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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晚年对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5-12-29    作者:鲁书月    来源:国史网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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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后,最早提出应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是时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的李昌同志。对此,胡乔木回忆说,1979年在为叶剑英准备新中国成立30周年讲话的过程中,“李昌同志曾向我们起草讲话稿的同志谈过,所以在剑英同志的讲话里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问题。但是当时提得不充分。”[1]1980年12月16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李昌在会上致信邓小平,“再次提出这个问题”。[2]“小平同志对这个建议非常赞赏”。[3]这次工作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邓小平也在闭幕会上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论述。[4]

  1981年3月,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国开展了“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以后,邓小平“在讲话中多次谈到建设精神文明,直到十二大把它与建设物质文明并举,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四项保证之一”。[5]尽管不是胡乔木首先提出,但他却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一、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

  胡乔木首次把精神文明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大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哪些内容?1981年11月,胡乔木在起草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时,对初稿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部分作了修改。他把精神文明建设分成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大部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了如下表述:“精神文明的范围很广,它的主要内容必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是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这是由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并且强烈地反作用于社会制度性质的……我们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多方面的工作,通过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我们的社会成员愈来愈广泛地树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风尚和劳动态度,树立高尚的思想情操、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树立自觉的守法精神和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持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祖国,发扬崇高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6]在此之前,对精神文明的内涵的解释一般是笼统的,是胡乔木把它做了概括并分成两大部分。胡乔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内涵的解释,被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所采纳。[7]

  二、关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什么关系?有人认为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胡乔木说,“不能认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因为这两种文明尽管包括的范围很不相同,却都是物质和精神相互间复杂关系的产物。精神文明不能够离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但它并不是物质文明的派生物或附属品,它只能由思想战线全体同志、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政治文化方面进行长期奋斗而产生和发展。”[8]

  1982年的4月3日,邓小平对起草中共十二大报告发表意见,把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到战略的高度,指出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项保证之一。[9]在邓小平的启发下,胡乔木四五月间,在主持起草中共十二大报告时,对二者关系又作了进一步的阐释。5月1日晚,胡乔木同起草组同志谈话时指出,精神文明方面,要讲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关系。精神文明是上层建筑,物质文明是经济基础。精神文明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但生产力本身不能解决精神文明问题,只解决生产关系也不一定能解决精神文明问题。这要从理论上说清楚。认为有了先进的生产关系,其他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是不符合实际的。5月中旬讨论十二大初稿时,胡乔木明确提出两个观点: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10]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由胡乔木主持起草的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做了这样的阐述:“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物质文明的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建设不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它的正确的发展方向。两种文明的建设,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11]

  1982年10月8日,胡乔木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什么是互为条件、互为目的解释说:“我们建设社会主义,这是一种物质建设,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什么?不仅是为了造成许多工厂、铁路、矿山、机器,而且是要造就社会主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求有社会主义的人的精神面貌。所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在这个意义上说,就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造条件。而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又是要求人们不断地发展人民的物质幸福,因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动力。所以它们是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的”。[12]

  胡乔木还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里面的文化建设、思想建设互相促进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他说:“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这种思想觉悟不能靠一种朴素的情感、简单的常识来求得,是需要掌握人类历史发展的知识。不但历史上的知识,而且现在的知识,我们都需要掌握。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所坚持的先进的思想,不是一种简单的信仰,而是一种科学的结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对待任何复杂问题的时候,都不至于慌乱,都不至于迷糊。当然,文化是不能离开思想的,报告里面讲文化建设也必须是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发展。我们的科学、教育、文化各种事业都是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发展的。所以,文化的建设和思想的建设是不能分开的,是互相促进的。”[13]

  1986年9月28日,在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上,胡乔木又进一步指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并相互独立,其发展是不同步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关系,不同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二者都有其独立的意义和自身的发展目的。他认为,《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这个提法正确地表述了两者的关系。二者互为目的,又互为条件。我们讲两个文明一起抓就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提出来的。正因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既有密切关系又是相互独立的,所以二者的发展并不都是同步的,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三、关于确立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确立以贡献社会、服务人民为荣的“人的价值”观念。改革开放后,多元的经济形态带来了相互碰撞的多元的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究竟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主导价值观呢?胡乔木认为,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时必须对这个问题给以正确的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我们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坚决地、理直气壮地、旗帜鲜明地提倡以贡献社会、服务人民为荣的价值观念。他说:“尤其必须着重指出的是,我们决不能只从社会给予个人这方面来谈‘人的价值’。因为社会要能够提供实现其每个成员的‘人的价值’的条件,首先就需要把它们创造出来。所以,评价一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于他的存在和需要是否从社会、从他人那里得到承认和满足,更重要的是在于他为社会、为他人尽了什么责任,作了什么贡献。”[14]人的价值,“在我国,在今天,首先就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15]他还说:“实际上,不仅马克思主义者这样理解,人类历史上的许多先进分子,也是更强调从个人贡献于社会这方面来谈‘人的价值’。例如宋朝的范仲淹所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包含着这种意思。著名的正直的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得更明确:‘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取得什么。’又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16]胡乔木批评那些只讲索取的极端个人主义者,“并非马克思主义者的爱因斯坦所能深刻理解的道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该成为常识的道理,我们的一些同志竟然不加考虑,而一味片面地从个人需要的角度提出人的价值问题,这是很奇怪的。”[17]他说:“文化大革命”中,“忽视人民群众权益的‘左’的错误确实需要纠正,”[18]但反过来,就片面地只从个人需要方面强调人的价值同样是不对的。总之,“社会主义的原则应该是……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享受和劳动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19]社会主义的国家必须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但在社会中不能提倡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我们不提倡也不应该成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主导价值的。

