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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理论贡献
发布时间: 2014-11-05    作者:肖红    来源:国史网 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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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内涵在经济关系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新中国建立后,除农业和商业方面有我们自己的创造外,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计划管理、金融、统计等方面,基本上是照搬苏联,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起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种模式推动了新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也凸现出苏联模式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的现象,因此,如何实现经济建设的中国化被提上了日程。毛泽东从实践出发,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艰难而曲折的探索,提出了一些难能可贵但又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理论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合理构想。

  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清楚地指明新民主主义的前途是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和工商业的调整,增强了对国民经济的控制,特别是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完成,完全把其纳入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所有制结构之中。但是,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毛泽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调整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试图改变所有制结构,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尽管这种变革只是对原有所有制结构的修补,但却完善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制度,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改变单一所有制结构,提出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为新时期所有制改革创新提供了理论雏形

  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中,从马克思到斯大林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制实现形式只能采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的理论出发,认为要解决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后来,考察到资本主义国家城乡之间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提出在农村“一开始就适当促进土地和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5页。,使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扩展到集体所有制,形成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基础。斯大林从这一设想出发,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制度,并把其固化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加以巩固和推广。

  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我国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使我国经济取得了超历史水平的发展。但薄弱的经济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物资供应与需求不足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当时上海等城市出现的地下工厂就是这一实际的具体表现。毛泽东针对地下工厂的现象,大胆提出“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的新思想。毛泽东这一提法包含着在一定时期内(十年、二十年或一百年)公有制和私有制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共同存在,共同发展,改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采取单一所有制模式的传统认识,使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实现多样化。这一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新时期所有制理论改革的雏形,可惜的是这一理论没有付诸实施。

  (二)合理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理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毛泽东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创举,但却违背了当时的国情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冲击。毛泽东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超阶段的公有化,通过调查研究,对人民公社采取的所有制形式以及其内部各个层次之间所有制发展的过程做出合乎实际的界定,对澄清人民公社化初期的混乱思想,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毛泽东区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指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要有一个发展阶段,因此人民公社内部应该采取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1958年11月,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针对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左”的倾向,提出要划清两种界限:即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他指出,现在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认为可以立即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可以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谁不赞成就是右倾,这是错误的。11月底12月初,在武昌召开的八届六中全会以决议的形式界定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关系,规定人民公社应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

  其次,毛泽东对公社内部所有制发展过程作了阐释。在1959年2月第二次郑州会议的讲话中,毛泽东指出“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通过合理界定,正确划分了公社内三级的权力,实行了正确的分配政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毛泽东这一改革是在肯定人民公社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对当时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酝酿于1955年。新中国建立后,在统一财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这对于当时集中全国有限的财力、物力,迅速恢复凋敝的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应付抗美援朝的巨大开支,胜利地完成“三大改造”的任务,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既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又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助长了官僚主义作风。1955年,毛泽东在外出巡视中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毛泽东对此非常重视,多次讲到要改革经济体制,要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1955年11月16日,在中央召开的各省、自治区和大中城市党委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上,毛泽东强调经济工作要统一,但要分级管理,要在统一计划下各省负责。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经济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全盘搬用“斯大林模式”的经济制度的弊病更加凸现,特别是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的重大损失,对毛泽东震动很大。在失败和挫折面前,毛泽东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行调查研究,联系中国实际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一)提出“独立王国”的分权思想

  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针对权力过分集中和统一造成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现状,毛泽东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两个方面论述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提出要兼顾国家,生产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1956年4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中,又在第三部分明确提出研究“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要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放权,给企业以独立性,使企业“有点‘独立王国’”《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从某种程度上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企业改革是对这一分权思想探索的继续。

  (二)改革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有益探索

  毛泽东通过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等著作,认识到在所有制问题解决好后,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以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动企业的迅速发展。他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毛泽东提出,在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要处理好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企业的管理问题。对企业的管理方面,毛泽东重点强调了要实现“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1960年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正是毛泽东对管理体制探索的有益成果。

