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对此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60余年的历程中,经过党的领导集体的艰辛探索,形成了四个前后相继的认识阶段:毛泽东的矛盾动力观、邓小平的改革动力观、江泽民的创新动力观和胡锦涛的和谐动力观,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的国情,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认识做出不断地深化和推进。矛盾——改革——创新——和谐的动力轨迹,表明了我们只有把理论和实践、继承和发展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才能不断开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一、毛泽东的矛盾动力观:矛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一般动力
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起推动作用的现实的社会力量,它本身也是发展着的,具有历史的性质和时代的特点。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从建立到初步发展的这一时期,毛泽东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考察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和起作用的内在力量,从而找到了贯穿社会主义发展始终的一般动力,这是毛泽东的一大理论贡献。
毛泽东的矛盾动力观是以矛盾为基本视角和以矛盾辩证法为理论方法的关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理论体系,它包括以下四个要点:一是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在50年代后期,毛泽东指出:“无论什么世界,当然特别是阶级社会,而是充满着矛盾的。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毛泽东:《在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1月18日。这种分析切合当时社会主义的实际,从而确定了“我们的任务,是要处理这些矛盾”。《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44页。二是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7页。而且指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特点及以调整为主的解决方式。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类矛盾。毛泽东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前者是分清是非问题,后者是分清敌我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四是在以上矛盾分析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基本矛盾作为一个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提出来,得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结论。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的,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将会使社会主义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
由此可见,毛泽东是以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考察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发展的。运用唯物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进行动态分析是毛泽东的首创,因为在此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明确讲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这种社会矛盾运动是否还存在。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经说过:“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但他没有指明社会主义下的矛盾是什么矛盾。而斯大林一直将“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龚育之、石仲泉:《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论大纲》,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7页。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毛泽东的矛盾动力观为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的解决奠定了理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对于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及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内在根源性,又着眼于社会的变化发展,以矛盾的正确解决与处理来推动这一过程。如果没有矛盾,就没有改革和创新,也就没有社会主义今天的发展。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曾作过如此评价:“从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党的八大正是基于毛泽东的矛盾动力观,确立了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矛盾,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目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并指明:“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就是先进的社会制度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表述虽有不足之处,但也说明了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曾经致力于经济建设,实现工作中心的转移。
毛泽东的矛盾动力观从一般意义上阐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但当理论回到实践并指导实践时,却不能不受到各种主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偏离。1962年1月毛泽东曾经说:“我注意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9页。对解决矛盾的手段,毛泽东更偏重于矛盾的斗争性的解决方式。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到“文化大革命”,毛泽东越来越忽视经济建设,越来越关注阶级斗争。最终“以阶级斗争为纲”使矛盾动力观变成“斗争的哲学”,从而铸成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对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仅从一般意义上认识到社会主义发展动力是什么,还不能解决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将矛盾如何转化为动力。事实证明,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确解决,就会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阻力。这在客观上要求矛盾动力观必须推进改革层次,因为改革既着眼于矛盾,更着眼于解决矛盾,改革才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正确途径。
二、邓小平的改革动力观: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
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的曲折使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客观内容得以充分展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科学地总结了矛盾动力观的理论得失,提出以改革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的思想。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阐述的“在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问题上,强调改革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这是邓小平改革动力观的主要内涵,是新时期的重要理论指导之一。
以改革为直接动力,不是对矛盾动力观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与社会主义发展之间内在关系的深层次的把握,其深化的前提和基础就在于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中抓住了生产力这个最重要的方面,肯定了生产力对于社会主义最终决定作用,从而纠正了毛泽东在发展动力观的具体实践形态上的错误。邓小平把生产力的发展看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和根本标准,指出:“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1页。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承认并且充分重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巨大作用,但是,只有在承认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承认生产力的根本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处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保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能够真正适应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要求,而不至于陷入主观随意性。”
按照邓小平的观点,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和方面。改革是在生产关系领域进行的,它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是直接的。因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在体制中仍然存在着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邓小平科学地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最高生产关系层次与经济体制及经济运行机制这一资源配置方式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层次区分开来,将解决不同性质的社会基本矛盾对立运动形式的社会变革和社会改革两种方式区分开来,得出改革不是社会革命或阶级斗争的方式。通过变革僵化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解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诸多因素,使潜在的生产力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因而,邓小平认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其作用如“第一次革命”一样,直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改革动力的直接性也体现在由改革所建立起来的全面的动力运行机制上。邓小平一直强调:“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邓小平全面分析了我国传统体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矛盾及外在表现,提出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标志的动力运行机制。在1985年10月,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页。政治体制改革是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推动其前进的重要的动力机制,对外开放一般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外部条件其实它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开放也是改革”。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可以不断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
