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是妇联系统表彰中国妇女的最高荣誉。其评选表彰不仅成为妇联组织每年纪念国际“三八”妇女节的一项重要活动,而且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典型评选表彰机制,等级包括了全国、省、市、地、县各级,范围涵盖了各行各业,是妇女界所特有并颇具影响力的评选表彰活动。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始于1960年3月,全国妇联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50周之际,召开广播大会,授予6305名先进妇女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授予3697个以妇女为主体的先进集体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文化大革命”期间,评选表彰工作曾一度停止。1979年9月,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恢复,1960~2012年,全国妇联共表彰了34029名全国三八红旗手。[1]
目前,关于“三八”红旗手表彰的研究几乎很少。拙文《国家表彰与妇女解放——196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研究》对1960年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三八红旗手”表彰大众化的特点,既满足了普通妇女寻求政治肯定的个体诉求,又能够对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劳动起到积极的作用。[2]很多学者对女性模范、女性形象进行了深入探讨。风笑天以1950~1990年《中国妇女》杂志中所报道的325位典型人物为样本,展示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女性典型形象的特征及其变迁,探讨了女性形象变迁与中国社会变迁之间的联系。[3]胡全柱通过对女劳模进行个案分析,认为在国家力量的运作下女劳模被阶段性地建构成团员、党员和劳模,这种身份符号的转换使得集体主义工作伦理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的社会建构。[4]以往学者们的研究为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全国“三八”红旗手启发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奠定了基础。
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进行初步探讨,分析改革开放不同阶段的特点及其变化。所用的史料主要有国家各大报纸、刊物,全国妇联档案、全国妇联文件、妇联系统出版的刊物和书籍等。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肇始
中国评选表彰模范、先进人物的活动由来已久。劳动模范最早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的劳动竞赛中。1933年8月,中央苏区为了促进生产,开展劳动竞赛,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和评选模范。20世纪4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了大规模的生产自救运动。为了动员广大民众和全体党员积极投入到这一运动中来,中国共产党结合苏维埃时期的动员经验和表彰方式,在边区开展了表彰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运动。这些英模表彰组织、动员了民众,给他们树立了活生生的榜样,取得很大成功。新中国成立后,模范表彰评选更为集中开展。从1950年9月至1960年6月,国家先后召开了四次大规模的全国性劳模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评选产生了一万多名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表彰是专门激励广大妇女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并授予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活动。
改革开放之前只进行过一次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即1960年3月进行的表彰。之所以在1960年3月进行表彰,是因为:一是这一时期的大规模生产建设中,劳动力缺乏以及妇女作为潜在的劳动力受到重视;二是表彰对于鼓励更多的妇女积极投身生产建设具有强烈的号召力;三是1960年恰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0周年之际,更加能够彰显妇女解放的意义。196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标准有两个方面的特点:政治上强调阶级性,忠于党、忠于领袖;生产战线上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崇尚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生产发展。这两个特点与同一时期英模表彰的标准是一致的。1960年表彰大会规模是全国性的,采用的是广播大会的形式,表彰大会受众的广泛性将也决定了这一表彰大会可以得到迅速、范围广泛的传播。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使政治制度受到严重的破坏,包括“三八”红旗手表彰在内的荣誉奖励也毫不例外地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冲破“左”的影响,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做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经过拨乱反正,荣誉奖励法规制度得到恢复。奖章奖励制度又开始受到重视,奖章种类日益增多,授奖范围日益扩大,并广泛逐渐形成了多部门、多领域、多层次的奖励体系。如“劳动模范奖章”、“先进工作者奖章”等。
此外,经历“文化大革命”后,经济亟待恢复,改革开放需要模范人物发挥榜样作用。经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百废待兴,亟待需要广大妇女参加经济建设,鼓舞广大妇女为全面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争做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全国妇联恢复和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激励机制。
二、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历史发展
1979年,全国妇联正式恢复了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改革开放时期这一表彰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典型评选表彰机制。笔者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分为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及2000年以来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简述其发展变化。
(一)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
这一时期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标准仍然强调了政治和道德方面,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大公无私、作风正派”。随着改革的推进,1985年之后,工作效率、经济效益以及勤劳致富等词语也出现在表彰的标准之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者”,“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改进经营管理,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者勤劳致富,科学致富”。
