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群众路线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在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之中。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对这条红线进行梳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一、毛泽东与群众路线的创立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的一个独创性成果,毛泽东是我们党实行这一结合、创立群众路线的代表。
1948年,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我党二十几年来,天天做群众工作,近十几年来,天天讲群众路线。”《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8页。党的群众工作,是从毛泽东等一批先进分子在建党时期开展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用马克思主义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开始的,至此已有二十多年;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就是在党的群众工作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到这时也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史。
1927年,面对蓬勃兴起的农民运动,毛泽东已经表现出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他认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站在他们的前头领导他们”,而不是“站在他们的后头指手画脚地批评他们”或“站在他们的对面反对他们”。《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页。创建人民军队和红色政权后,毛泽东重视发动和组织群众,反对单纯军事观点,他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指出,红军“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设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页。1933年,在长冈乡调查中,他研究了苏维埃政权同群众的关系问题,强调要“与群众打成一片”,“团结千百万群众于苏维埃的周围”。《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页。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着重论述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问题。他提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一切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真正的铜墙铁壁是群众,这是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在革命政府的周围团结起千百万群众来,发展我们的革命战争,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全中国。”领导和组织群众,还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要“反对官僚主义”,“采取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方法”,要“抛弃命令主义”,“采取耐心说服的工作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139、140页。这篇讲话中没有用“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但已经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它也表明,毛泽东“十几年来天天讲群众路线”的历史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延安时期是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的成熟期。写作于1938年的《论持久战》,深刻地阐述了“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09、511页。毛泽东1943年6月在延安整风中为党中央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明确提出并深入阐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页。他还明确指出了这一方法在党的工作中的地位,强调“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是“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都必须实行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00、899页。当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的《组织起来》的讲话,生动地阐述了如何运用这一方法“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0页。。1945年,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深入论述了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论述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提出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1094~1095、1096页。至此,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思想已经成为十分完备的理论。虽然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中没有“群众路线”的提法,但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已明确地用“群众路线”这个概念来做概括。刘少奇在报告中还指出了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97页。这表明,党的七大在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同时,确立了党的群众路线。
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
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说:“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页。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对群众路线这一“传家宝”的传承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页。这是党章中第一次明确载入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概念。邓小平在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是继1945年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之后又一篇对群众路线作系统论述的重要文献。邓小平说,群众路线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他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并指出,“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7页。邓小平从对待群众的态度和领导群众的方法两方面对群众路线的内容作了概括和阐述,把对于“什么是群众路线”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步。后来党章中对群众路线的概括,正是包含了这两个方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领导党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同时,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纠正各种脱离群众的错误。他严肃地指出:“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页。邓小平领导下制定的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概括为包括群众路线在内的三个基本方面,指出:“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02、204页。这一重要论断对群众路线的内容做出了严格的完整的表述。
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4页。此后20年间,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到2012年召开的十八大,每一次党代会都对党章作了部分修改,但对群众路线的这一表述一直保持下来,一字未改。我们学习和实践群众路线,应该按照党章的明确规定准确理解“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笔者认为,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包含两方面内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回答了党的一切工作究竟“为了谁”和“依靠谁”这两个根本问题,概括了对待群众的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回答了党如何领导群众的问题,规定了党在一切工作中都应该采用的基本的领导方法。态度和方法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群众路线的整体。
三、“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三个“代表”之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主要是围绕着这个“代表”展开的。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总结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郑重地做出了《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决定中说:“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这里对群众路线的概括,同此前1982年党的十二大和1987年十三大的党章相比,增加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内容,而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提法相同,这就为1992年十四大党章做出内容完整并沿用至今的关于群众路线的规定做好了准备。这里还从群众路线与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关系阐明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确定了它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的地位。
这一时期党对群众路线的贯彻,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重点突出出来。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具体利益构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形。江泽民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篇讲话中提出了一个观点:“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有决定性的因素。”《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因此,在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到首位,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显著特点。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个“代表”的最后落脚点,凸显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整体中的重要地位。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002年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思想的集中体现。
“以人为本”一词历史上曾经在不同场合被赋予不同含义,在现实中也存在着不同理解。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这段论述是对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明确界定。我们只能按照这一界定而不能按照历史或现实中其他场合的运用来解读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这144字的论述中出现9次的关键词“人民”,是群众路线中“群众”的同义语,都是指“人民群众”。这段论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当代实际表达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
科学发展观对群众路线的体现,最突出的特点是把“以人为本”和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核心是以人为本。这“第一要义”和“核心”的统一,从根本上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这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谋求发展,始终有一个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发展的不同性质、方向和后果。“以人为本”之所以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因为它明确规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就把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要求在当代最重要的发展问题上体现出来,从而规定了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同时也就确定了我们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统筹兼顾的发展。另一方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良好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正确的途径。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就指明了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途径。离开科学发展去讲“以人为本”,就会陷入毫无意义的空谈,或因背离客观规律而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致力于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统一,是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统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客观真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统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别是它对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明确回答,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又一集中体现。
五、“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条“基本要求”。其中的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它列于“基本要求”之首,表现了对群众路线的高度重视。
这一命题中的“主体”,是历史主体、实践—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第一,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人民是实践—认识的主体。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与客体即认识、改造的对象相对应的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第三,人民是价值的主体。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都是人民创造的,因而都应该由人民共享。人民是价值的创造者,也理所当然是价值的享有者。可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高度概括的形式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习近平同志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所以必须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2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9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揭示了实现我们宏伟目标的力量源泉,回答了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怎样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在阐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又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依靠人民的力量实现造福人民的中国梦,这不正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生动体现吗?
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十八大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突出特点。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说,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毛泽东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社会地位与旧制度下相比的根本区别,在于掌握了国家政权。因此,“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这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
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是:“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产生以来,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便是此种结合的代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52页。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就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大成果和突出范例。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党的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长期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难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04页。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否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政党和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分水岭、试金石。毛泽东的名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集中表达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针对书中把“群众积极参加”看作加快建设“重要条件之一”的观点提出批评,他说:“教科书把群众的斗争只看作重要条件之一的说法,违背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历史是计划工作人员创造的,而不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页。在毛泽东看来,即使把人民群众的力量看作“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错误的,那就更不用说否认或忽视群众历史作用的观点了。这里的论述以明确的、彻底的方式表达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正是这一基本原理在中国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以一系列富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论述阐明了我们党对待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和在群众中开展工作的科学方法。这些思想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完全是中国的。
群众路线的历史发展,它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形式的表达和运用,进一步体现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毛泽东、邓小平到党的十八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路线做出了新的阐述,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贯彻群众路线的重点,而在变化中始终保持不变的则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和把它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形成、发展和贯彻的历史,都体现了它同党的思想路线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相辅相成、在本质要求上完全统一的。正因为如此,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同独立自主一起,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在笔者看来,这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整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贯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的党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红线,是其中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