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机构 >> 国史年会 >> 历届年会论文 >> 第十三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小岗村实行“大包干”推动农村经济改革的启示
发布时间: 2014-11-05    作者:叶明勇    来源:国史网 2014-11-05
  字体:(     ) 关闭窗口

  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新中国历史上一个大的转折。学界一直不乏对于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绩效、意义等方面的分析。本文不准备再对这一宏大主题做深入细致的分析。由于这次经济体制改革起源于农村经济改革,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又源于四川、安徽等地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其中以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的“大包干”为典型代表。因此,本文准备将分析的起点建立在对小岗村实行“大包干”的具体案例之上,力图使本文的分析具备坚实的实证基础。从小岗村实行“大包干”这个个案切入,揭示出用“小杠杆撬动大局面”这一中国改革中的特色。

  一、小岗村实行“大包干”的缘起和过程

  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农村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是单一的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并且是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人民公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负责全社的农业生产。作为一级行政机构,集各种权力于一身,既对工、农、商、学、兵等进行统一管理,又对土地的生产经营、作物种植、田间管理、产品分配等有最终决定权,对农业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在这种体制下,生产队虽是基本核算单位,但没有经营自主权。这种政社合一的高度集中的管理制度,既“为利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又为行政机构全面干涉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奠定了组织条件”。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页。在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10余年里,占主流的思想一直在批判“工分挂帅”、“包工包产”、“包产到户”、“定额管理”、“物质刺激”等做法,使按劳分配原则流于形式,平均主义流布全国。分配中的大锅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破坏了社会主义倡导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政策上的“共产风”、“一平二调”、“割资本主义尾巴”等极“左”做法,严重打击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速度缓慢,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只增长26%。到1978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只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年每人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足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于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孙泽学:《1978~1984年农村改革之中央、地方、农民的互动关系研究——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面对当时中国农村经济的严重落后,农业的停滞和农民的贫困,虽然当时中央占主导的声音是“农业学大寨”,但领导层中已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寻求一条有利于加速农业发展、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处境的务实路线。1977年7月全国普及大寨县座谈会纪要指出,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农业危机,农业的停滞“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肖冬连:《崛起与徘徊——十年农村的回顾与前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页。12月,中共中央在转发《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讨论的若干问题》中重申“实行定额管理”。此后,“落实党的农村现行政策”的呼声逐步盖过了“农业学大寨”的宣传。

  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下,使得四川、安徽等地农村,在当地主要领导人的支持下,先后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安徽的小岗村后来成为人们研究的典型个案。

  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的“大包干”制以前,安徽省已经出现一些承包责任制的生产方式。安徽省委在万里主持下,通过了对定远县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的调查。1977年11月15日,安徽省委制定并下达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揭开了安徽农业改革的序幕。“省委六条”主要内容是:(1)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2)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3)减轻生产队和社员负担;(4)分配要兑现;(5)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6)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对收回的“自留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如数退还给社员。这份文件受到凤阳农民的热烈欢迎。为了贯彻执行“省委六条”,凤阳县委结合凤阳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三条具体意见(简称“县委三条”):(1)把收回的自留地、饲料地、果树一律退还给农户;(2)农业生产的安排要因地制宜,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多种旱作物;(3)在交纳国家征购粮食问题上不搞形式主义,不卖过头粮。

  有了“省委六条”和“县委三条”精神,凤阳县从抓年终分配入手,1977年冬,建立起“一组四定”(即:划分作业组,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开始打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框。由于这年凤阳遇到了特大旱灾,省委负责人几度到皖东视察灾情之后,及时做出了关于生产救灾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对于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社员耕种,谁种谁收,国家不收公粮,不分配统购任务;从集体包产田地中借给每个社员一分地,种菜度荒(实际上社员都用来种了粮食)。省委的决定,不仅突破了土地管理上的“禁区”,还给了凤阳干部群众以新的启示:土地既然可以“借”,为什么不可以搞“联产计酬”呢?为什么不可以搞包产呢?于是,马湖公社在全县率先搞起了“分组作业,以产记工”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县委还曾多次派人前往帮助总结经验,以支持马湖公社的做法。此外,还有无法分到作业组的少数农户,公社、大队只好“特批”为“单干”,成为单干户。孟富林等:《农村改革创新亲历记》,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181页。

  凤阳县农村这些新的办法都是小岗村实行包产到户的“大包干”的前身。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外出乞讨。这年夏收分麦子,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每个劳动力才分到35公斤。全队18户,只有2户没有要过饭。队里严国昌等几个老人找到生产队长严俊昌商量:再这样下去不行了,得想想办法。其实,他们心中是有办法的,这个办法就是不吃大锅饭。从经济学理论上,对于大锅饭式生产方式的效率低下的分析已经很透彻了,此不赘述。农民们是从自己实践的基础上得出同样的结论的。至于集体生产方式和个体生产方式的利弊这个问题,不是本文的中心,故不予讨论。副队长严宏昌再也不想出去要饭了,他联合了18户人家搞大包干。这一年12月的一天夜里,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聚在村里一间屋里,签订了一纸契约,全文如下:

  时间:1978年12月

  地点:严立华家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上交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们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到会的20户农民代表都按了血红的手印,联名签订了分田和包干到户的契约,而这份“红手印包干书”后来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被认为是全国第一份包干合同书,由此揭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冒着身家性命危险带头实行“大包干”的严宏昌后来回忆说:这是逼出来的,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

  实行包干到户“大包干”制后,小岗村生产队1979年生产获得大丰收,全年粮食产量由原来的15万多公斤猛增到6万多公斤。这个自农业合作化以来从没向国家交过公粮的农村,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清了贷款,这在以前是他们做梦都不敢想的事。小岗的突破,在全国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陈新兴编:《土地之子——陈庭元纪念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240页。

  二、“大包干”在全国范围引起激烈争论

  领导层对“大包干”的争论意见分为大相径庭的两种。一种意见持坚决否定的态度。

  1979年1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会议决定:“必须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是肯定人民公社,反对包产到户。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王谦在1979年1月说:“大寨是在毛主席指引下成长起来的,山西是坚持学大寨的”。强调集体力量和集体生产不可动摇。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毛致用在1979年春也表态说:湖南“要继续坚持学习大寨的基本经验”。

  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形式在各地的试验,还因为一名干部给《人民日报》的一封信而引起轩然大波。1979年,甘肃档案局的干部张浩回河南洛阳老家探亲,看到那里正在搞包产到组,分地分牲口。他以激烈的措辞给《人民日报》写信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搞了二十几年,群众已经习惯。现在搞包产到组、包产到户,是倒退,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会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给生产造成危害。当时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全国农业的是王任重。他从《人民日报》一篇社论的送审样上看到华国锋的批示,批示批评农村中抢牲畜闹分队的现象。王任重立即于3月14日给《人民日报》总编胡绩伟写了一封信,指出要稳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决不能倒退回去,并且要《人民日报》站出来说话。于是,3月15日,张浩的信和编者按一同刊登在《人民日报》头版显要位置。编者按要大家认真读一读张浩的信,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已经出现包产到组和分田到组的地方,必须坚决纠正。在组织《人民日报》发表批评单干的文章期间,3月12日至24日,由王任重兼任主任的国家农委请7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3县负责人在北京开会,会后形成纪要,经中央同意批转全国,要求“不许包产到户”。同时,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批评万里“好行小惠”、“变相单干”,指责万里不肯学大寨。作为呼应,国务院农委主办的权威性期刊《农村工作通讯》(内部刊物)1980年第2期、第3期分别发表了《分田单干必须纠正》《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文章,批评分田单干。王朝彬:《徘徊与崛起——中国农业五十年反思》,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218页。

  还有一些领导对小岗村实行“大包干”持坚决肯定态度。

  就在《人民日报》发布文章反对包产到户的时候,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顶住了压力,仍然坚持“大包干”。省委书记万里对陈庭元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万里强调说:“是或非,只能从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衡量,靠实践来检验,决不能靠报纸的一篇编者按来裁决。《人民日报》说是‘错误做法’,我看是好办法,能叫农业增产就是好办法,能叫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增加收入都是好办法,反之就是错误做法。在改革中,谁吹这个风那个风,我们都不能动摇。”万里还对凤阳县委说:“管他《人民日报》怎么说的呢?生产上不去,农民饿肚子,是找你们县委,还是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能管你吃饭吗?”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9页。对陈永贵的批评,万里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同时,他还指示安徽省委给《人民日报》写信,反驳张浩。3月30日,在主编胡绩伟的支持下,《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了安徽省两位农民的来信,题目是“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来信尖锐批评张浩的信和“编者按”给农村造成了混乱,批评有人“把联系产量责任制看得一无是处”和视“包”字为洪水猛兽。来信指出,应当相信大多数群众,不要硬要群众只能这样不能那样。《人民日报》为此文加的“编者按”承认3月15日张浩来信和编者按“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注意改正”。还说:各地情况不同,怎样搞好责任制应和当地干部群众商量,切不可搞一刀切。《人民日报》这篇反驳张浩的来信和“编者按”的文章极大地缓解了对包产到组的压力,给了各地从事农业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农民以足够的回旋余地。

  就在领导层为是否在农村实现“大包干”争论不休时,农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了他们的意见。1979年春,全国各地不少农民把人民公社的土地重新划分,三家五户结为小组,共同拥有那一份共同的土地。到春耕时,全国已有200万个村的3亿社员采取了包产到组的生产方式。各地农民的做法尽管各异,但都旨在打破“一大二公”的大锅饭制度。小岗村的“大包干”是走得最远最彻底的一种做法。