  (三)对商品货币及价值规律认识的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里,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列宁继承了这一思想,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实行供给制,但在实事面前,很快放弃了这一制度,实行“新经济政策”。斯大林彻底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到晚年才承认消费品是商品,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中起作用,但不承认生产资料为商品,不承认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的作用。毛泽东反思1958年取消商品经济、实行产品经济对经济建设造成的巨大挫折,深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突破前人,并有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也是商品的思想。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批评了企图废除商品生产的错误认识,指出“斯大林认为苏联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我们国家就不同,生产资料又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合作者。”《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页。尽管这一认识还不彻底,但毕竟对商品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正是基于这一正确的认识,毛泽东提出“进入共产主义要有步骤。我们向两方面扩大:一方面发展自给性的生产,一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页。的思想。毛泽东这一正确的认识,批驳了当时党内存在的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并结合我国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实际,提出“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页。“每个公社在生产粮食以外还要发展能卖钱的东西,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页。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作用的认识尽管还带有局限性,但他从中国国情出发,对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对澄清当时人们对商品经济认识上出现的思想混乱,纠正当时急于实现所有制和社会制度的过渡、企图完全废除商品生产的“左”的错误主张起了重要作用。不过,遗憾的是七千人大会之后,他的注意力日益从经济工作转向阶级斗争,到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其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导致其对商品生产的认识偏离了正确的思想。

  第二,把商品生产从社会形态中剥离出来,指出商品生产本身没有阶级性。毛泽东在斯大林认识的基础上,明确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9页。,“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体制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9页。。因此,在经济建设中不要怕商品生产,不会引到资本主义。这个观点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毛泽东这一正确认识对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分离开出来的理论形成具有重大的启示和借鉴,在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中,邓小平提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3页。邓小平在把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及社会形态剥离以后,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进一步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邓小平的这一提法为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对毛泽东商品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第三,提出商品生产存在的依据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两种所有制存在。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是历史的产物,是社会需要的产物,是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所有制存在是商品存在的前提,但不是最终决定力量,最终决定只能是生产力。“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很不丰富,某些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72页。

  第四,认识到价值规律的重要性,要尊重它而不能违背它。1959年根据各地整社中群众普遍提出要求清算旧账的要求,毛泽东改变了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关于旧账一般不算的决定,提出旧账一般要算,提出“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在毛泽东的观念里,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正统,商品经济只是为了促进发展,解决当时问题的权宜之计,是为进入全面所有制服务的。“这一段时期内,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这一段时期”有多长,毛泽东没有说,在他的观念中不会太长,实践也证明“这一段时期”很短,甚至没有真正贯彻。但这些思想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商品经济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认识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的艰难历程中认识毛泽东探索的重大历史贡献

  现实是历史的承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经济制度的改革,继承了毛泽东对经济制度探索的正确思想,又有重大发展。党对所有制制度、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发展的艰难历程。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党对所有制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渐进式的过程。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了作为非公有制的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合法地位,但个体经济只是“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1页。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1页。,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对利用外资进行肯定。关于私营经济,直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才给它合法地位。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66~467页。1992年党的十四大终于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公平竞争的方针,但并没有明确把它确定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仍然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公有制的“补充”。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关于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1978年到1984年七年间对经济体制的认识,只是从突破计划经济的单一模式回归到1956年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水平,对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上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只是在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8页。但仍然把商品货币关系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下的自发力量,到1992年,才在理论上形成了重大的突破,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把市场调节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手段。

  从以上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认识的艰难历程可以充分认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探索的重大历史贡献。正如毛泽东所说:“规律,开始总是少数人认识,后来才使多数人认识。就是对少数人说来,也是从不认识到认识,也要经过实践和学习的过程。”《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对正确认识的实践也同样会有反复,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前人在理论认识上和实践上的尽善尽美。历史是在继承中发展,理论的形成也是在继承中发展。对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贡献的认识,一定要坚持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即历史从哪里开始,对历史人物的思想进程的评价也应从哪里开始,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同时要看到理论的形成受历史发展过程的限制,一种新的理论,只有当社会存在的发展,已经成熟到能够提出新的任务的时候才能产生。因此要客观评价毛泽东的经济理论贡献,充分肯定其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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