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中国共产党、人民、资本
——基于改革开放40年跨越发展经验的探讨
人民、资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开始就面临的重大立场问题。如何处理人民与资本的关系,是基于人民的立场还是资本至上和服务于资本所有者,是马克思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分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面对多元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博弈,坚持人民的立场,探索并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实现方式和政策体系。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了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的实现
是否利用和如何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面临的重大问题。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和实施新经济政策时,先后提出过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此作为提高生产力、活跃商品流通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梯,但都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发展起来。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是否利用和如何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进行了探索。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但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而任其泛滥,它将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被限制。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决不可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得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1]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明确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之一。在新中国成立头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把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公私合营等方式,成功地实现了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国家发展。不过,新中国成立初期,利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没有可能,不仅如此,资本主义国家还对中国实施禁运封锁。[2]
改革开放以来,在资本主导经济运行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既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需要引进严重不足的资本和先进技术的最大发展中国家,能否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避免陷入资本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能否探索出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的有效实现形式。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从实际出发,积极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并逐步探索出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探索,是在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理论和制度背景下展开的。新中国成立前后,大致可分为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两个小的阶段,这种经济形态的不同,使得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也不同。中国共产党在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前,对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实现形式的探索,是在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取向下进行。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把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之一之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与私人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3]当时,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收购、统购、包销、经销、供销、加工、订货等,把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进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牟取暴利、盲目发展等对国计民生的不利影响,使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能够发挥出来。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还开始探索实施公私合营。1953年5月27日李维汉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报送的《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反映:新中国成立三年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有相当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凌驾于纯粹资本主义经济之上,仅次于国营经济。利用资本主义工业为国民经济服务,对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利多害少,以至有利无害。[4]在实施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国家通过公私合营及对私人股支付定息方式,促进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具体做法是,资本家将生产资料交给国家统一调配,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额,付给资本家固定股息。1957年7月,国务院规定不分工商、大小、盈亏、行业、新老合营企业的公私合营中的私股额,统一支付5厘定息(个别企业可以超过)。原来的资方人员由国家适当安排,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而是转换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如此,资本家的股息与企业的经营成果脱钩。中国对私人股实行定息收益的赎买政策,避免了这样的制度变革可能导致生产力破坏现象的发生,既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推进,也促进了生产发展、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新的经济体制下,由改革初期的积极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到中共十八大就如何更好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进行了创新性探索。一是,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人民和社会主义的国家发展战略,加之配套的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的使用,引导包括多种所有制资本在内的多种资源向先进生产领域聚集,形成“聚沙成塔”效应,这样一种市场经济下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发展模式,促进先进生产力快速发展,进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破解了处于劣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一盘散沙不能形成发展合力的问题,是中国实现跨越发展的经验所在。二是,通过探索完善多种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更好地实现公有制经济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三是,鼓励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企业主导下,发挥外资和私人等多种所有制资本在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鼓励员工参股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针对非公有制企业随意解雇员工、不将员工纳入社会保障等问题,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等,为保障员工在企业中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促进经济增长,把蛋糕做大,又通过改善收入分配把蛋糕分好。如外资的引入,不仅有利于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还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促进国内企业竞争意识的增强,加之也引进了先进技术,进而实现经济总量增长和国家综合实力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有更强的财力实施二次分配,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民生,促进共享发展。
中国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的胆略,缘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缘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正如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针对“三资”企业会向资本主义发展的担心所指出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5]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了有利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规模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引进资本兴办“三资”企业,是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先是面对20世纪80年代英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90年代初面对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全面私有化,这些都给中国能否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提出了严峻挑战。中国顶住了各种挑战,始终坚持和完善有利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历了渐进的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推进增量改革,突破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强调:“《共产主义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6]中国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的理论,也学习借鉴苏联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促进国家综合国力快速提升的成功经验,从本国实际出发,在20世纪50年代成功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伟大制度变革,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形成和不断完善的所有制基础。