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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
发布时间: 2013-10-19    作者:高正礼    来源:国史网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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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在长期从事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生涯中,既有允许、倡导争论的“争论”主张,也有反对、冷漠争论的“不争论”主张。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邓小平“不争论”主张展开了持续、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重大成果,而对邓小平“争论”主张大多予以回避。同时,思想界存在着把邓小平“不争论”主张绝对化、把邓小平“争论”与“不争论”主张关系庸俗化的倾向。探明邓小平“争论”与“不争论”主张及其内在关系,对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解读邓小平“争论”与“不争论”主张的绝对化、片面化倾向

  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20多年来,学术界和广大民众对邓小平“不争论”主张,尤其是南方谈话“不搞争论”主张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对当时及后来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认识、排除姓“资”姓“社”争论的干扰、把我国改革开放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等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学术界、思想界对该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将其绝对化、片面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第一,偏重研究邓小平“不争论”主张,回避和淡化邓小平“争论”主张。从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等检索,研究邓小平“不争论”主张的论文约80篇,其中少量文章论及邓小平“争论”主张,但没有一篇论文专题研究邓小平“争论”主张。其实,邓小平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生涯中,既有反对、冷漠争论的“不争论”主张,也有允许、倡导、鼓励争论的“争论”主张。以“辩论”、“争论”、“争辩”关键词检索《邓小平文选》1~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和1994年版)、《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和《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上中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排除重复后统计显示,邓小平约在36处谈到“辩论”、“争论”和“争辩”,其中多数支持、赞同争论,少数反对、批评争论。例如,早在1941年4月,邓小平就说过:“既然三三制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的专政,有各抗日阶级抗日党派的代表参加,就必然有各个不同的政见不同的立场,也就必然有政治上的争论……民主政治斗争之开展,正是好现象,因为它可以真正表露各阶级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暴露某些党派的实质,使群众认清其面貌。”《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5页。1957年4月,邓小平说:“只有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种意见表达出来,进行争辩,才能真正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辩证唯物主义。”《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页。1977年8月,邓小平又说:“我们现在不同意见的争论、讨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58页。可见,长期以来,邓小平是主张、允许争论的,研究邓小平“不争论”主张,不应忽视、回避、淡化邓小平“争论”主张。

  第二,误认为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才提出“不争论”主张。众多论著明确表示,邓小平“不争论”主张是1992年春“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提出”的。杨述刚:《邓小平“不争论”思想是“实践检验标准”的特定表述》,《四川省委机关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朱映雪、郭文亮:《邓小平“不争论”思想的当代诠释》,《前沿》2009年第1期。其实不然,邓小平早就提出“不争论”主张,并且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这一主张。比如,1956年底至1957年初,由于受苏共二十大否定斯大林、波兹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等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少数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和农民闹退社等现象,有人要求搞自由辩论、大批判等形式的大民主。1957年4月,邓小平就此指出:“现在有的地方不是讲闹事吗?有些人不是讲大民主吗?有些青年总觉得大民主解决问题。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中共安徽省委书记万里向邓小平汇报说,安徽农村一些地方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对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效果很显著,但有人反对。邓小平告诉万里:“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31页。后来,邓小平在众多场合不断强调“不争论”。因此,“不争论”主张是邓小平早就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主张。

  第三,将邓小平“不争论”主张的历史地位提得过高。邓小平“不争论”主张对于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排除姓“资”姓“社”争论对改革开放的干扰等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把邓小平“不争论”主张提升为“改革开放的一项基本政策”刘毅强:《邓小平“不争论”思想探析》,《理论学刊》2008年第1期。、“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指导思想和基本的领导方法”刘家声:《“不搞争论”是邓小平同志在领导工作思路上的“一个发明”》,《理论导报》1994年第9期。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论断将之提得过高,况且把领导人的某一主张、言论直接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指导思想”等,提法本身也欠妥。众多论著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认识论、唯物论等各方面对邓小平“不争论”主张作诠释,这无可厚非。但把“争论”说成坐而论道、一无是处,这似乎也欠妥。

  第四,对邓小平“争论”与“不争论”主张关系的解读含混,甚至歪曲化。学术界、思想界部分论著已经认识到,邓小平既有“不争论”主张,也有“争论”主张,尤其是1992年春南方谈话强调“不搞争论”有着特殊的背景和特定的内涵,因此不能将其绝对化。但是,究竟如何理解邓小平“争论”与“不争论”主张的关系,现有的解读都比较含混,一些论著赋予邓小平领导艺术的灵活性、策略性等解释,初丽华:《“不搞争论”是邓小平领导艺术的一个重要特色》,《河南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张建军:《邓小平“不搞争论”之策略思想探微》,《毛泽东思想研究》1994年第4期,等。难以令人信服。更为甚者,一些人对其作出歪曲化解读。如,有人认为:邓小平1992年“不搞争论”与1978年要搞“争论”“自相矛盾”,“说白了,说穿了,就是总设计师绝对不允许对自己的理论进行自由争鸣,也就是总设计师绝对不允许有和自己的理论不同的理论出现和存在”。思恩:《真理通过论战而确立》,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97afbd0100gqrlhtml,2009年12月15日。

