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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
发布时间: 2011-10-13    作者:孙武安    来源: 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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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从学理层面分析,不难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对宏观和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可以作多方面的展开和解读。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一般应指1956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至少应包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动”则可以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社会主义为前途的全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般应指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和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几个概念,在内涵上都具有相当的宏观性,而且是有机的统一。换句话说,“实践”、“理论”、“道路”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其历史起点应是一致的。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在实践上,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体现在理论上,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旗帜’体现了‘道路’和‘理论体系’的统一”。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求是》2008年第7期。还有的学者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理论”、“制度”、“理想”五位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框架。 秦宣:《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前沿》2007年第22期。这些分析都是很有道理的。

  当前,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很热烈,出现了众多概念和解读方式。综合起来分析,我们认为可以提出三个不同的层次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含义和历史。

  第一层次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关于中国无产阶级和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和发展的科学理论,是包括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活动。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二层次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改造)、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关于中国无产阶级和中华民族彻底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包括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活动。这是次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严格地讲,第三层次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它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关于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彻底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包括中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活动。这是狭义的、也是最基本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不同的含义、视角与不同的历史起点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含义的不同理解,必然导致不同的历史起点。按照上述第一个层次,即最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研究,其历史起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1919年五四运动或者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这个层面的一个很大特点是把以社会主义为前途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作为中国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与建设、改革统一起来进行研究,在学科的研究对象上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因此,也可以把这个起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的起点。

  如果按照上述第二个层次,即次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研究,其历史起点就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进入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层面的特点是以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成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后的社会发展为背景,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改造)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统一起来进行研究,有利于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如果按照上述第三个层次,即最基本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研究,其历史起点就是1956年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因为这里所研究的实际上是大规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个层面的特点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背景,以中华民族所面临的第二大历史任务为中心,集中研究中国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道路的探索,既不以领导集体的更替划线,也不以探索中的迷误或成功划线,有利于总体把握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过程和经验教训。严格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如上所述,学术界关于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也存在不同观点。除了“1956年说”,还存在“1978年说”和“1982年说”。后两种看法的共同点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发展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相统一,突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其不足在于,尽管我们在理论上承认邓小平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性,但仍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1956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20多年历史,被排除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外。

  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内涵上具有严格要求。于是,有的学者借口1956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不系统、不完整”,虽然探索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有良好开端,但最终没有真正找到”,石仲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创新理论的科学体系》,2007年11月5日《文汇报》。反而发生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等重大失误,因而不应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

  虽然持这一观点的不在少数,但其论证在逻辑上至少存在两点错误。错误一是把“开端”与“历史起点”对立起来。论者一方面承认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探索“有良好开端”,另一方面又否认“历史起点”,这样就把问题弄复杂了,既然是“开端”,而且是“良好开端”,却不是“起点”,那么,这个“开端”又是谁的“开端”呢?错误二是把“开始探索”与“真正找到”混为一谈。很显然,从时间概念上来讲,“真正找到”不是过程的开始,而是过程的完成状态,没有之前的“开始探索”(或寻找),就没有之后的“真正找到”。二者只有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历史过程,而“起点”只能是前者,不是后者。可见,什么是“历史起点”也是一个必须说明白的问题。笔者认为,所谓第三个层面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起步”和“开端”,也可以解释为“探索”或“寻找”的开始,与“真正找到”和“成功开辟”是大为不同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找到”和形成作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起点”,在概念和内涵上是不准确的,混淆了“过程”和“结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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