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发展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加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样改有利于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由此促进了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但随之也衍生出与较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力,以及工农及其细分产业部门、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不适应的新问题,对各方面的激励还不充分,人民群众生活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中国针对改革开放前发展较单一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摸着石头过河,实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量改革。一是,实行允许知识青年返城的政策后,由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弱,导致大规模知识青年返城后就业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政策上开口子,允许在城市发展个体经营,先期主要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服务业。二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加之逐步允许农户购置大型运输工具和雇工,农户不仅成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个经营层次,还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农村个体经营也快速发展起来;社队企业则在1978年前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三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面对资本严重短缺的约束,大胆引进外资。1979年7月1日中国就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引进外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增量改革,与1956年陈云在中共八大上提出“三主三辅”经济构想[7]的逻辑是一致的,不同于改革开放前对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教条化理解[8]及其逻辑,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下的重大突破,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中共十三大作出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论断,从此更加明确了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出发,主动地完善所有制结构。
第二个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通过增量与存量并进改革,完善所有制结构。20世纪80年代中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等改革,激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实现快速发展。进入90年代,在快速推进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一方面,公有制企业承担非公有制企业不承担的办社会负担,这种成本构成的差异,使国有企业因负担重而处于成本劣势,非公有制企业则有不承担办社会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与非公有制企业相比活力不足,加之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欠款的“三角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国家面对国有企业的困难,没有放弃发展公有制经济,而是采取措施解决公有制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一是解决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二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调整(又形象地称为“抓大放小”),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重的问题,实施构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主体;将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改为非公有制企业。在产权制度的快速变化中,由于实施方案的不完善,加之不少地方政府还先将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企业改为非公有制企业(形象比喻为“靓女先嫁”),导致一些国有资产流失。尽管如此,通过改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实现了新的发展,进一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此,中共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个阶段,21世纪的头10年,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提出和实施“两个毫不动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对公有产权,还是对私有产权,都明确规定不可侵犯,2007年还制定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期间发生了关于“国进民退”与“民进国退”之争。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小煤矿等(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受到较大冲击,有人以此为契机,在讨论“国进民退”和“民进国退”中为私有化营造声势。中央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明确地提出和实施“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四个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非此即彼的逻辑长期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公私合营,目的在于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1978年,非公有制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经济,由此堵住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路。从1978年起,在很长时期内,尽管发展“三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乃至将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为非公有制企业,仍然没有摆脱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非此即彼的逻辑。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下,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焙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同时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也发育成长,成为行业的骨干,有的非公有制企业还在国际上处于引领地位。在这样一种发展格局下,如何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成为需要破解的新课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9]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跳出了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非此即彼的逻辑。为避免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再发生,国家提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十八大以来,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实现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正演绎“大象快跑的故事”。到2017年年底,全国国有资产监管系统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60.5万亿元,比2012年年底增长约一倍,上缴税费总额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4,工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1/5。其中,2017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1.4万亿元,创了历史最好水平,有41家中央企业利润额超过百亿元。国有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设想中发挥着骨干和引领作用,在载人航天、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等领域取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2017年中国的国有企业有67家进入《财富》世界500强,在前5名里占据3席。[10]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探索形成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创新性地探索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新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创新,形成了新的发展优势:既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而充满活力,又通过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企业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成为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载体、中坚力量,保障了国家战略的实施,也保障了政府作用的更好发挥。因为有了这样一种优势,成就了多种所有制资本与其他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才有了中国跨越发展的实现。
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探索形成和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成功实践,提出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实践和创新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不动摇
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坚持和完善有利于人民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保障,根本源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价值取向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而探索形成和不断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后者遵从资本至上的价值取向及其逻辑,形成并固化资本控制的国家治理体系,服务于资本而不是服务于人民。
