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指挥枪的原则,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立为“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奠定新的理论基础党和军队的关系问题,是军队建设的首要和根本问题。毛泽东从政治原则的高度对党和军队的关系做出了最本质、最形象的概括和表述:“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绝不容许枪指挥党。”《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7页。毛泽东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为确立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在向井冈山进军途中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创造性地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建原则和组织制度,把党的组织建立在基层,从而使党得以切实掌握部队。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了“古田会议”,解决了中国共产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全面掌握军队的根本问题,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党指挥枪的原则。1944年4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进一步解决了“党指挥枪”这一重大原则问题。毛泽东创立的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理论及其一整套制度,对于消除一切旧式军队的影响,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为新型的无产阶级军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和人民解放军统帅,邓小平十分重视军队在国家政治生活特别是维护国家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他始终不渝地坚持毛泽东确立的党指挥枪的原则,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强调枪杆子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可靠的组织保证。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立足时代发展的基础上,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作出了科学概括,指出:“这个性质是,党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这与世界各国的军队不同。”《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4页。这一概括从军队同党、同人民、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上,对军队作出了明确的政治定位,并把“党的军队”放在首位,突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为人民解放军铸牢“军魂”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江泽民在认识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坚持邓小平关于人民解放军永远是党领导下的军队的观点,作出了“必须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永远不变的军魂”的新论断,为军队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对军队的领导提供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根本原则。江泽民指出:“一个军队要有军魂。我看,我们军队的军魂就是党的绝对领导。”他反复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2001年7月25日《人民日报》。他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到“军魂”的高度,深刻揭示了人民解放军作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军队的本质所在。
胡锦涛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了“军魂”思想。他说,总结历史,我们完全可以说,党和人民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剧烈变幻中始终站稳脚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有人民解放军这样一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英雄军队。在1984年的顽强奋斗中,人民解放军培育和形成了优良革命传统。首要一条就是听党指挥。听党指挥,是党和人民对人民军队的最高政治要求,是人民解放军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人民军队必须具有凝聚军心的神圣军魂。人民解放军铸就的军魂,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正是由于高度自觉听党指挥,人民解放军才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了蓬勃旺盛的生机活力。2007年8月2日《人民日报》。胡锦涛明确提出,军队要“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力量保证的根本前提;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力量保证,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时代内容。
二、发展和完善党的军事领导体制,保证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的高度集中统一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党在军队中的各级组织来实现的。张爱萍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创建的统帅部。1925年10月,为适应武装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同年12月,改为中央军事部。1926年11月,始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但仍沿用中央军事部的名称。随着全国革命根据地和工农红军的迅速发展,1930年3月,中共中央再次把军事部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4月,中共中央通知全军:“以后各地已组织的正式红军,一切指挥权完全统一于中央军委。”《中央通知》第103号,1930年4月3日。中央军委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时期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或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尽管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领导在提法上有所不同,但有一条是始终不渝的,即它要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服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将军事领导机构正式纳入国家的政权系统。《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军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不仅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而且吸收了国民党起义部队的一些高级将领,参与军队建设的领导工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构正式纳入国家的政权系统,虽然暂时取消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员绝大部分是中共领导人,军队的实际领导权完全由中国共产党掌握,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地位没有变化。徐能武:《锻铸军魂:中国共产党军事领导体制研究》,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0页。
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作出关于重新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政治局认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同时,决定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聂荣臻、徐向前、叶剑英等12人组成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张爱萍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页。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第四十二条。当时作为国家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同时是党中央主席,这种“三合一”国家领导体制从最高统帅层面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有利于统一国家意志,有利于达成国防建设和斗争的目的。1954年宪法还明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宪法规定,国家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委员会,成立国防委员会,国家主席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设置。国防委员会领导成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党外著名军事将领,是一个带统一战线性质的名义上的国防领导机构(1975年、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国家不再设国防委员会)。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共中央、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军委作出决策,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从1982年起,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共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从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起,中央军委不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不设常委。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军委常务会议,负责处理军委日常工作。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1987年11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有关内容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此条规定一直延续至十七大新党章。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政治体制和军事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把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融为一体,其组成人员、领导机构和领导职能都是同一的,在党的领导机构内和国家的领导机构内同时具有地位。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都是通过中央军事委员会下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来实施的。同时,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虽属国务院建制,但它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这样的领导体制,既能体现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具有绝对领导权和指挥权,又能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加强军队的建设,加强国防现代化的建设,也便于全国军民在必要时迅速转入战时体制,增强对突然事件迅速做出有效反应的能力,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张爱萍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349页。
