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1],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3]。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着眼现实实践、面向未来发展,围绕为什么要加强制度建设、怎样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怎样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而今,回顾和总结邓小平对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理论贡献,学习和汲取其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的基本经验,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总结历史经验: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批判和反思这个悲剧时,不少人将之归咎于领导人的个人因素。与之相反,邓小平联系新中国成立后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同时借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深刻地揭示出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强调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不完善、国家的民主与法制不健全,才是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所在。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在这篇纲领性文献中,他剖析了中国政治建设中存在的弊端及其产生的原因,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4]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论断: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仅仅过了三天,也就是8月21日,当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向邓小平表示,她看不出怎样才能避免和防止再发生诸如“文革”这样可怕的事情时,邓小平再次明确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5]
实际上,邓小平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注意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早在1956年9月中共八大上,他就及时总结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面临的考验、出现的问题,提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6]他在1962年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凡是违反这个制度的,都要纠正过来。”[7]这些论述已经初步表达了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当时,毛泽东也曾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8]遗憾的是,这样的正确思路没有在实践中坚持好。
邓小平主持的1975年全面整顿,是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试验,是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前奏。在这次整顿中,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的措施,尤其是着力于恢复和健全各项制度。1975年3月5日,他就陷入瘫痪的铁路问题指出:“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组织性纪律性一定要加强。这个问题不光是铁道部门存在,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同样存在。”[9]5月29日,他就钢铁工业问题指出:“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过去有些规章制度比较繁琐,应该改革。我们要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必要的规章制度恢复或建立起来。”[10]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更是反复强调制度建设是一条来之不易的历史经验,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之中。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邓小平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发展的关键。1978年12月13日,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宣言书中就强调指出:“各方面的新情况都要研究,各方面的新问题都要解决,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三方面的问题。”[11]“任何一项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定制度。”[12]他还根据各领域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比如,1986年9月3日、13日、29日,11月9日,邓小平四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他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3]并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4]
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邓小平同样将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在1978年的“宣言书”中,他就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5]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党规党法,“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16]它不仅体现了邓小平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思想,在党的历史上也是一个重大创举。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各个方面,邓小平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比如,1980年12月25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17]
二、着眼现实实践: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机结合起来
1980年5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18]这就精辟阐述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相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好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9]。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20],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否则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就体现不出来。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21]“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22]他还具体地提出了检验“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条标准:“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23]
实践证明,邓小平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的党和国家各种制度建设,是符合这三条标准的,实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机结合。这鲜明地体现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这三个方面。
(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有许多方面的表现,但首先表现在更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如果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就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1978年9月,邓小平在视察东北时指出:“社会主义要表现出它的优越性,哪能像现在这样,搞了二十多年还这么穷,那要社会主义干什么?”1984年6月,他在会见日本客人时也直截了当地说:“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4]在不同的场合,他多次明确表达社会主义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5]“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有用。”[26]
既然社会主义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那么就必然要求经济体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辞,强调加快实施四个现代化,“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27]1979年11月,他在会见外宾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同样地,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28]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9]。邓小平在发言中指出:“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有这么一个评价。”[30]
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1]这些重要论断,对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做出了科学总结,直接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南方谈话”半年多后,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带来了经济社会的极大发展。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有人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实则不然,两者几乎是同时起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党就提出了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任务。邓小平明确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32]
针对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邓小平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1979年6月,他在与日本友人的谈话中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33]1980年1月,他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强调:“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34]1980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35]
围绕着创造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邓小平大力推动我国各项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文革”中遭到破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基层民主制度,邓小平同样给予大力支持。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这就为农村社会管理指出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1987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高度肯定了村民自治,他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36]
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民主,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他深刻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7]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郑重地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38],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9]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到了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再一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0]。
(三)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路径,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家中同弟弟邓垦的长篇谈话,是他留给我们的最后一篇重要文献。他在这次谈话中强调“党的领导是个优越性”,指出:“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四个坚持’。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4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发挥党的领导这个优越性,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邓小平以极大的精力狠抓党的建设,并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条主线。
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有许多好的传统和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这个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他指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党内官僚主义和专断作风的滋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42],最终酿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有鉴于此,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43]。
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中存在党政不分的现象。邓小平提出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强调“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44]。他还提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邓小平强调实行这些改革,就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45]。
根据邓小平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论述,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指出:“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46]。这次大会还明确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47]。可以说,这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也是邓小平制度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三、面向未来发展:在各方面逐步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邓小平领导制度建设既有丰富的实践成果,也有重要的理论贡献。究其原因,关键是他把制度建设作为一场革命,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这是一场革命。当然,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这场革命不搞,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48]一个月后,他在会见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时再次指出:“我们正在搞体制改革。官僚主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必须消除。干部老化问题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我们下了很大的决心,把它当作一场革命,当然这是对体制的革命,而不是对人的革命。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差不多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算是第一个试验。”[49]
然而,加强制度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指出:对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我相信,这一点是一定可以做到的”。[50]1992年1月,他在“南方谈话”中再次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51]
沿着邓小平推进制度建设的道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努力,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破,取得了一项又一项进展。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强调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提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加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重要性,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些改革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又如,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值得一提的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11年3月10日,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再如,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进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党始终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并对制度建设做出了全新的概括,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建设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一系列的法规章程的颁布,标志着党对制度建设不仅在认识上不断深化,而且对落实制度的具体措施也越来越完善了。
“历尽艰难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机结合,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对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坚定
自信。
当然,强调制度自信并不等于固步自封。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样,强调制度自信并不等于闭关自守。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共同的制度文明成果。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52]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53],从而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54]。这就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吹响了全面改革的冲锋号,描绘了制度建设的宏伟蓝图。我们回顾和总结邓小平对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理论贡献,就是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激活和释放社会活力,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8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6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8页。
[6]《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7]《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
[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9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页。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页。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
[1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8页。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1页。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3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3页。
[2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页。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2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2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2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1页。
[2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5~136页。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29]《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3页。
[30]《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6页。
[3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3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页。
[3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
[3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6~257页。
[3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9页。
[3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3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38]《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39]《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41]《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3页。
[4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0页。
[4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0页。
[4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
[4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0页。
[46]《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0页。
[4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4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7页。
[49]《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00页。
[5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3页。
[5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5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5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页。
[5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