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中国与欧洲石化企业的贸易
Trade Between Chinese and Europea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in the 1960s
[比利时]张丽雅(Valeria Zanier)
张丽雅,比利时鲁汶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摘要]20世纪60年代,随着中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开展,中国与欧洲国家的经济往来开始增多。在此过程中,中国从英国等欧洲国家购买了石化产品,引进了相应的技术设备等,既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与欧洲国家的经济往来,为世界经济一体化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石化产业的战略转折点
随着20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开展,中国与西欧工业企业的关系迎来了一个更“专业”的新阶段,变化的最初信号出现在1961年末,中国向英国制造商维克斯公司(Vickers)购买了少量的“子爵”客机。1962年,化肥市场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兴趣,这不仅关系到化肥进口,也包括发展生产设施。1963年,中国从荷兰公司Continental Engineering(V.N.F.Stork Ver kspoor)手中购买了一家尿素厂,随后又向意大利公司Montecatini购买了设备、专利和专有技术,建起氨生产厂,并从英国公司Humphreys&Glasgow手中购买了合成氨厂。
与此同时,随着中苏关系恶化,中国愈发强调自力更生。在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成功试爆第一颗原子弹,并加大力度在石油生产、石油进口、管道和精炼设备进口方面进行探索。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发现了新的油田,却没有能力生产全品类的石油产品,因此仍不断寻找新的供应商。1963—1966年间,中国进出口企业各尽其能,从世界各地采购技术、机械和设备。尽管此时中苏交恶,但中国仍从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民主德国购买了石油钻塔、涡轮钻具、地震勘探设备和核心取样装置,并且还从古巴进口了源自美国的催化裂化技术和平台化技术。
中国不仅就炼油厂和石油设备与德国Lurgi、法国Speichem和Technip、意大利ENI等公司展开谈判,而且还盯上了一些金属冶炼企业及机械公司(德国Mannesmann和意大利Innocenti公司)。1962年,中苏交恶的问题很明显已无法轻易化解,而中国市场对西方企业的吸引力日益增强。但到了1963年,关于什么对美国商业利益最为有利的争论此起彼伏,美国对华政策开始变得扑朔迷离,充满不确定性。禁运规定方面,中国委员会禁止向中国出售汽油,也禁止出售英国明令禁止的“石油炼化设备”和“油井钻探和勘探设备”。不过,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之间存在许多灰色地带,这为双方之间的贸易提供了机会。为了让飞机升空,中国需要从国外购买燃油。美国虽对国内企业下了禁令,却也明白很难阻止西欧企业出售此类物资,尤其是英国和荷兰的公司—它们在中国沿海港口建有大型储罐,很容易为中国的国有企业供应汽油。
二、英国石油公司早期在石化行业的运营案例
英国石油公司是英国最大的独资石油企业,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在新中国成立后,英国石油公司只是积极主动地将外国石油供应给中国企业,同时谨慎地培养下一阶段更直接的利益。20世纪60年代上半叶,中国对东西方贸易的态度发生转变,对航空业利益有明显影响。英国首先抓住了这一机遇,1961年12月将六架“子爵”客机出售给中国;随后经过更长时间的谈判,法国也成功将“快帆”客机和“云雀”直升机出售给中国。
为进一步开展与西方国家的经贸往来,中国让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提供试购报价。壳牌公司与美国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因此立刻回绝了这一请求,英国石油公司则对燃料交易表现出积极态度。1963年春季广交会期间,英国石油公司收到了这样的询价:“一船航空汽油(15000—18000吨油轮),价值约22万英镑;一船航空涡轮燃料,价值约15万英镑;一船照明用煤油,价值约10万英镑”。此外,中国企业还表示要购买大量的润滑剂,价值可达10万英镑,要求不得是美国原产或含有美国成分的产品。
航空用润滑剂具有战略意义,因此受到巴黎统筹委员会的监管限制。1963年,英国石油公司向其直接政府主管部门—电力部询问此事,由此打开了政治考量的潘多拉魔盒。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白厅在把控石油利益方面始终存在分歧。英国财政部、电力部、外交及联邦办公厅在涉及石油和石油企业的事务中各有不同的优先事项,这让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能够对最终决策发挥更大的影响。三个部门之间出现分歧,相互妥协的结果常常是接受石油公司的提议。具体而言,1963年英国向中国供应石油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英国政府主要担心的是惹怒美国;害怕损害许多英国企业在中国的商业利益;顾虑可能使印度感到不安,因为当时印度正面临与中国的边界争议。