  倡导构建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诚信、友爱的社会关系。胡乔木认为:“造就社会主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求有社会主义的人的精神面貌。”[20]其“根本要求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人与人的平等”,[21]应该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排除旧社会那种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关系”。[22]建立平等的、互助的、互相尊重的团结友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价值取向的特点之一。他认为,如果我国经济上去了,社会风气却坏了,精神文化萎缩了,那将是我们民族的悲哀。社会主义社会应该体现出对“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利益、人格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出绝大多数人民对共同利益的共同关心以及人民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心”。[23]由此“在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广大范围内形成社会主义的伦理关系”。[24]如果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还是自私自利,唯利是图,不但不能统筹兼顾,团结互助,而且还要不择手段地互相敲诈、谋害,相互之间没有一种同志爱、邻人爱、同胞爱,没有舍我为人,舍己为群、舍私为公的精神,没有高尚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没有对于革命前途的坚定信念,没有为革命斗争所必需的组织性纪律性,那么,我们还能说这种社会的精神状态比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状态有什么优越性吗?我们的革命难道就是为着建设这样一种社会吗?而且,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就不可能建设,建设起来的也必然要受到破坏”。[25]

  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和先进分子应该确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无私奉献为准则的高尚的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思想觉悟高低直接影响到他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及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乃至社会的风气;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及人民群众的福祉。因此,胡乔木极力主张,在改革开放经济转型带来利益多元化,观念多元化的情况下,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绝不能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党对自己的党员和党的干部以及先进分子的教育和要求绝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我们要建立的精神文明,当然不可能在全社会都是共产主义的,但对于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来说,如果离开了共产主义的思想、共产主义的道德,那么我们怎么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呢?对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主导的思想教育。他还认为,社会主义要发展商品经济,在经济领域必须重视和运用价值规律,讲等价交换,但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

  四、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胡乔木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之后,他在不同的场合对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这个观点给以阐述和宣传。他认为:共产主义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将来要实现的一种社会制度,一方面是指关于为什么要和怎样才能实现这种社会制度的思想。他是在后者的意义上谈共产主义思想的。他说:“没有共产主义思想的共产党,没有共产主义道德的共产党,能够设想吗?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违反共产主义思想、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领导,能够设想吗?当然不是说,所谓共产主义思想的领导,就是要在现在建成共产主义。这当然是不现实的。”[26]

  胡乔木认为:社会主义思想就是现行制度的完善化、理论化,这当然是需要的,但是不能以此为最高理想。社会需要不断地进步,社会主义社会也需要不断地进步。我们共产党员是一切社会进步的急先锋。所以,我们决不能够满足于按劳分配,如果停止在按劳分配阶段.那末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了。所有的党员在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精神、共产主义道德、共产主义劳动态度这个根本问题上,丝毫都不能含糊。如果有一点含糊,我们就会在群众里造成思想混乱,就会在群众里歪曲我们党的形象,削弱我们党的威信。另外,他认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要抵抗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单靠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不够的,“主要要靠共产主义思想才能抵抗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27]当然,他也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大力提倡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和实践,决不是说我们现在又要刮什么“共产风”,不让发展集体所有制以至个体所有制,不让彻底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我们现在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各项“上层建筑”,“我们决不允许采取任何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所允许的主观主义的、空想主义的和冒险主义的政策,如果那样做,那就只能破坏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破坏我们的共产主义事业,从而必然招致失败。那种失败的苦头我们已经尝够了,我们已经学习得聪明多了,决不会再去干过去曾经干过的那些蠢事。但是,同样必须弄清楚的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一切就忘记了自己是共产主义者,就忘记了只有科学共产主义的思想才能指导我们建设好社会主义社会。”[28]他强调,在现阶段宣传共产主义思想有两条界限要掌握好:一是不要把宣传共产主义思想同执行现行政策混淆起来,二是不要把对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要求同对广大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其他思想教育的要求混淆起来。“只要把住了这两条界限,正确地宣传共产主义思想,只会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兴旺发达。”[29]