这一阶段受表彰群体体现了改革初期的时代特点。年龄主要集中在中青年,文化程度较高,而且女企业家、女知识分子所占比例增大。据1989年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调查统计显示,受表扬的全国“三八”红旗手35岁至55岁的占78.67%,年纪最小的才16岁。在文化程度方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8.48%,中等文化的占50%,小学以下的仅占11.52%。富有开拓精神的女企业家所占比例大,高级知识分子多,科技人员多。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知识分子100多人,占总数的12.2%。另外,被表彰的全国“三八”红旗手突破了单一化局限,少数民族妇女占9.78%,港澳台胞、港澳台属、归侨、侨属占1.41%。[5]
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开始表彰在重要的体育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女运动员和集体,如对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奖牌的女运动员和集体,包括对中国女排集体的表彰。1981年中国女排首次获世界冠军之后,专门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中国女排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在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历史上首次也是唯一一次专门针对某一个群体召开表彰大会。当时正值改革开放起步阶段,整个社会处于百废待兴又充满希望的状态,对中国女排的隆重表彰能够起到鼓舞人心的作用,宣告中华民族崛起的信心和能力。
(二)20世纪90年代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集中的表彰大会较少,针对某一系统的表彰较多,典型的树立更加多元化。
20世纪90年代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表彰与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紧密结合,多次对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进行表彰。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农村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她们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1989年,全国妇联、农业部等联合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更多的农村妇女积极投入学习培训和竞赛活动,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做出巨大贡献。20世纪90年代,全国妇联四次对“双学双比”女能手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20世纪80年代后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在增进城镇女职工主体意识、竞争意识的同时,也给她们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199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城镇发起“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城镇妇女在各自的岗位建功立业。许多城市妇女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全国妇联六次授予“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妇联干部在这一时期多次集中获得表彰。因为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妇联干部队伍受到机构的影响,干部数量普遍减少,尤其是基层的妇联干部任务日益繁重。为了激励妇联干部更努力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分别于1995年、1997年、1999年专门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这一时期针对某一系统的表彰较为集中,对航天、税务、计划生育等系统的杰出女性进行了表彰,这些也是这一阶段国家和社会发展十分重视和需要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迅速,税务工作干部队伍逐步扩大,妇女约占这支队伍的四分之一。她们在税务系统艰苦奋斗,积极宣传税法,出色完成税收任务,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1991年在国家税务局评选出税务系统的全国“三八”红旗手。20世纪90年代初航天事业开始受到国家的重视,航天事业大发展,先后发射两颗澳星、两颗回收卫星。在完成各项任务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妇女人物。1992年全国妇联对航天系统的先进女性进行表彰。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总体生育水平得到有效控制,从事计生工作的大多数是妇女干部,她们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优生优育和节育知识,为广大育龄妇女做好计生服务。1994年全国妇联与国家计生委联合评选100名“全国计划生育优秀女工作者”及授予10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三)2000年以来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
21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的重大灾害,如地震、雪灾以及“非典”等,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抗击灾害的斗争,全国“三八”红旗手多次授予了贡献突出的女性和集体。2003年面对传染性极强的非典,如何防治和治疗,将卫生系统首当其冲地推到了第一线,女医务工作者在抗击“非典”中奋不顾身冲锋在前。2003年全国妇联表彰一批贡献突出的女医务工作者和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地震,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广大妇女不畏艰险,不辞劳苦,积极投身到抗震救灾之中。同年6月、7月,全国妇联先后两次授予218名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和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表彰她们在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救治受灾群众、实施家庭志愿服务、开展心理抚慰、维护特殊时期社会秩序、开展震后重建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这一阶段军队中女性出现新的群体备受瞩目。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阅兵中出现首批歼击机女飞行员的阵容。16名歼击机女飞行员被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三八”节前夕,全国妇联授予首批歼击机女飞行员群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此外,中国第一艘航母辽宁舰于2012年9月正式服役。与其他国家的航空母舰一样,“辽宁舰”上也出现了女舰员的身影。她们分布在航海、航空、作战等各作战岗位。2014年,她们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
2000年之后全国妇联在评选过程中更加注重了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注意将基层工作和一线的女性评选出来。要求“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超过15%;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比例不低于10%;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省级妇联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三、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特点