三、坚持以“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我军根本的领导制度”,强调“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各该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是通过军队党的各级组织具体实施的。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加强党委建设,对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具有决定的意义。
党委制在人民军队的发展走过一段弯路。在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全力推行的情况下,1931年11月召开的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赣南会议)指责红军的党委制犯了“党的包办主义错误”,不适当地强调政治委员的作用,提出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1932年10月召开的苏区中央局全体会议(即宁都会议)上,决定取消红军中的党委制,以政治委员的个人领导取代红军中的党委制,使刚刚建立起来的党委制度被中断了。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按照古田会议决议的原则,恢复军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制度(简称党委制),以避免首长制所产生的弊端。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47年2月27日发出《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规定,“凡关于作战、工作、政策及干部等问题,除紧急情况之处断应由首长担负外,在一般情况下,经过军队中各级党委会之民主讨论和决定,再由首长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第10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版,第576页。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各解放军区相继在部队中恢复党委制。1947年7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初稿)》。它是人民军队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党委制建设的条例,共4章41条。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其组织形式即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会,而以党委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第三章“支部”中,首次明确“支部委员会为全连之最高领导机关。”条例还初步规范了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军队内部文件),总政治部1949年。党委制的恢复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保证了部队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指挥。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在向现代化、正规化转变的历史条件下,有人曾主张学习苏联军队“实行一长制”。在部队进行正规化建设中,有的单位曾出现只重视个人领导而轻视党委集体领导,军事训练和演习计划不要党委过问,下达命令不要政治委员签署等现象。这些问题很快就得到了纠正。周克玉、于永波主编:《当代中国军队的政治工作》,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413页。1954年1月彭德怀代表中央军委在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指出:“在组织方面,应按照毛主席历来的指示,根据党委员会集体领导和首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在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党的委员会的团结是党的团结的起点,只有实行集体领导,才能集中智慧,统一认识,使党的领导成为强有力的领导,从而达到团结一致,这个原则今后必须认真贯彻。”《在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彭德怀军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80~490页。195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并确定党委统一的集体的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一切重要问题,除紧急情况得由有关首长紧急处理外,均先由党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之后历次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各该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1956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时明确指出:“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里面,长期以来就实行着党委的集体领导制,或者说得完全些,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期战争的经验,证明这个制度对于部队工作是有利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256页。1995年12月17日,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强调军政主官对部队工作负主要责任,也要防止主官个人说了算,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凡属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充分酝酿和讨论,由党委集体决定。”《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93~494页。
2011年2月,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党委工作条例》总结吸收部队党委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针对党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军队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党委的职责、议事和决策、领导作风、制度、监督与责任追究等,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这个条例是规范军队党委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军队各级党委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的发布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军队各级党委的工作,促进军队各级党委的建设,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委在推动部队建设和带领部队完成各项任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重申“政治工作是人民军队的生命线”,提出了“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根本性建设”这一重大科学论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一种极其重要和极其显著的东西,这就是它的政治工作”。《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79页。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显著标志。强有力的政治工作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坚持正确的方向。
1932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在《给苏区中央局及苏区闽赣两省委信》中提出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生命线的论断。《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269页。1934年2月7日到12日,中国工农红军在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王稼祥、朱德、周恩来等在总结红军政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的重要思想。抗日战争时期,我党我军的主要领导人多次深入阐述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生命线”的意义。1944年4月,毛泽东主持和修改的《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指出:“政治工作是我们军队的生命线,无此则不是真正的革命军队。”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送党中央审改时,修订稿曾删掉了“生命线”这句话,毛泽东亲笔写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这是对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地位、作用的形象而生动的经典性概括。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领导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多次重申政治工作是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和真正的优势,“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邓小平指出,军队政治工作的任务,主要是保证军队的性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基于新的历史条件、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1994年,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7页。他强调:“注重并始终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部队,是我们党领导军队的一条根本原则和特有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正确发展方向的可靠保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必须首先从思想上、政治上掌握军队。”《十年来军委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8~459页。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着眼人民解放军永葆本色、科学发展和履行使命,对加强新形势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提出了“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根本性建设”这一重大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强调: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时代课题。2009年4月7日《解放军报》。“三个确保”的时代课题,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基本任务,集中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把我军对思想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为新形势下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贯彻胡锦涛的重要指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问题,2009年1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新修订的《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充分反映形势任务变化对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要求,注重解决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内容时间、组织实施等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规范。它是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之一,是全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依据。它对于科学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人民解放军始终成为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根本原则和制度绝对性与具体制度和实现形式相对性的有机统一。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历代领导人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指挥枪”这一根本原则,又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永远保持生机活力,得到有效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