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获得最广泛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一、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类历史是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前进的,这一过程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围绕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哲学史上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即英雄史观和群众史观。英雄史观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抹杀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宣扬英雄人物创造历史。与此相反,群众史观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立场出发去考察和说明人类历史,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英雄人物和领袖人物也是在人民提供的历史舞台上发挥作用的。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之际,马克思、恩格斯就鲜明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1]这就科学地阐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打破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史观,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作为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主体、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精神生产活动的主体、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任何思想家、科学家的精神创造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并不断改造着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历史上任何重大的社会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的参与,都是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活动的结果。
唯物史观在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同时,并不否认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唯物史观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基本原理出发,科学地说明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邓小平在谈到毛泽东的贡献时曾指出,“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2]坚持群众史观与承认个人尤其是杰出人物的重要作用是辩证统一的。首先,人民群众,既是整体概念,也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人组成的集合概念。每个现实的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一定的社会生活,并在历史上留下某种痕迹。其次,在一些情况下,杰出人物会对历史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有时甚至能决定个别历史事件的结局,从而使历史进程发生某种改变。这是因为他们往往比一般人站得高、看得远,解决历史任务的愿望更加强烈,能够为人民群众指明历史前进的方向,因而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推动历史进步的杰出人物,不管他们在历史上发挥过多么大的作用,他们都是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都受到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并以能否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为前提条件,不可能决定和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进程和总趋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回顾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贯穿始终,始终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广大人民群众以奋不顾身的抗争精神,汇成坚不可摧、排山倒海的革命洪流,筑成真正的铜墙铁壁,最终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焕发出冲天干劲,以无比的英雄气概和高昂的热情投身建设事业,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用心血和汗水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在新时期,改革开放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农村改革如此,城市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同样如此。可以说,九十多年来,我们党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依靠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在当代中国,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社会阶层人士等。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的主力军。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可靠同盟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支人数众多的基本力量。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社会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一开始就使这项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3]我们党的党员人数再多,放在人民中间也只是少数。党的力量在人民,党的宗旨为人民,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会无法实现。人民是我们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力量,也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推进。只要我们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共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拥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二、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上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但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还不完善。如何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社会治理和自我治理的能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深化改革,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和性质、发展人民民主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坚持这条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既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又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近年来,中东、北非等一些发展中国家脱离本国国情、照搬西方模式,结果先后陷入民主失灵的困境,导致政局动荡、社会混乱、经济凋敝,教训极其惨痛。
(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有着显著的优越性。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某一个利益集团独揽权力,保证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但这种制度设计并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参与制衡的每一方都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广泛代表性。放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动员和组织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民主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发展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是群众身边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体现最直接,保障人民权益效果最明显。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五)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长期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具体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这些从老祖宗那里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归根结底只能来自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丰富多彩的实践。改革任务越繁重,我们越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改革的政策主张,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改革措施带领人民前进。
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就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我们党制定的各项改革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采取的相关措施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这些政策和措施还有没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基层群众的感受往往更为直接、更为真切,具有最大的发言权。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交一批真朋友,搞一些实调研,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去发展事业、完善政策、改进措施,以利于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开展调查研究,不仅要“身入”基层,更要“心到”基层,真心实意地同群众交朋友、拉家常,直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尽可能多听一听基层和一线的声音,尽可能多接触第一手材料,这样才能真正听到实话、察到实情、获得真知、收到实效。
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就要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总结提炼经验。善于总结经验,是我们党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提高自己的科学领导方法,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实践证明,凡是成功的政策,大都来自群众的创造,来自群众经验的提升。邓小平指出:“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4]要善于发现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创造,善于总结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新举措新经验,注重积累、注重发展,把总结经验同指导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要坚持在实践发展中对以往的经验进行检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赶快改,做得不够的就加以补充,新问题出来就抓紧研究解决,保证党和国家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就要拜人民为师、甘做群众的小学生。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潜力,蕴藏着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热情和聪明才智。要做群众的先生,先做群众的学生,这是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毛泽东曾指出:“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成万的‘诸葛亮’,每个乡村,每个市镇,都有那里的‘诸葛亮’。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5]。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中,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营养和力量,不断提高各项决策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仅是一种政治立场、政治要求,更是一个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具体内容的实践过程。只有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民主体地位才有真实可靠的保障,否则就会流于形式、止于空谈。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人民利益,既是党的领导机关一切决策的最高标准,也是每一个党员干部行动的最高标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尊重人民利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感受。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回应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不同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绝不能干劳民伤财、违反群众意愿的事。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关心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十分具体地落实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在领导干部看来或许很小的事,具体到某个群众身上就可能是件大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办。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等问题,切实帮助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应当看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利益问题上,既不能漠视眼前利益,又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不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既不能忽视每个人的具体利益,又不能因小失大、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顾及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要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起来,在整个社会生产和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使全体人民得到并日益增加看得见的利益,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实实在在、长长久久。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页。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3页。