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方式分为集中表彰和个人表彰。集中大规模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一般采用大会的表彰方式,主要在“三八”节前夕召开大会居多,也有几次是在国庆前夕和妇女代表大会进行表彰的,比如1979年就是在新中国成立30周年的前夕。1983年是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表彰了全国“三八”红旗手。一般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中表彰一年进行一次,而1989年比较特殊,进行了两次:1989年3月7日,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全国妇联成立40周年大会上进行了表彰,同年9月30日,在庆祝建国40周年时也进行了表彰。集体表彰以大会颁奖的形式为主。各地代表在大会上领奖后,回到当地,由省、市、自治区妇联代表全国妇联发奖,发奖形式由各地决定。[6]
而表彰个人的方式,即授予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1979~1989年比较少,据统计只有3人次;90年代之后,增长至11人次,主要是见义勇为、某一行业有突出贡献等方面的典型人物;2000年以来,授予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次数大幅度增长,已有20余人次,平均每年有3次个人表彰。
表彰的标准从1960年的表彰到改革开放初期,再到21世纪以来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60年的表彰标准政治上强调阶级性,忠于党、忠于领袖;生产战线上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崇尚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生产发展。表彰的重点在工人和农民群体。改革开放之后,表彰的标准突出了改革开放的因素,“创新”、“致富”、“改革”等话语被写进了标准之中。除了改革中艰苦创业有突出贡献要求外,突出了道德的要求同时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2009年之后,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有突出贡献也被加入了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标准之中。
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更加广泛,涵盖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建设、科研活动、管理实践等各个领域,遍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受表彰的群体构成更加多样化,包括一线工人、农民工、高级技工、企业管理者、公务员、民营企业家、私营业主、教育工作者、体育明星多个社会群体,覆盖了老中青各个年龄层次。
四、问题和思考
模范是国家建构的道德标准的象征,其所依据的品质会也是这一时期优秀品质和行动典范。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通过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等仪式对这些先进的人物给予肯定。这些先进人物的思想和事迹,“不仅在劳动生产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甚至创造了奇迹,而且在促进妇女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和妇女劳动潜力的进一步发掘方面”[7],也起到巨大的鼓舞作用。此外,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大会也是动员妇女的方式和过程。表彰大会受众的广泛性将也决定了这次表彰活动可以得到迅速范围广泛的传播。表彰大会成为凝聚妇女群体力量动员妇女的重要载体。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对于鼓励更多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在动员更多妇女投身经济建设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
每个时代都有各自的时代特征,而每一个先进人物典型都是这些时代特征的最主要的体现者与承载者。改革开放以来的受表彰的全国“三八”红旗手特点体现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特征。工人、农民所占比例下降,而企业家、专业户、文体的比例却大幅度增长。同时,更深层地反映出,随着改革开放进行,女性涉足了更多的行业领域,并且在这些领域中做出杰出的贡献。
然而,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反映出一些问题。首先是树立的典型的标准已经模式化。目前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政治要求;第二是道德素养;三是工作贡献突出。此外,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主要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与其他系统表彰如“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有很多重复的现象等,没有针对女性的特点进行表彰。缺乏社会的广泛参与,评奖结果社会效果不佳,很难引起社会的共鸣,与历史上相比,全国“三八”红旗手号召力和影响力逐渐弱化。
关于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首先,选择树立的先进典型要体现民主性,在评选中应该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评选,可以采取推荐和自荐等多种形式。应该在评选和表彰“三八”红旗手过程中体现对性别平等的倡导。
其次,扩大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宣传力度,注意多样性、灵活性以及有效性的结合。利用妇联的报纸杂志向全社会宣传“三八”红旗手的先进事迹,提高她们的社会知名度,增强荣誉感。组织全国“三八”红旗手开展活动,比如演讲报告,交流会。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使先进人物典型宣传图文并茂,让典型人物的形象在网上真实再现,增加先进人物典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促进人们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了解和认同。
最后,可以将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五好”家庭活动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妇联组织开展的一项家庭建设活动。目前在评“三八”红旗手时,更多地宣传妇女置家庭于脑后、一心埋头工作的精神,在评选“五好”家庭时,又积极宣传妇女牺牲所有的学习、休息时间,照顾家庭,服侍家人,所以,在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时,可以将建立新型家庭和培养新时代女性结合起来。
[1]《三八红旗手简介》,中国妇女网,http://www.women.org.cn/zdzl/tspp/sbhqs/jj/index.shtml。
[2]周蕾:《国家表彰与妇女解放——196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3期。
[3]风笑天:《变迁中的女性形象——对〈中国妇女〉杂志的内容分析》,《社会》1992年第7期。
[4]胡全柱、陆小聪:《集体主义工作伦理的社会建构——一位女劳模的口述史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5]记者黄淑清、通讯员张小媛:《1989年今年表彰的“三八”红旗手和妇联干部别具风采 大都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在改革中贡献突出、具有时代特点》,《中国妇女报》1989年2月27日。
[6]《“四大”以来妇女运动文选(1979~1983)》,中国妇女出版社1983年版,第350页。
[7]《各路女英雄会师北京 全国妇联十一月召开妇女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人民日报》195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