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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践与拓展
发布时间: 2015-12-29    作者:姬文波    来源:国史网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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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新世纪新阶段深刻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局势,科学总结世界各国政治发展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提出的。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领导集体准确把握当代世界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继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1]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中共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考察时,首次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发表讲话全面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中。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科学发展观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胡锦涛在多个场合进一步阐述这一新理论的内涵和意义。2004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论证。10月21日,中共十七大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要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面部署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对党的执政能力给出一个科学而简明的定义:“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2]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根本思路。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做出战略部署,是指导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2012年11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对党的建设主线作了新概括,首次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3]中共十八大首次以党代会报告的形式,郑重向全党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并就党的建设的目标、总体布局和具体工作思路做出一系列新的部署。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积极成效。2005年1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2007年,中共十七大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更为明确,工作思路更为清晰,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实践基础。[4]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从三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十多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先后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党内巡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健全,巡视监督网络初步形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也进一步健全。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全国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中共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5]中共十七大之后,中央进一步加强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6]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中共十六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保证了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当家作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中共十六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进行修正,完善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7]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涉及6个方面的13个配套工作文件,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法律草案公布实现常态化。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04年初,胡锦涛作出指示,提出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这一指示精神,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继1989年1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人民政协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将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就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和政府公共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和作用。2009年9月,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明确肯定了像人民政协那样“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2008年至201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共开展各类协商活动420多场次。2010年以来,全国政协共收到提案16743件,其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882件,召开6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和专题协商会,进行296次调研视察活动。中共中央在做出重大决策前,一般都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国是。[8]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2003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部门组成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立,致力于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实践。2004年5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代拟稿)》。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此后,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及以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使村民自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9]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0]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就选举前准备工作、选举程序、选举后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11]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12]2013年5月,民政部印发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旨在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截至2012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开展了8~9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95%。全国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90%以上的县制订村务公开目录,91%的村建立村务公开栏。2010年至2012年,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开展了新一轮换届选举,直接选举率在30%以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女性成员达到49.42%。通过居民会议议事协商和民主听证等形式,社区各类主体都可以平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民主决策。[13]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重申了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再次明确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14]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15]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中共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发展。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做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从2003年9月29日到2004年4月26日,再到2007年11月27日,胡锦涛在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都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经中央同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2004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60项改革任务。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开启。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政法经费保障、司法职权重新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步入人权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16]依法保障人权,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保障各项人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人权入宪”后的几年,中国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基本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人权法律体系。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并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查起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和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中,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开庭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完善了保全制度、证据制度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程序。中国在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也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有效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全面修改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分两批确定全国200所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发布了示范法院标准。2011年,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改善被羁押人的居住、生活和医疗条件。2012年10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17]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增强政府服务职能,首要的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十六大以后,国务院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共十七大以来,为适应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需要,取消了原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编办和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年来,国务院部门的审批项目先后进行了五轮全面清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年中分两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98项,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总数达到2497项,占原有审批项目的69.3%。各省(区、市)本级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3.6万余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对国务院部门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把关。中共十七大以来,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对4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修订过程中涉及的60多项拟新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审核意见。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40多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使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据统计,至2012年,全国已建立行政审批配套制度8000余项。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央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18]随后,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省以下政府机构的改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解决了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了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2008年9月起,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顺利推进。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各省(区、市)政府厅局级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精简,全国共减少厅局级机构80多个。此后,各地积极统筹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并于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继续“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19]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200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立即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并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20]纲要标志着中国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此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1]2008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七个方面的任务。[22]《意见》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全面规划,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进展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独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1]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求是》2012年第14期。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新华社北京2004年9月26日电。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6页。 

  [4]何勇:《坚持反腐倡廉方针 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09年10月23日。 

  [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4页。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0页。 

  [7]《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人大》2005年第12期。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新华社北京2013年5月14日电。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新华社北京2005年4月13日电。 

  [10]《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社北京2008年10月19日电。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新华社北京2010年9月26日电。 

  [12]张丽琴:《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新华社北京2013年5月14日电。 

  [14]吴邦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求是》2011年第3期。 

  [15]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3年3月8日)》,《人民日报》2013年3月21日。 

  [16]董云虎:《十六大以来中国步入人权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南方都市报》2007年10月12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新华社北京2013年5月14日电。 

  [18]《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新华社北京2003年3月10日电。 

  [19]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3月11日。 

  [2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新华社北京2004年4月20日电。 

  [21]曹康泰:《十六大以来政府依法行政的新进展》,《求是》2007年第18期。 

  [22]《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新华社北京2010年11月8日电。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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