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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星: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及其历史地位
发布时间: 2022-11-22    作者:张星星    来源:第四届当代中国史国际高级论坛论文集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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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及其历史地位

  The Extending Exploration and Historical Integrity of Army Strengthening Rout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张星星(Zhang Xingxing)

  张星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国防大学中共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当代中国史研究》主编,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秘书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主要著作有《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简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40余部;主要论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述论》《新世纪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发展和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40年》等160余篇。

  [摘要]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步形成,为确立新中国的国体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成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立国之本,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独创性内容。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实践的宝贵结晶,为新中国国体的确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成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重要基本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认真回顾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及其历史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经验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性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曲折的复杂的探索过程。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即提出:“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二大制定民主革命纲领之后,曾先后提出过建立“劳农专政”“真正平民的政权”“革命民众政权”等政治主张。1926年1月,毛泽东提出:中国革命的“目的是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逐步建立起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并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创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政权,但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左”倾错误的影响。毛泽东后来曾对“苏维埃”一词批评说:“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为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将“工农共和国”口号先后改为“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等口号。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系统地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完整地形成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思想。他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今天‘建国’工作的唯一正确的方向”。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未来中国的制度架构作了阐述。

  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决战的前夜,毛泽东根据革命形势和斗争实践的发展,明确提出和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要求在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过渡形式人民代表会议,“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此后不久,他向全国发出“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正式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阐述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中国社会各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地位、民主和专政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等问题,完整地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革命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毛泽东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等各革命阶级参加的人民大革命,具有中国历史上空前广泛的人民性。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也就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实现了中华民族从几千年的封建、半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历史跨越。

  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丰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抗美援朝战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等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较量,毛泽东深刻指出:“一切事实都证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人民能够发挥其无穷无尽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任何敌人所不能战胜的。”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上,新中国首次举行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全国普选,并在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建立后,人民内部是不是就没有矛盾、没有问题了?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有一段关于“历史周期率”的对话,对黄炎培提出的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正是基于这样的政治考虑,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明确地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如何“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作出了积极探索。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严格地整顿全党首先是领导干部的骄傲自满、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现象。1951年底,中共中央又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三反”运动,对遏止贪污腐败、脱离群众的倾向产生了重要影响。1953年1月,中共中央再度发出指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展开了一场“新三反”运动。

  在1955年4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在总结讲话中明确提出:“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百花齐放’是群众中间提出来的,不晓得是谁提出来的。人们要我题词,我就写了‘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百家争鸣’,这是两千年以前就有的事,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讲学术,这种学术也可以讲,那种学术也可以讲,不要拿一种学术压倒一切。你讲的如果是真理,信的人势必就会越来越多。”5月2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再次讲十大关系问题,正式宣布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他说:“我们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区委书记会议上还谈到这一点,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艺术方面的百花齐放的方针,学术方面的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有必要的。这个问题曾经谈过。百花齐放是文艺界提出的,后来有人要我写几个字,我就写了‘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现在春天来了嘛,一百种花都让它开放,不要只让几种花开放,还有几种花不让它开放,这就叫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说春秋战国时代,二千年以前那个时候,有许多学派,诸子百家,大家自由争论。现在我们也需要这个。在大的范围内,让杜威来争鸣好不好?那不好嘛。让胡适来争鸣好不好呢?也不好。那么说胡适要回来可以不可以呢?只要他愿意回来,是可以回来的,让我们批评过他以后再回来,就批评不着他了嘛,批评已经过去了嘛。只有反革命议论不让发表,这是人民民主专政。香港报纸、台湾报纸在北京出版是不是许可?应该不许可,不许可有好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范围之内,各种学术思想,正确的、错误的,让他们去说,不去干涉他们。李森科、非李森科,我们也搞不清楚,有那么多的学说,那么多的自然科学学派。就是社会科学,也有这一派、那一派,让他们去谈。在刊物上、报纸上可以说各种意见。”“双百”方针的提出,对扩大和完善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出现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问题和经济建设中的“冒进”倾向,国内经济出现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一些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有些地方发生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和部分农民要求退社的情况,对政府的批评意见和对现实不满的言论也多了起来。毛泽东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是部分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他在1956年11月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尖锐地指出:“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搞不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对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作出了深刻分析。他指出:“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

  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人民——内部的矛盾,显然绝不能用专政的办法、强迫的办法、压服的办法来解决,而只能用发扬民主的办法来解决。毛泽东指出:“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我们的专政,叫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

  在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针对有些党政主要领导的家长制、一言堂,倡导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充分的民主,指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希望同志们好好想一想。”

  遗憾的是,在此后的探索过程中逐渐偏离了“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正确轨道,偏离了民主与专政相结合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把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陷入了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迷误,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三、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基石

  在实现伟大的历史转折之际,邓小平鲜明地提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同时,他又以政治家、战略家的敏锐目光和丰富的政治经验,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提出:“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二条,就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虽然邓小平的讲话最初采用了当时的通行提法,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但他后来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邓小平不仅提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而且将其确立为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修改宪法之际,他明确提出:“对于这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以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全国人大宪法修改委员会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修改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把这些原则的内容写入了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使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的活动准则”。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为确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保证。邓小平强调指出:“这里所说的一切,都是为贯彻执行三中全会各项方针政策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再说一遍,不采取这些措施,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就要落空,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就要落空,四个现代化建设就要落空,党内外民主生活的发展也要落空。”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的消极后果和党对自身错误的拨乱反正,以及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政治立场不坚定、缺乏政治经验的同志在思想上发生了动摇和混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大肆散布背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不清醒,不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可能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偏离社会主义道路,削弱人民民主专政,背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容。邓小平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所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虽然我已经说过都不是什么新问题,但是这些原则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却都有新的意义,都需要根据新的丰富的事实作出新的有充分说服力的论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克服了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甚至完全扭曲的认识,突破了对马克思主义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纠正了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的观点和政策,努力加强改善党的领导,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实践,不断赋予了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使其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进一步焕发了强大生命力。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充分体现了它与改革开放政策的辩证统一。实践证明:“这样才能够教育全国人民,全国青年,全国工人,解放军全体指战员,也才能够说服那些向今天的中国寻求真理的人们。这是一项十分重大的任务,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又是重大的理论任务。这决不是改头换面地抄袭旧书本所能完成的任务,而是要费尽革命思想家心血的崇高的创造性的科学工作。”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奋斗,奠定了可靠的政治基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构成了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另一个基本点,为形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奠定了重要基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基石。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时间有的可以短些,有的要长些,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能够也必须达到。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不断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不断跨上新台阶,中国各民族长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成就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能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又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政治优势,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社会发展要求的。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丰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多样性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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