  自1982年5月中旬胡乔木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并把这个表述和思想写进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不小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小的争论,特别是在1986年为最甚。对这个问题,在中共高层,认识也不尽一致。《炎黄春秋》在2004年第10期、2005年第11期、2006年第1期分别刊登田纪云同志的《近距离感受胡耀邦》、郝怀明先生的《耀邦指导我们起草中央文件——胡耀邦与“精神文明建设决议”》、余广人先生的《“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修正的风波》三篇文章。《上海党史与党建》2005年12号刊登本刊特约记者刘海音的访谈:《回忆在耀邦主持下起草精神文明建设决议——龚育之访谈录》等。在这些文章中,都回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1986年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时,就要不要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这句话写进决议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胡乔木等主张要写进去,理由是:不“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我们的社会就是畸形的社会。由于在现实工作中出来了不少不好的东西,精神文明决定有必要在分辨是非、澄清混乱、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方面,下一番功夫。如果这次模糊起来,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正确的重要原则和论断,如果这次不再提了,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而有的人主张不写。理由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含义,在不同的范畴中可以做不同的解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容易引起误解。用共产主义思想作为全民范围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同我们党的现行政策,特别是经济改革和经济政策不吻合,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要求全国不同的阶层和人群都以共产主义思想对待精神文明,事实上办不到,在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容易助长许多错误倾向的发生。这个提法使台、港和华侨广大爱国人士难以理解,增加不必要的疑虑,对统一祖国反而不利。他们认为,不再沿用这个提法,丝毫也没有隐瞒或降低我们党的最高纲领。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是赞成后者观点的。首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个要面向全国各阶层群体提出的要求中,提倡“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未必适用,执行起来可能会发生许多矛盾。笔者觉得后者的分析更贴近实际。其次,胡乔木提出的“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对共产主义的认识还是有急于求成的一面。这也表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他对共产主义“渺茫论”的批判上。晚年胡乔木“反思历史,觉得以前把目标想得太近”[30]。后来的他,更注重实际了。再次,不管当时还是现在,对这件事有人总是用“左”和右来评判,他们把胡乔木等人的主张说成是“左”,而把后者的主张说成右。笔者认为,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问题,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都是应该允许的,都是很正常的,以“左”和右这种简单化的是非评判标准来评判这件事,并给这些同志扣上什么“左”和右的帽子未必是合适的。还是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好。

  就胡乔木而言,他提出的“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决不是说我们现在又要刮什么“共产风”。他明确指出:决不允许采取任何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所允许的主观主义的、空想主义的和冒险主义的政策,如果那样,那就只能破坏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破坏我们的共产主义事业,从而必然招致失败。他是要提倡一种精神,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观。要有社会主义的精神面貌,而这种精神、这种价值观主要是强调要有奉献精神、有集体主义精神,要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党员和党的干部,要始终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等。现在看来,这种精神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太缺乏了,太需要了,既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既然是社会主义社会,就应该大胆地、理直气壮地宣传这种精神。

  胡乔木特别担心由于改革开放使中共的优良传统被丢失。他想既搞好改革开放,又使共产党人远大的理想得以保持,那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得以发扬。而不是经济发展了,道德沦丧了,党的干部腐败了,社会风气变坏了。但在这个决议中提倡奉献精神是否要用“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来表述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胡乔木是中国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和改革开放路线的热情鼓吹者和倡导者之一,也是他在党内较早地思考如何应对由于实施新的改革开放政策而必然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如何坚持和构建与改革开放政策相适应并能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提供持久的智力和精神支持的新的价值体系。他认为: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强力支撑,我国的经济建设也不例外。他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社会主义重要特征的高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的。在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回顾三十多年前胡乔木有关这方面的思考,仍是深受启迪,发人深省。


  [1]《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2页。

  [2]《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2页。

  [3]《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2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7页。

  [5]《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2页。

  [6]《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76页。

  [7]程中原:《1977~1982:胡乔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党史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3期。

  [8]《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3~484页。

  [9]《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10~811页。

  [10]程中原:《1977~1982:胡乔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党史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3期。

  [11]李颖:《从一大到十六大》(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68~669页。

  [12]《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21页。

  [13]《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页。

  [14]《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4页。

  [15]《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5页。

  [16]《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5页。

  [17]《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5页。

  [18]《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5页。

  [19]《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7页。

  [20]《胡乔木传》编写组编:《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21]杨尚昆等:《我所知道的胡乔木》,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页。

  [22]《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15页。

  [23]《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15页。

  [24]《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15页。

  [25]《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4页。

  [26]《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2页。

  [27]《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49页。

  [28]《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47页。

  [29]《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4页。

  [30]杨尚昆等:《我所知道的胡乔木》,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74~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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