  由上可见,学术界、思想界对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绝对化、片面化,甚至歪曲化的倾向,系统、历史地研究该问题仍有必要性。

  二、邓小平允许、主张的争论

  邓小平允许、主张的争论主要有:

  (一)同志、朋友间的争论

  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同志、朋友间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争论,只要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争论,就不会影响友谊和工作。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和刘伯承领导的八路军一二九师经过艰苦的斗争,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坚持华北敌后抗日的重要力量。当然,二者在工作中也存在分歧和争论,但由于处理得当,不仅工作关系协调,而且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42年12月,邓小平说:“五年来,我们生活在一块,工作在一块。我们之间感情是很融洽的,工作关系是非常协调的。我们偶然也有争论,但从来没有哪个固执己见,哪个意见比较对,就一致地去做。”《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

  (二)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争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不同意见和认识,可以展开讨论和争辩。人民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民族和国家的不同时期,人民的内涵和外延又不尽相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阶级阶层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如前述及,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就提出,既然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有各抗日阶级和政党的代表参加,那就必然存在政治上的争论,而且争论有利于各自阐明意见和要求,也便于群众鉴别和评判。

  (三)各种会议上的争论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党和政府、各人民团体等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党、国家、人民团体等召开的各种会议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场所和途径,理当允许各种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各项决策也必须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集中统一。1956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说:“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一切提到会议上的问题,都必须经过讨论,允许提出异议。如果在讨论中发现重大的意见分歧,而这种分歧并不属于需要立即解决的紧急问题,就应该适当地延长讨论……而不应该仓促地进行表决,或者生硬地作出结论……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3~224、231页。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听取徐向前、韦国清等汇报中共中央军委座谈会的情况时指出:“会议可以延长,让大家把话讲完。对有不同看法的问题,可以辩论。把问题讲清楚,然后把问题集中起来,由军委研究解决。”《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59页。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一次研究经济工作的会议上又说:“大家对经济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这是很自然的……这次会议大家要充分地把矛盾摆出来。我主张采取辩论的方法,面对面,不要背靠背,好好辩论辩论。真理就是辩出来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1页。

  (四)学术问题的争论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我国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指导方针。邓小平一直坚持这一方针。1957年4月,他曾说:“不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思想要僵化起来,马克思主义要衰退,只有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种意见表达出来,进行争辩,才能真正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辩证唯物主义。”《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页。1962年2月,他又说: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至于理论上、学术上的问题,那是另外一回事,那是不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自由讨论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8页。邓小平在这里虽然用的是“自由讨论”,但实际上就是自由争论和争鸣。1977年8月,刚刚复出的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专门讲到“学风问题”,指出:“我们现在不同意见的争论、讨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讨论当中可能会出来一些错误的意见,也不可怕。我们要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争论。不同学派之间要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提倡学术交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思想界、理论界发生了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争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参与其中,情况十分复杂,邓小平指示要组织“写有分量的文章,马克思主义者要出来说话”,同时强调“文艺、理论界可组织自由参加性质的座谈,允许辩论,不打棍子”。《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38、953页。

  (五)重大路线方针和原则的争论

  众所周知,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之争是在邓小平的鼎力支持下才得以冲破“凡是”派的压制而全面展开,进而推动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邓小平多次称赞说:“这个争论很有必要,意义很大……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此外,邓小平认为重大方针和原则问题必须敢于争论。例如,1977年9月,鉴于有人反对邓小平关于发展科学和教育方针的讲话,邓小平说:“对我的讲话,有人反对,这不要紧。一个方针政策,总会有人反对和不同意的。他们敢讲出来就好,可以开展辩论嘛!”《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后来,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不断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加以批判,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9页。

  三、邓小平反对、批评的争论

  邓小平反对、批评的争论主要有:

  (一)群众性、政治运动性的争论

  如前述及,1957年初,针对一些人提出要搞自由主义、群众运动性的“大民主”,邓小平明确表示反对。经过建国后几十年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洗礼,邓小平更加坚定地反对搞群众性、政治运动性的争论。1980年1月,他指出:“‘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是载在宪法上的。现在把历史的经验总结一下,不能不承认,这个‘四大’的做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从来没有产生积极的作用。应该让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领导的负责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但是‘大鸣大放’这些做法显然不适宜于达到这个目的。因此,宪法有关‘四大’的条文,根据长期实践,根据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党中央准备提请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审议,把它取消。”《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后来,全国人大接受中共中央的提议,删除了宪法肯定“四大”的条款。1985年夏,邓小平批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时再次强调:资产阶级自由化“搞的这一套无非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出非法刊物,实际上是一种动乱,是‘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做法”,十年“文革”的沉痛教训说明,“不能让这股风刮起来”,“再不能那样干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24页。之后,他又多次重申这一主张。

