后,认为必须要迅速扭转广东经济落后的被动局面。
1978年11月至12月,习仲勋在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会上,习仲勋积极支持中央领导提出的“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建议。
在讨论中,习仲勋分析了广东经济特别是农业落后的原因,并就如何搞好大干快上发表意见。他提出要重新认识农业问题,对“农”字要解放思想,放宽眼界。农、林、牧、副、渔五业同时并举,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商业同时并举,全面发展,以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增加国家出口。[11]
习仲勋还建议中央允许广东吸收港澳和华侨资金,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外贸出口工业,加强同港澳、华侨的经济合作。习仲勋的这些新想法,成为广东在全国改革开放大潮中先走一步的重要思想基础。
1979年1月,习仲勋主持召开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研究如何联系实际,实现广东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议分析了全省工作情况,认为广东具备了工作着重点转移的条件。习仲勋强调,实现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就是要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纲,要以发展生产为中心。
会后,省委决定组成8个工作组,由省委领导带队,到基层传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习仲勋和各工作组一起分析研究问题。习仲勋和省委常委认为,实现工作着重点转移,首先必须把农业生产搞上去。
省委制定了关于农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切实尊重和保护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安排种植计划,决定增产措施;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计酬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要调整粮食统购任务,坚决不购过头粮,让农民喘一口气,休养生息;根据广东“特长”,对经济作物的布局,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大力发展畜牧业;充分利用广东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渔业生产;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农业现代化的试点;珠江三角洲要走农、工、商相结合的道路,国营农场要加快建成农工商联合企业。还要求广东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吸收外资,大搞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发展旅游事业。
在习仲勋带领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广东得到认真的贯彻,广东在指导思想上逐步发生转变,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这一切,为广东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奠定了基础。到1979年年底,广东已基本实现工作着重点向现代化建设的转移。
四、充分发挥优势,筹建经济特区,推动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
在谋划实施广东新发展探索的实践中,习仲勋和广东省委一班人发现,广东具有快速发展的优越条件,但旧有的经济体制一个严重缺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政策缺乏针对性,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通过实地考察,习仲勋感到中央应该赋予广东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此在1978年11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习仲勋就提出希望中央能给广东更大的支持,多给地方处理问题的机动余地。
1979年4月,广东省委召开常委会,讨论为中央工作会议准备的材料《关于广东经济工作的汇报材料》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专题报告》。两个材料根据广东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向中央提出了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扩大外汇收入的地方分成比例、充分利用外资、划定贸易合作区等建议。同时也提出:“要求中央充分利用广东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有利条件,允许广东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方面先走一步。”[12]
习仲勋后来回忆,这次会议“确认根本的出路还是希望中央给广东放权,抓住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让广东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四化建设中先走一步”[13]。这次常委会形成的向中央汇报材料,是以习仲勋为首的中共广东省委解放思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成果。会议作出的请求中央下放权力,让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以及试办贸易合作区(后改为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为广东乃至全国后来的改革开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和之后的各组召集人汇报会上,习仲勋将广东省委对于广东发展的思考进行了汇报,并多次提出“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先走一步”[14]。
邓小平等中央领导非常赞同广东富有新意的设想,并敏锐感到这种新思路是中国实施开放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中央工作会议正式讨论了广东和福建省的提议,并作出关于充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条件和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地试办出口特区的决定。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发〔1979〕50号”文件,指出:“对(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住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中央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收入和财政实行定额包干,一定5年不变;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物资、商业实行新的经济体制,适当利用市场调节;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管理权限;试办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出口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15]
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如何办,怎样办好,对于全国改革开放道路如何走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习仲勋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迅速展开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宝安、珠海两县的建设问题。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广东省革委会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规划设想》的报告,提出在三至五年内宝安、珠海的建设目标及政策措施。
1979年12月27日,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经济特区”名称首次见诸新闻媒体。1980年8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至此,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经济特区率先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大胆地进行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在计划、投融资、流通、劳动工资、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和政府自身改革等方面体制改革中走在前面,为全国推进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五、大刀阔斧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发展生产力,为广东改革开放建立制度保障
在推动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习仲勋深深感觉到“旧的经济体制把我们的手脚捆得紧紧的,使我们不能发挥自己的长处和优势”,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为此他下决心对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
在实现广东工作着重点转移的过程中,习仲勋把农业作为突破点,重点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发起挑战,开始恢复60年代初曾经实行的“包产到组”,并相继实行“三定一奖”(即定工、定产、定成本、超额奖励)的生产责任制,不少社队还实行了定额计分和按时计分的办法。同时,也出现了个别生产队分队和包产到户的情况。
习仲勋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广东各地出现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支持。他强调,要切实尊重和保护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要全面建立生产责任制。
习仲勋和省委、省政府在1980年春耕生产大检查中,了解到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都大幅增产。于是,在4月的省委常委会议上,习仲勋指出,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解决暂时困难,可以允许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5月31日,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予以肯定支持,坚定了习仲勋和广东省委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的决心。到1980年底,广东省有40%以上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省粮食产量比上年增产11亿斤,农民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吃饭问题。[16]
在企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习仲勋指出,我们对企业的管理,要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要扩大企业权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要贯彻按劳分配。根据中央关于放权搞活的精神,在习仲勋的主持下,广东省委、省革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的报告》《关于开展农副产品议价购销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关于开展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试点的报告》等一系列文件。
随着农村经营体制和价格、流通、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国营企业作为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对此,习仲勋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决定运用经济手段改善经营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进而促进国营企业改革。1979年8月,习仲勋在全省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企业搞活,要突出解决好扩大企业的自主权问题。我省从明年开始实行新的体制,我们要更积极地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企业“一定要把生产和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做到按需要生产,搞好产销见面,以销促产。要研究和试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17]广东省委、省革委会先后批转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的报告》《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农副产品议价购销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关于开展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试点的报告》等文件,给企业下放了数十项权力,赋予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有较多的自主权,开始了国营企业经济体制的改革之路。
价格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由于原有的价格体制在价格上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使价值规律失去了杠杆的作用,严重束缚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尽快改变这一局面,习仲勋领导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以放为主,放调结合”的方案,根据商品经济的特点,按照先农副产品、后工业产品,先消费品、后生产资料的顺序;按照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逐步把价格放开。后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广东调查,认为广东已经走出一条价格体制改革的新路子。
1979年,中央允许广东在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方面先走一步,习仲勋等领导决心打破独家经营的局面,在对外贸易体制领域进行改革。主要是在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合资经营等方面大胆放权。习仲勋号召在对外活动中搞联合经营,经营的项目有的以地方为主,外贸部门参加;有的以外贸部门为主,投资和扶植地方企业。在工贸、农贸关系上,要认真做到“四联合、两公开”(联合办公,联合安排生产,联合对外洽谈,联合派小组出国考察;外贸出口商品对工业部门公开,工业生产成本对外贸部门公开)。广东改革外贸体制后,取得显著效果,外贸出口3年翻了番。[18]
在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广东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除上述几个方面的改革外,还对计划管理体制、劳动工资体制、交通体制、科技教育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经验后来为全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者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讲师)
[1]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651页。
[2]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74页。
[3] 《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30页。
[4] 《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5]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80页。
[6]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80页。
[7]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78页。
[8]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64页。
[9]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65页。
[10]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69页。
[11] 《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
[12]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49页。
[13] 《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81页。
[14] 《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
[15]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58页。
[16]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42页。
[17] 《习仲勋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82页。
[18] 《刘田夫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