担心损害其他英国企业利益是一个敏感问题,它也影响了英国石油公司与英国政府之间的商议。1963年春,中国对外贸易部(以下简称外贸部)副部长卢绪章对英国进行了长时间的访问。访问团规模庞大,是中国高级代表首次正式访问一个非社会主义国家。卢绪章访英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与西欧国家的经济关系达到高潮,为中国与西欧企业签订大量合同开辟了道路。英国方面,1963年10月,Humphreys&Glasgow公司将一家合成氨生产厂出售给中国,1964年8月Simon Carves公司转让了一家高压聚乙烯厂。此外,ICI公司也收到了来自中国企业的针对一家化肥厂、一家聚乙烯厂和一家涤纶厂的询价。
1963年8月15日,英国外交大臣休姆勋爵召集会议,讨论向中国出售石油的利弊。会议期间,英国石油公司董事长布里奇曼讲述了公司近期多次尝试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中国曾对极少量的石油反复询价,但从未对报价作过任何回应。”布里奇曼还指出:“生意太小,无法营利”。1963年8月,外交大臣办公室会议期间,“大家一致认为,涉及大量交易的长期合同可能会对商业和政治造成不良影响”。休姆勋爵对布里奇曼说:“政府当然不会强迫英国石油公司做出任何违背商业判断的事情,但我们认为只要公司不是唯一一家外国供应商,也没有超量供应,我们就不反对这种交易”。休姆的意见得到了英国首相麦克米伦的支持。会议期间,“布里奇曼说如果商业利益巨大,即使与美国发生争执也值”。比如,中国未来10年能向英国石油公司购买2500万吨的原油和精炼产品。但他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很快发生。中国客户可能提出的交易是“(比如)明年购买两三万吨”。如果是这种情况,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以及美国公司都会遇到很多困难。总之,从当时的会议报告中可以看到,布里奇曼最后似乎对英国石油公司与中国进行石油贸易持怀疑态度。通过调阅公司档案,笔者发现公司管理层中存在深刻分歧,这也佐证了上述观点。布里奇曼同样认为中国市场吸引力不足。
英国外交大臣作出支持与中国进行买卖的决定后,英国电力部便邀请贸易局、外交及联邦办公厅、英联邦关系部就此协调观点。贸易局最大的担忧是:“如果他们达成交易,而且美国从其他渠道得到了消息,那我们如何是好?”最后,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英国石油公司与中国达成协议,他们便会立刻告知电力部,再由英国驻华盛顿大使馆立即转告美国方面;当然不能提英国政府早就在为英国石油公司出谋划策的事情。英联邦关系部的主要担忧是印度的反应。对于这种情况,它也同意以类似方式处理,但不能让人觉得英国有义务将本国企业遇到的每一个中国商机都告诉印度。
1964年1月底,休姆获得支持的最终意见正式传达给了英国石油公司。与此同时,鉴于中国在不断催促答复,各个部门同意英国石油公司派出特使前往北京,为他们最终决策争取时间。而且,英国与中方谈判必须绝对保密。8月22日,在与英国电力部和外交及联邦办公厅的会谈中,英国石油公司弗雷泽向外交及联邦办公厅麦克尔霍斯保证,公司派往北京的特使不会走漏风声:首先,这名特使没人认识;其次,“出入中国的商人数目众多,既有英国的也有其他国家的,因此除非是高级别代表团,一般访问不会引起注意”。弗雷泽称公司对如何答复中国方面非常犹豫:如果达成协议,公司必将遭美国兴师问罪,在印度市场的利益也会受损。“英国石油公司可以随波逐流,但不想引领潮流。”事实上,弗雷泽称,中国似乎也希望扩大自己的供应来源。
1963年11月,英国石油公司远东高级代表贝斯利被秘密派往北京(之所以选择这个人,是因为他在国际商界并不出名,而其职位对中国来说又很合理)。英国政府虽已点头,但英国石油公司拒绝出售燃料油,仅愿供应煤油,谈判就此终止。
与此同时,ENI公司和CFP公司也加入角逐,这笔交易最终落入CFP公司手中。而英国政府对英国石油公司的做法并不十分满意。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政府在中英贸易机会上押下重注,并在1963年接待了外贸部代表团,他们担心英国石油公司的决定将会葬送英国企业的良好商机。
三、卢绪章访问英国
1963年,英国政府邀请中国外贸部副部长卢绪章访问英国。卢绪章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践的深入了解对他在外贸部的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1952—1964年,他共访问过27个国家(其中只有6个是非社会主义国家),签署了13份贸易协定(均是非社会主义国家)。
卢绪章于1963年春天到访英国,这是中国如此高级别的代表团第一次正式访问非社会主义国家。卢绪章访英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与西欧国家的经济关系日益加强,为与西欧企业签订大量合同开辟了道路。这次访问可以说是新中国与西方世界关系最活跃、最积极阶段的重要起点。卢绪章这样经验丰富的官员被选作代表团团长,表明中国领导人高度重视与西欧地区的关系。
此次访问的目标非常具体,从卢绪章本人的说法中就可以推断出来:“中国虽对购买这个国家的工厂、机器和材料感兴趣,但大体上只想获得技术先进的产品,技术要求不太高的那些产品,中国自己就能生产。”从西方引进技术设备也成为中国后来的重要发展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