  (二)具体的方针政策、改革举措之争

  当包括“两个凡是”在内的“左”倾思想阻挠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干扰改革开放正确航向时,邓小平支持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等争论。在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等已经确立的情况下,他坚决反对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方针政策进行无休止地争论,也反对就探索、实验性的改革举措进行争论。如前提及,1979年6月,邓小平指示安徽省委书记万里要坚定地推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不要搞争论。后来,针对创办特区、发展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企业经营方式改革等过程中遇到的争论,邓小平一再强调,改革者不要参与争论,要敢于试,敢于创,当然改革也不搞强迫,不搞运动。

  (三)不同国家政党间意识形态之争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各国工人阶级政党的相互支持和配合有力地推动了工人阶级革命斗争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共产国际对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世界众多国家共产党的诞生、成长都给予了大力的指导和无私的援助,但苏联共产党在此期间也发生了以大党、老子党自居,干涉他国共产党内政等现象。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中共同以苏共为首的一些国家共产党之间就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斯大林评价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由意识形态之争导致政党关系、国家关系濒临破裂,留下了深刻的教训。鉴于此,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一再强调各国政党之间不要搞意识形态的争论,并总结出完全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处理政党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1980年5月,邓小平会见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贝林格时说:“我们两党之间过去的争论一风吹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9页。,不要再搞争论。1984年3月,邓小平同胡乔木、邓力群等谈到中共与外国党在思想理论上的分歧时指出:“他们的理论、思想观点,我们不替他们宣传。他们自己宣传什么,主张什么,我们不作评论。不同他们争论。”《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966页。1989年5月,邓小平会见来访的戈尔巴乔夫,回顾中苏两党的争论说:“我算是那场争论的当事人之一,扮演了不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过去的事“不要求回答,也不要辩论,可以各讲各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1~292页。1990年3月,苏东剧变,形势瞬息万变,邓小平镇定地指出:“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页。

  (四)空泛的、不适时宜的争论

  邓小平支持学术争鸣,并不反对从理论上认清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路线、方针和原则等问题,但反对空泛的争论,特别是反对各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威慑于争论而不敢改革创新,甚至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而深陷争论。所以,邓小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很多问题,“不是写文章、辩论就可以消除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0页。,要真抓实干,作出成效,拿发展的事实说话。另外,邓小平虽然说过学术问题什么时候都可以自由讨论,但那也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且限定在学术领域,而在特定历史关头,尤其是一些人妄图借学术讨论之名干扰现代化建设大局时,理论研讨也要服从大局。1989年6月,在平息政治风波时刻,邓小平强调:“如果在这个开展一个什么理论问题的讨论,比如对市场、计划等问题的讨论,提出这类问题,不但不利于稳定,还会误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页。

  四、结论和启示

  通过对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的梳理和归纳,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启示:

  第一,对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研究要持全面客观的态度。当年林彪鼓吹学习毛泽东思想只要学好“老五篇”即可,把毛泽东思想庸俗化。“文革”期间,红卫兵小将搞派别斗争时,推行实用主义,各自根据需要对毛泽东语录断章取义,导致严重混乱局面。这些都是没有全面、客观对待毛泽东思想的结果。对邓小平理论研究,尤其是“争论”和“不争论”主张研究也应持全面客观的态度,要作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不能因为需要推动改革开放就把邓小平“争论”主张抬出来,也不能因为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过分抬高邓小平“不争论”主张的地位。

  第二,必须结合历史背景和话语情境解读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如上所述,长期以来,邓小平既有“争论”主张,也有“不争论”主张。哪些问题可以、应该争论,哪些问题不能、不需争论,争论又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在什么范围内展开,等等,这些问题邓小平都有明确的界定。回归历史看,邓小平发表主张争论和反对争论的讲话,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话语情境,且有明显的针对性。因此,只有紧密结合当时的背景和语境,才能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否则在该问题上必然出现绝对化、片面化倾向,甚至得出邓小平言论自相矛盾、只许自己争论不让别人争辩等错误认识。

  第三,如何运用和发展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更为紧迫。当前,我国正处在利益关系多元化、社会矛盾凸显的改革攻坚阶段,学术界深化邓小平“争论”与“不争论”思想的理论研究十分必要,如何运用邓小平“争论”与“不争论”主张指导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显得更为紧迫。在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的当今世界,在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当今中国,中国人民决不允许无谓的、空洞的、抽象的“争鸣”干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更不能允许群众性政治批评运动、“只让错误的东西放,不让马克思主义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等情况发生。但是,社会矛盾和人们的认识分歧是客观存在的,有序的、平等的、心平气和的研讨和争论是发扬民主、统一认识的重要途径,隐瞒、回避矛盾和争论,甚至压制民主,轻易就把“不同意见说成噪音、杂音”温家宝:《不要轻易把不同意见说成噪音杂音》,http://hepeoplecomcn/n/2012/0616/c19223517151852html,人民网,2012年6月16日。,进而导致决策失误、侵害民众利益事件频发,其危害是深远的。正如邓小平1957年初所说,我们反对搞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

  综上所述,学术界、思想界存在着对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认识的绝对化、片面化倾向,邓小平“争论”和“不争论”主张长期并行不悖,各自有着特定的内涵和针对性,深化对其理论研究很重要,实践中正确运用和发展更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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