  三、“大包干”的实行推动农村经济改革大局

  正当两种意见相持不下的时候,重新担任中央领导职务的邓小平于1980年5月31日同中央负责人就农村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邓小平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毛泽东、邓小平论中国国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647页。

  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中央于1980年9月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会后,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件”)。这份《通知》终于公开接受用包产到户的办法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通知下发之后,到1980年年底,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从1980年初的1%上升到15%。农村实行联产承包最终成定局。

  随后,中央通过一系列“一号文件”给农村经济改革定下调子,中国全面启动以农村经济改革为先导的体制大变革。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该年一号文件,这个文件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它在“75号文件”的基础上又大大向前跨了一步。文件的突破点是这样一段话:“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的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中国共产党执政30余年,还从来没有在哪一个文件中承认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的,现在承认了,这就给农村干部和农民吃了“定心丸”。1982年底,大体上有80%的农民实行了包干到户,人民公社体制基本瓦解。“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当时农民丰收后用最简洁的话语讲清了“大包干”的含义。

  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紧接着的几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出了具体指示和相关规定。1984年第三个“一号文件”指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85年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不少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1986年第五个“一号文件”指出,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这样,改革开放以来划时代的农村经济改革就在广大的农村轰轰烈烈开展起来,并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四、小杠杆推动大局面的启示

  笔者花较大篇幅描述小岗村实行“大包干”的事件背景和原委,在于小岗村实行“大包干”的过程,很典型地体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具有很大的代表性。以下的分析就是建立在这个具体事例之上的。

  (一)农村经济改革决策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植根于中国的国情

  作为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典型,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的“大包干”制,并由此推动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政策,并非凭空产生。首先,先于小岗村的“联产计酬”制等各种包产到组的做法起到铺垫作用,为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的“大包干”制打开了一条可行的道路。“联产计酬”等包产到组形式的生产方式,是从大集体生产变成小集体作业,效果并不好。但是,由此,起着转折作用的“大包干”制已经是呼之欲出了。其次,“大包干”制对于增产增效是立竿见影的,给高层对于农村经济改革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板。中国是一个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南北东西纵深都很大,因此,各地的差异性也很大。在实行一项重大决策之前,没有具体实证性的样板,往往会带来很大风险。事实证明,经过试点成功后,然后再向全国推广适时的政策,这条发展经济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十分成功的。

  (二)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党内具备民主的政治气氛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文章论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践第一”的观点,指出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考验。这场大讨论使得中共领导人在政治生活上重新回到民主化的氛围,中共领导层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这样,在国家最高领导层能够出现不同的声音,并允许争论,允许试验,最终出现经过自己独立思考的真知灼见。所以,1978年后下半年,国家最高领导集体中思想的变化,民主作风的回归,是小岗村“大包干”得以成功,并推向全国,使得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1978年10月11日,主持安徽工作的万里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对领导干部讲:“要准确、完整地理解毛泽东思想,解放思想,大胆工作。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省委没有决定的,只要符合客观情况的就去办,将来省委追认”,“各级领导处理问题,都应按这个精神办”。根据万里的意见,省委没有对包产到户马上禁止,也没有匆忙做出结论,而是派人去实地调查,最后肯定了农民的正确实践。《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可以说,如果没有最高领导层的民主作风,允许各地的生产求同存异,小岗村“大包干”的命运出现夭折也未可知。

  (三)对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大包干”的肯定,以及由此开启的农村经济改革取决于主要领导人的判断和有力支持

  当小岗村实行的“大包干”在全国引起激烈争论时,是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人最终的支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小岗村生产队长严俊昌、严宏昌——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安徽省委书记万里——中央领导邓小平,这是一个关键人物的决策链。中国其他历史关键时刻也有同样现象:在历史转折关头,关键人物做出正确决策,引导一个集体或国家走上正确的道路。对于这种现象,国内学界还没有深入的分析。笔者认为,这是由中国的政治结构和运行模式——精英政治所决定的。一般来说,后发国家基本都是走的精英政治的道路。而中国比较特殊,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早从古代就已经形成管理社会的精英政治模式。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天下”,一切考量皆由皇室的利益为依据。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为人民谋福利的精英政治模式,在这种新的模式下,只要决策的高层精英具有民主的气氛,畅通的信息来源,可行的基层实践,以及最重要的以国家和群众利益为重的立场,就会以最小的决策成本取得最佳效益的正确决策。这也就是我们看到,为什么小岗村能以小小的杠杆——包干到户的“大包干”制撬动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大局的原因。

  所以,“小杠杆撬动大局面”这一中国改革中的特色,既基于基层生产的实践,也得益于高层领导的决策。这种模式只要具有成功的基层试点,民主的领导作风,以及决策层以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的立场,就是一条可以持续发展、成功的模式,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其中的规律。相信这种探索也将会对我国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有益的启示。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