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逐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近几年来,学界对诸如党内民主的内涵、本质、意义和原则,党内民主建设的现状,如何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应当承认,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实和理论的分析层面,对改革开放30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演进及基本经验缺乏系统的梳理和总结,需要进一步加大研究的力度。为此,本文拟对此进行系统梳理和初步探讨。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发展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来说,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活,是科学的制度和健康生活的有机统一。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改革开放以来,党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在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努力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途径,为新时期党内民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概括起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传统,致力于发展党内民主,开启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共历史上一次伟大的转折,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起点。这次全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充分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和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增强了团结。”《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页。会议对民主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同上书,第1~2页。会议强调,由于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会议对民主与法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11页。这次全会是党的历史上发扬党内民主的盛会,开启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阶段。
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顺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并取得了重大进展。
(1)建立、健全党规党法,促进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健全的党内民主生活,既是党内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又是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建国以来党内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个人专断、个人崇拜等现象,党中央通过建立、健全党规党法,全面恢复被“文革”破坏的党内民主,促进党内生活的民主化。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内容包括: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方面。这些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合理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中组部于1981年8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力促这个层面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民主化。
(2)科学总结历史经验,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1980年8月1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科学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衰成败,特别是我们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指出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强调制度问题对于党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改革开放取得初步成效,党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党内民主建设的路子。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突出特点。此阶段制度建设的探索和成果主要体现在:第一,规定必须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能否按时按程序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特别是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是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也可以提前举行;若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页。从十二大开始,中共做到了按期召开全国党代表大会,这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第二,重视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发展民主的主要内容,也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体现。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较详细地规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六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十三大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党章的部分修改条文中,明确规定普遍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并在此次大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上做了初步的探索,差额选出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这种改革虽然只是初步的尝试,但可以说是向民主选举迈出了重要一步。第三,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十三大确定首先从中央做起,理顺中央领导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必要的规章和制度,解决好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问题。大会报告提出:“要从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建立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上述关于理顺党内正确的权力授受关系和加强集体领导制度建设的规定,顺应了当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为发展党内民主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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