习近平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鲜明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之路“是一条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道路”。[11]改革开放进程中,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排除各种干扰和挑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动摇。
第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贯穿到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发展战略、发展理念等各个方面,探索形成和不断完善有利于实现跨越发展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政策体系和实现机制,破解了由于生产力落后而在国际竞争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大国如何突破“贫困陷阱”的难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纳入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包括共享发展理念等在内的新发展理念。中共十九大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正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致力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的探索和不断完善,实现了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这种态势与全球经济波动甚至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形成鲜明对比。
第二,无论面临何种严峻困境和挑战,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都能够不放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攻坚克难中保障人民的利益。其中较为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引进外资中保障人民的利益。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在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较大差距的压力下,没有因此对社会主义产生怀疑和动摇,在极需引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和先进技术之际,不是选择资本主义,搞资本至上,而是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条件下引进资本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使其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坚定地指出:“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2]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地方为了引资,或多或少存在在投资方与员工、当地居民利益上向前者倾斜的问题。进入新世纪,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决扼制这一问题的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阵痛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包括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也得到人民群众从大局出发克服暂时和局部困难予以配合。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国有企业人员较多,不利于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国家实行减少部分职工来增效(当时简称“减员增效”),得到了下岗职工顾全大局的支持配合。与非公有制企业不同的是,国家对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是简单把他们推向市场,不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通过实行财政支持政策对下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以实现新的就业创业,不少人在这一过程中成就了新的事业和实现了人生价值。与之不同的是,俄罗斯在改革中实施“休克疗法”,在短时期内实现私有化,还把就业问题完全交由市场解决,给人民当期生活造成较大困难。在国内,当时也有人主张学习俄罗斯的休克疗法,把所谓的长痛不如俄罗斯那样的短痛也作为理由。中共十八大以来,面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广大职工收入差距大的问题,勇于推进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改革,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中央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避免了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拉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转型促发展,变转型发展阵痛为转型发展动力。进入21世纪,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进入国际上一般都存在的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矛盾凸显期[13],提出了发展转型的命题。在面对为实现赶超而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中留下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并切实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不仅如此,中国还积极促进《巴黎协定》的实施。美国出于自身的利益,2017年6月1日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还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在以往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中共十八大以来,提出并切实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3—2017年的5年间,在淘汰水泥、平板玻璃等落后产能基础上,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加大去产能力度,退出钢铁产能1.7亿吨以上、煤炭产能8亿吨。在这样的过程中,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110多万分流职工的安置,承受住了转型发展中的阵痛,促进了新动能的培育壮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14]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并不断完善实现这一价值取向的政策体系,正是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根本在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共产主义运动。“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5]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6]。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西方思潮对中国产生冲击,面对这一局势,中国共产党明确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中共十九大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还特别强调了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17]在现实中,也发生有的党政干部利用职权谋私利而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面对腐败,敢于说不,以保障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在各种挑战和困境中不忘初心的可贵坚持,不惧各种困难和挑战,才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没有像俄罗斯、东欧等国家转到资本至上的资本主义道路。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40年间,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保障了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坚持和完善有利于人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动摇,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全社会形成跨越发展合力。这是改革开放40年中国取得跨越发展奇迹的本质经验。这些表明,在中国,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不是脱离经济基础的孤立的政治问题,不是形而上学地讨论多党轮流执政还是一党执政的选择问题,不是单一的历史选择后能不能变的形式逻辑问题,而根本在于,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处理好人民与资本的关系,利用多种所有制资本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形成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政策体系和实现机制,进而形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态势。这给出了重要的理论判断,那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特征。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1]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1432页。
[2] 参见董志凯:《应对封锁禁运——新中国历史一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29页。
[3] 《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第2版。
[4] 参见《李维汉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4、276页。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373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页。
[7] 参见《陈云文选(1956—1985年)》,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页。
[8] 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0页。
[9]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5页。
[10] 白天亮:《国企民企,携手迈向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18年2月7日,第1版。
[1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483页。
[1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3] 参见《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62页。
[14] 参见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8年3月23日。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
[17]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