改革动力的直接性还体现在它能激发社会发展主体的能动作用的发挥。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邓小平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教育文化建设,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有物质力量的推动,不可能取得成功,还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他指出:“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理想是不行的,没有纪律也是不行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因为没有共同的理想和纪律就不能把人民团结起来,形成凝聚力,就不能有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和巨大政治热情的发挥。对于科学教育文化的作用,邓小平更加重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使科学技术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性的推动力,在抓科技的同时必须抓教育,重视智力投资和人才培养。他认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邓小平的改革动力观是以发展生产力为最终目的,以改革为直接手段,全面建立动力机制的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思想,以此为指导,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改革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认识要随着历史的前进,时代的发展,实践的深化而不断提高。
三、江泽民的创新动力观:创新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不竭动力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江泽民:《在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有了更深刻、更全面、更具创造性的认识,这就是紧紧抓住改革的精神实质,在新的实践中突现创新的灵魂作用。
创新动力观的提出,是中国面临世界正在经历的全球性的科学技术革命的正确抉择。与前两代领导集体相比,第三代领导集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的时代挑战。世纪之交,世界科技发展出现一些重大的新的动向,正如1998年底江泽民在新西伯利亚科学城会见科技界人士的讲话中所指出的:“科学技术发展的交叉性、前沿性、多样性,科技知识空前快速的生产、传播和转化,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使人类文明显示出光明灿烂的前程。”江泽民:《论科学技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页。新的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给中国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要迎接这一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新”。创新也是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战略思想。自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主题,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清醒观察和分析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全局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江泽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作的《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报告中,运用矛盾辩证法,对在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带有全局性的十二个重大关系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这就使得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把握具有全面性和整体性。第三代领导集体之所以强调创新,正是因为创新体现了社会矛盾的全局性解决和改革的整体性推进。在十二大关系中,江泽民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放在首位,看做是总揽全局,保证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关键,他提出,“要善于统观全局,精心谋划,从整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这说明第三代领导集体是从更新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更科学的精神来看待改革动力的实际运作,以创新的思维全面揭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正如十五大报告指出的:“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就是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创新还是社会主义改革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发展到一定阶段,改革的难度也在加大,体制转变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改革进行下去,必须把改革所内含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发挥出来。江泽民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大会上对此做了总结:“这种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全新的事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因而,创新是全面性和创造性的改革,它不仅是对旧体制的变革,而是更侧重于新体制的创建;它不再过多依赖政策措施的效应,而是创造出新的法律制度把改革成果巩固下来;它不仅要发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而是更直接地创建生产力自身发展的动力机制。
四、胡锦涛的和谐动力观:和谐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动力
在提出了“矛盾动力论”、“创新动力论”和“改革动力论”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的问题探索上并没有就此停止。这主要表现在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新一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和谐动力论”的思想。
“和谐动力论”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形成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命题既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同时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凝练。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决定了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的基本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然而,这并不是说社会和谐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和谐既是过程,也是结果,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与冲突,也不可能没有裂痕,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和冲突的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良性运行的社会在于不断地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去化解冲突,修补裂痕。社会主义制度只是提供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真正做到社会和谐,还需要作出艰苦的努力。尤其是在当前这一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和谐是社会的总体特征,但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与问题,有些矛盾与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甚至是原来不曾有过的。针对这些社会矛盾冲突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八个方面分析和概括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发展呈现出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并指出这些“不和谐”因素的长期存在而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并且提出一系列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统筹兼顾的政治策略。因此,必须从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来解决这些突出矛盾。
“和谐动力论”思想的基本要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当今中国要发展,只能坚持改革,否定改革就是否定发展,就是倒退。应当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坚持辩证法的观点,以科学的、发展的、综合的、全面的方法来处置、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甚至偏差,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对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便是破解社会发展动力的科学进路,是对改革开放以来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新总结,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是必须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和谐动力论所强调的发展是和谐的发展。而和谐的发展是有“度”的发展,有“度”才能“和谐”。这个“度”既是力度的“度”,又是速度的“度”,还是承受度的“度”。在此,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这三个“度”结合起来,就实现了社会发展与改革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动力论强调把发展与稳定统一起来。在强调和谐动力论的时候,有两点应值得注意:一是不能把和谐与稳定简单地等同起来。就社会而言,和谐与稳定确有内在的关联,表现为伴生关系。有和谐必有稳定,但有稳定却未必有和谐。专制统治的社会也可以存在着稳定,但这种高压下的稳定是隐含着不和谐因素的稳定,它还会在一定时期内推动社会的稳定走向对立面。所以,不能为求和谐而片面求稳定;二是不能把和谐动力论与“完全适合动力论”混为一谈。“完全适合动力论”否认社会主义存在矛盾,而是把“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各族人民的友谊”、“爱国主义”当成了社会发展动力。它是否认差别、对立——矛盾斗争性的“和谐”,是违背客观事实的主观主义与形而上学的表现。而和谐动力论是承认在对立和差别基础上的和谐,强调与矛盾斗争性相统一的同一性。
综上所述,从矛盾动力论到和谐动力论的过程,不仅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且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的具体把握。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告诉人们,应当对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这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规律进行界定。相对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社会发展动力理论是一种普适性规律,因为它从一般意义上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但没有具体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而相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则由特殊性规律变成了普适性规律,它虽然回答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却没有具体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所以,不能用一般性规律来替代特殊性规律进行社会实践,否则就会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到挫折,这一点已经为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而言,它既内在地勾连于社会发展动力理论和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又显现出二者不曾有的个性。具体言之,矛盾动力论、改革动力论、创新动力论与和谐动力论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理论。其中,矛盾动力论确立了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的观念,进一步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改革动力论和创新动力论明确了改革和创新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和不竭动力,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谐动力论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